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的现状和问题 现代汉语词类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多数人同意的妥善解决,这就影响到建立一个能得到公认的,并且在实践中基本可行的语法体系。但是,词类问题经过长期研究,又经过三十年代和五十年代两次大讨论,有些理论问题已经逐步接近解决,尽管还有不少具体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所以,目前迫切需要做一些踏踏实实的具体工作,以便检验和修正已有的理论观点,而一些长期以来困扰语法学界的具体问题则更需要根据一定数量的语言材料进行深入的考察,寻找可能的解决途径,或采取某种处理办法,然后再在语言实践中去加以检验和修正。 和词类有关的理论问题实际上只有两个:1)划分词类的目的问题,也就是词类和句法分析之间的关系问题;2)划分词类的标准问题。 划分词类的目的,或者说词类和句法分析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和词类问题有关的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语言中的语汇单位可以为了不同的目的,根据不同的标准,作出各种不同的分类,而词类不是一般的分类,划分词类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句法分析,因此词类和句法分析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这一点早在三十年代末的文法革新讨论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阐述。陈望道根据索绪尔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的理论明确指出词类就是一种聚合类,而聚合类只能在组合关系中来确定,反之,组合关系又体现为聚合分类,也就是词类的线性序列。〔1〕这就是说, 划分词类不是为分类而分类,而是为了进行句法分析,因此划分词类必须考虑句法分析的需要,而不能脱离句法分析的需要来划分词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人还不熟悉索绪尔关于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的理论,因此不自觉地把词类问题和句法分析割裂开来,单纯就词类问题讨论词类问题,甚至认为词类问题和句法分析无关,走了一段为分类而分类的弯路。 划分汉语词类的标准问题经过三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的两次大讨论,意见也在逐步接近,但是直到现在仍有较大分歧。目前大致可分成两派:一派是多重标准派,一派是单一标准派。 多重标准派主张综合运用多重标准来划分词类,但是具体采用哪些标准,多重标准中侧重哪一种标准,意见还不完全一致。有人主张从意义着手,兼顾形态和语法功能;有人主张从形态着手,兼顾语法功能和意义;有人主张从语法功能着手,兼顾形态和意义。 单一标准派主张采用单一标准来划分词类。主要的一种意见认为划分词类只能采用语法功能标准,但是不同的人对“语法功能”又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语法功能主要是短语组合功能,有人认为语法功能主要是句子成分功能,还有人认为语法功能应该既包括句子成分功能,又包括短语组合功能。另外,这一派在单一标准的适用范围上也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在划分词类和处理兼类问题上都坚持采用单一的语法功能标准,有人则在划分词类时坚持单一的语法功能标准,但是在处理兼类问题时由于遇到了一些具体困难,就主张采用意义标准。 词类问题不仅有理论问题,也有很多具体问题,而理论问题和具体问题又是无法完全截然分开的。如成为当前词类问题的症结的兼类问题,就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具体问题。有的具体问题可以说是非实质性的,如各类的名称术语问题,大类小类的数量问题。 具体问题和理论总有不同程度的联系。理论问题没有解决会影响具体问题的处理,而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遇到较大的困难,也会影响理论问题的解决,或者影响语法学家的理论观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究竟应该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恐怕见仁见智,很难有统一意见,而且也很难说哪种意见绝对正确,哪种意见绝对错误。我们认为,继续进行理论探讨还是有必要的,但是正如吕叔湘先生早就指出过的:“认识问题的复杂性,我想,该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第二步呢,就要占有材料。说句笑话,咱们现在都是拿着小本钱做大买卖,尽管议论纷纭,引证的事例左右离不了大路边儿上的那些个。而议论之所以纷纭,恐怕也正是由于本钱有限。必得占有材料,才能在具体问题上多做具体分析。”〔2〕因此我们想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一些具体的考察。 §2 考察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2.1 理论原则 在对词类问题进行考察时我们遵循以下各项理论原则。 1.词类是在组合关系中根据组合特征类聚而成的聚合类, 而组合关系正是由于不同聚合类的线性序列来体现的。因此,词类只能根据句法功能,也就是组合功能来划分,而这样划分出来的词类的线性序列就必然体现为一定的句法组合关系,也就是一定的句法结构。正因为如此,词类和句法结构,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互相依存的。 2.句法功能特征,或者说分布特征,都指的是全部功能特征, 全部分布特征的总和。但是这就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语法学家在划分词类时采用的只能是典型的句法功能特征或分布特征。典型的句法功能特征或分布特征应该包括句子成分功能和短语组合功能,因为句法分析应该能根据词类序列判定句法结构。从这个意义来说,词类的划分是为句法分析服务的,词类的划分应该和句法分析协调一致,应该有利于句法分析。一般来看,句子成分功能对某个词类来说容易具有普遍性,但缺乏排他性,而短语组合功能,包括所谓鉴定词以及一些近似词尾的助词,由于是有意选定的,大多具有较好的排他性,但是又缺乏普遍性。因此,应该既考虑句子的成分功能,又考虑短语组合功能,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3.语言既有系统性的一面,又有非系统性的一面,既有相对静止的一面,又有绝对流动的一面。目前比较成熟的语法理论和分析方法大多是以语言的系统性和静止性为前提的。这些理论和方法都要求对语言事实作出全面充分的解释,要求没有无法解释的例外,还要求事事“非此即彼”,“说一不二”。这是现代语言学在语法研究领域内日趋科学化和精密化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但是由于语言有非系统性的一面,有绝对流动的一面,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因此,应该留有余地,区分一般和特殊,常规和例外,不能处处“非此即彼”,“说一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