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从打着严重人格侮辱的横幅进行游行(确切地说,在“五四”游行的众多横幅中都存在着侮辱人格的横幅),到真正的纵火伤人,历史学家所说的“狭义”的“五四”运动或“五四”事件,除了是通过示威表达政治主张的请愿事件外,还是一个其中存在着暴力行为(明显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的事件。“五四”至今九十多年以来,这个事件中的暴力行为仍没有得到应有的分析,暴力行为与政治行为常被混为一谈,政治事件的合理性与光环完全遮蔽了暴力行为的残忍性与犯罪特征。本文希望回归一个常识:虽然暴力事件发生在爱国运动之中,但二者毕竟不同;再高尚的动机与再崇高的目标也不能作为侵犯具体人的借口或理由;只要不是在战争状态,纵火与伤人就必须受到惩罚,否则人们的公共生活必然陷入野蛮状态;当人们以各种各样至善的名义对一个被称为“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人(分析到最后,这些形容词仅仅表示人们对他们的不赞同而已)进行袭击的时候,社会文明不可能得到提升,而只会触及人这一群体存在的底线,而且这种袭击本身也会使人性的至善显得毫无价值。 “五四”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暴力行为,实施暴力袭击的人应该承担责任,但这个事件中的暴力行为却遭到完全的回避与彻底的遗忘。这个伴随着暴力行为的事件,于是变成纯粹的爱国事件,并被称为现代中国最著名的爱国事件;它在历史上如此具有重要性,并被视为揭开了中国历史的崭新时代。在极短的时间内,被袭击者变成了死有余辜的人,而实施袭击的人,先是成为受害者(加害者当然是北洋政府),然后他们的袭击行为成为替天行道或人民直接行动、实施社会制裁的表现。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是否有必要从一个可以还原为个人暴力行为的角度,对“五四”事件进行重新描述?“事过境迁,火烧赵家楼成了名扬四海的壮举”,① 究竟是什么样的策略导致人们对这一事件的认识发生逆转,并直至今日都以“爱国行为”来定义这一事件?② 这些对暴力行为的合理化辩护,表现出什么样的政治观念,体现了什么样的行动逻辑?显然,把“五四”的英雄们作为“坏人”进行谴责是不对的,也是不应该的;这样一种对历史研究的标新也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只有在充分承认并继承了“五四”运动的遗产,在正反两个方面深深受益于“五四”的前提下,才能对它进行批评或反思。《匡互生传》的作者赵海洲、赵文健称,巴金最敬重的一个人便是火烧赵家楼的英雄匡互生,“赵家楼内点燃一把火,导致革命运动之火燎原神州,从而演变成一场反叛中国旧思想、旧文化的熊熊大火”。④“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史的开端,然而,后世的历史学家也许会发现,以放火伤人的行为作为某一历史阶段的开始,这其中肯定预示着某种令人不安的东西。 二、放火伤人 认为“五四”事件中包含着值得再检讨的暴力行为,并不是说整个事件以纵火伤人为目的。虽然在前一天的准备活动中,有一些人密谋对曹汝霖等实施暴力,④ 但向美英大使馆递交呼吁书的和平游行方案占据了主导。因此,“五四”游行的目的是到东交民巷的使馆区向美英使馆送交请愿书,而不是到曹汝霖的住所殴打曹汝霖等人。如果1919年5月4日这一天不是星期天,美国大使不是去香山旅游而是在使馆友好接待抗议者,抗议者如果在受到礼遇后返回各自学校,历史也许会重写。⑤ 但正是东交民巷受阻两个小时后,一部分学生才临时决议找曹汝霖算账进而出现暴力行为;也正是随后的暴力行为,而不是游行的诉求和游行本身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既然在于分析事件中的暴力行为,因此无意对游行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叙述,而只想借助时人和当事人的报道与回忆,突出其中的暴力情节。⑥ (一)游行的横幅 游行队伍打着许多标语、横幅,其中一些内容表现权利的伸张,另一些则是情绪的表达,有些则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成分。据《每周评论》的报道: 人人手里拿着一个或两个白旗,旗上写着些“诛卖国贼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还我青岛”,“头可断青岛不可失”,“国民应当判决卖国贼的命运”,“日本人之孝子贤孙四大金刚三上将”,“取消二十一款”,“誓死不承认军事协定”等等。……到两点钟整队出中华门前面,两面很大的国旗当中夹着一付挽对,上面是“卖国求荣,早知曹瞒(遗种)碑无字;倾心媚外,不期章惇(余孽)死有头。”旁边写“北京学界泪挽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遗臭千古”。队伍先到使馆区,……使馆都派馆员接见,并表示同感。但巡捕房不让行,因为三使馆的公使都因礼拜天而不在。学生们在美使馆前连呼“大美国万岁!威大总统万岁!大中华民国万岁!世界永久和平万岁!”⑦ (二)火烧赵家楼与暴打章宗祥 使馆区受阻后,学生临时改变线路,来到离使馆区不远的曹宅,随后便发生了火烧赵家楼等事件。不过事件的具体细节,时人的报道和当事人的回忆仍然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关于谁放的火,现在答案是清楚的了。匡互生、周予同、俞劲在以后的回忆录中都认为自己参与了放火,尤以匡互生作用最大。一开始的记载与报道没有说清,可能一是为学生回避责任,因为在常识的判断下,放火伤人毕竟是暴力行为;二是可能写报道的人不在现场。后来,当事人通过回忆重建当时的场景并逐渐发现放火者,从回避到承认,再到将其认定为创举、革命行为这个过程本身,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1919年5月11日的《每周评论》这样报道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