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从思维方式影响语言表达方式的角度探讨了产生汉语实词多功能现象的内在机制。认为,汉语实词的多功能性与汉民族传统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十分吻合,特别是汉语传统思维方式的意会特点能消除因一词多用所带来的理解上的困难,使实词多功能现象不至于成为语言交际的障碍。 汉语实词的多功能性是指汉语实词能一词多用的特点,就是说在不同的语境里,同一形式的实词可以表示不同的意义,其词性也可以不同。例如: 1)那年雨水匀,年成好,一垧收十石苞米,他发家了。 ——周立波《暴风骤雨》 2)现在你手下方便,随便匀给我七块八块的好么? ——《曹禺选集》 例1)中的“匀”字表示“均匀”的意思,是形容词;例2)中的“匀”字意思是“抽出一部分给别人或做别用”,属于动词。两个“匀”字词性不同,意义也不一样,却采用相同的形式。汉语中实词一词多用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1982年张志公先生曾作过一次抽样统计。结论是:汉语中一词多用是词类现象的常态〔1〕。 汉语实词的这种多功能性一直是语法学家关心的话题。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将汉语的词分为九类,但同时又承认“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其上下文意如何”〔2〕。 刘复在《中国文法讲论》中也说:“词类之所由分,系于词性,即词的本身的性格”,“而这词本身的性格,仍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就是要辨明一个词的性格,非但要看这词的本身,还要看它前后所接的词,方能断定。”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提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国语的九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格的分业。”〔3〕1953年10月至1955年1月,高名凯先生在《中国语文》上发表《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主张“汉语的实词不能再行分类”,因为“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它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词类功能,正因为它可以具备不同的词类功能,我们才不能说它是某一固定的词类”〔4〕。 他们在讨论词类划分问题的时候都注意到:汉语实词的词义和词类功能是不固定的,往往在具体的语境(上下文)中才能加以判定。 语法学家用“词类活用”来解释古代汉语中的实词多功能现象,认为具有多种词类功能的实词,除了其最基本的用法即“本用”外,其他用法都是“活用”来的。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解释为“词在句中的临时职务”或“修辞上的一种手段”。但是为什么词类能活用?这个问题并没有弄清楚。况且词类活用之说并不能解释所有的实词多功能现象。例如“农民用犁犁田”一句中有两个“犁”字,前一个是名词,后一个则是动词,你说哪一个“犁”字的用法是“本用”呢?如果说前者是“本用”,后者是“活用”来的,那么,假如没有犁田这一行为的需要,人们怎么会想到要制造犁这种农具呢?如果说后者是“本用”,前者是“活用”来的,那么,假如没有“犁”这种农具(哪怕是最原始的“犁”),又怎么犁田呢? 高守纲先生提出“词义转化兼类词”的概念,认为现代汉语中大量存在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多功能现象是词义转化引起词性相应转化的结果〔5〕。但是,为什么相同的词语形式能表示多种词汇意义、 兼属多种词类而不会引起理解上的困难呢?这个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深入的探讨。 本文试图从思维方式影响语言表达方式的角度探讨产生汉语实词多功能现象的内在机制。 实词多功能现象早在甲骨文中就出现了萌芽,例如: 3)癸酉卜,乙亥不风?乙亥其风? 4)小臣令众泰。甲骨文中的实词多功能现象其主要类型是事物和它的运动形式往往用同一词来表示,如例3)中“风”和“刮风”合用一词,例4)中“种黍”这种行为也用“黍”来表示。 恩格斯在论及人类智力和精神现象的发展时,曾深刻地指出:个体智力发育和认识过程通常是人类种族思维演进史的缩影〔6〕。 研究甲骨文中词语的多功能现象,我们可以从分析儿童早期的“独词句”现象入手。 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儿童语言习得过程早期的儿语阶段,儿童的思维和语言是浑然一体的,“独词句”现象是其突出的表现。比如,儿童在说“鞋”这个词时,不是作为单词而是作为一个句子来使用的,包含了远远超出词义本身的丰富意向,可用来表示“我要穿(脱)鞋”、“这鞋是(不是)我的”、“鞋丢了”等等意思。对独词句的理解,往往只有熟悉儿童情况的成人结合儿童的表情、手势和具体的语境等才能明白其中特指的意义〔7〕。 甲骨文中事物和它的运动形式合用一词的现象和儿童早期的“独词句”现象的相似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相似性使我们有理由推论:甲骨文中实词的多功能性是人类早期思维与语言浑然一体的反映。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积累和思维能力的不断增强使语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春秋战国时代,汉语实词多功能现象比比皆是,而且类型越来越多:不但事物本身和它的运动形式可以合用一词(例7),而且事物的状态和导致这种状态的行为、 某一行为和导致这一行为的行为、某一事物和促成这一事物的行为、某一事物和与此事物有相似特征的行为方式或状态等等, 都可以合用同一词〈例5)、6)、7)、8)、9)〉。 5) 晋军(驻军)函陵,秦军(驻军)汜南。 ——《左传》僖公三十年 6)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使……聪明)民, 将以愚(使……愚昧)之。——《老子》 7)尝(让……尝)人,人死;食(让……吃)狗,狗死。——《吕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