试论《说文》中的“声兼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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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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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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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声兼义现象是汉字形体结构中的特殊问题。结合《说文》中的例证材料和汉字的发展历史,探讨声兼义字的功能、特点、类型及其形成原因,指出声兼义字是汉字发展中的历史沉淀物,对于探求词源、建立词族,正确认识汉字的发展规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声兼义字;同源字根;分化孳乳;过渡体

      汉字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声兼义”现象,即有的汉字声旁除了具有表音作用外,还兼有表义作用。这种现象,许慎在《说文》中称之为“亦声”,段玉裁则注为“会意包形声”或“形声包会意”。通常来说,汉字形声字一般分为形旁和声旁两部分,形旁表示该字的义类,声旁指示该字的读音,音义分明,各司其职。然而,这种声兼义字却是例外,该字的声旁往往兼有表义和表音双重功能,而且在早期的形声字中这种“兼职”情况尤为普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声兼义”现象呢?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科学地认识汉字的性质、特点和功能,准确地掌握汉字的意义,深入探求同源词,是很有帮助的。

      一、“声兼义”问题的提出

      在汉语史里,有人认为最早发现汉字“声兼义”现象的是北宋的王圣美。其根据是《梦溪笔谈》的一段记载:“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1〕这就是所谓的“右文说”。因此,不少人把发现汉字“声兼义”的功劳归于王圣美,认为这是宋人的一大发明〔2〕。其实不然,早在先秦时代, 就有人注意到汉字“声兼义”这一现象,如《礼记·哀公问》:“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曰:‘政者,正也’。”《左传·庄公十八年》:“娣者何?弟也。”这说明,在先秦虽然还没有“声旁”或“声符”这样的概念和名称,但当时的人已觉察到汉字以声表义的现象,即从某字为声的字其字义亦从某字。

      到了汉代,学者在解释名物时,已经自觉地动用声符字来训释从该字而得声的字。刘熙的《释名》就是一部以声释义的声训著作,它注意到字的声符与该字(词)所具有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揭示事物得名之由。如“腕,宛也,言可宛曲也。”“脚,却也,以其坐时却在后也。”〔3〕特别是许慎,他在《说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亦声”这个重要的说解条例,往往用“从某从某,某亦声”的格式进行说解。如《言部》:“警,言之戒也。从言从敬,敬亦声。”《贝部》:“贫,财分少也。从贝从分,分亦声。”《心部》:“憙,说(悦)也。从心从喜,喜亦声。”《酉部》:“酣,酒乐也。从酉从甘,甘亦声。”这类字历来被认为“会意兼形声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中就有“凡言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的说法。其中“敬”、“分”、“喜”、“甘”既表义,又表音,义与音重合,成为一种声义结合体。今本《说文》中尚存的这类亦声字200多个, 许慎让这些亦声字作为一种类型出现在《说文》中,说明他当时已意识到汉字声旁既表音又表义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类文字现象。因此,我们认为真正最早发现汉字具有“声兼义”这一现象的,不是宋人王圣美,当是东汉的许慎,他对以声表义现象的认识,比宋人王圣美的“右文说”要早出800多年。

      二、《说文》中“声兼义”情况分析

      《说文》中所出现的声兼义字,从说解的方式来分,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明确说出是“亦声”的字。如“珥,瑱也。 从王耳,耳亦声。”“叛,半反也,从半反,反亦声。”“谊,人所宜也。从言宜,宜亦声。”“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从女昏,昏亦声。”二是说解方式与会意字相同而略其形声的字。如“佼,合也,从人从交。”“伍,相参伍也,从人从五。”“醉,卒也,卒其度量不至于乱也,从酉从卒。”“媛,美女也,人所援也,从女从爰。”引例中的“交”、“五”、“卒”、“爰”既表义,又表声。三是说解方式与形声字相同而略其会意的字。如“溢,器满也,从水,益声。”“诂,训故言也,从言,古声。”“傍,近也,从人,旁声。”“傍,以真受福也,从示,真声。”例中的“益”、“古”、“旁”、“真”既表声,又表义。后两种情况虽然用会意、形声的说解方式,但它们与“亦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包含有一个既表音又表义的成分。我们如果把“佼”字说解成“从人从交,交亦声”,把“溢”字说解成“从水从益,益亦声”,也未尝不可。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就是这样做的。《段注》在“傍”字下曰:“此亦当云从示从真,真亦声。不言者,省也。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称会意,略其形声,或称形声,略其会意,虽则省文,实欲互见。”其实,我们从《说文》的说解中,可以看出许慎对这些字的归类还是有所侧重的。有的偏重于会意而“略其形声”,即所谓“会意包形声”(会意字中一部分兼表音),有的偏重于形声而“略其会意”,即所谓“形声包会意”(形声字中声旁兼有义)。如《说文》:“榖,百榖之总名也,从禾,殻声。”《段注》:“榖必有稃甲,此以形声包会意也。 ”指明重于形声,而“榖必有稃甲”以明声中有义。又《说文》:“袷, 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从示合。”《段注》:“会意,不云合亦声者,重会意也。”然从“大合”的说解中已暗示了“合亦声”。以上三种情况,不论是“亦声”,抑或是“会意包形声”、“形声包会意”,其根本原因就是“声与义同原”,表现出汉字结构互为形旁,声旁而以表意为主的特点。

      从汉字的形体结构来看,声兼义字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声旁可单独表义,即该字与兼声旁的字原来本是同字,后因用各有当而分化为二字。如“禮,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 ” 禮字早期写作豊,是礼器的象形会意字,至秦小篆始分为二字:豊,指行礼之器。禮,指履行礼仪之事,加示旁以神之,变成了从示豊声的声兼义字。又如“齅,以鼻就臭也。从鼻从臭,臭亦声。”臭是从自(鼻的初文)从犬,犬的嗅觉最灵敏,所以“臭”就是后来“齅”的意思。原本动名不分,作名词义为气味,作动词义为鼻闻,后来为避免字义混淆另加形旁“鼻”为“齅”,专用作动词,“臭”字由原来从自从犬的会意字变成从鼻臭声的声兼义字。二是声旁与别体合成表义,即声旁在表音的同时又作为会意字的一部分,和另一“单体为文”的字会合成意,构成一个新的意义。如“婢,女之卑者。从女卑,卑亦声。”婢之义是女、卑二字会意合成的。又如“煣,屈曲木也。从火柔,柔亦声。”“屈曲木”是将直木弄弯。柔者,软也。必先柔才能弯曲,古法是用火去煣,故屈曲木之煣义,是由火、柔二字会合其意而成。《说文》中此类字甚多,它既具会意之实,又兼形声之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字构形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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