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1937—1985)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燕军,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工作人员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是值得研究的社会文化现象。战时,它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战后的审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民众的这一印象。新中国成立后,其象征地位继续延续,在东西方冷战的政治格局下,又与“反对美帝国主义”、“揭露国民党的腐朽统治”和“中日友好”等现实政治相连接,在此过程中,因被误用而扭曲变形。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日本教科书事件,使南京大屠杀再次成为新闻舆论的中心,在中国政府和民间的双重推动下,南京建立了纪念馆和纪念碑,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得以向更深层次延伸。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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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的重大惨案之一,在其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而被中外新闻媒体广为报道。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其进行了专案审理,松井石根、谷寿夫等战犯受到了惩处。与此同时,国共展开了全面内战,结果国民党败退台湾和新中国的成立。国际上,东西方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冷战。如此背景下,南京大屠杀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的中心区域。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国内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争论逐渐白热化,其后又发生了教科书事件,南京大屠杀重新成为新闻舆论的热点。1985年,中国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本文所要考察的是,在社会剧烈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南京大屠杀是如何被记忆和传递的。

      一

      南京大屠杀在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集中体现而被中外媒体广泛报道。南京沦陷时,留在城内的《纽约时报》、《芝加哥每日新闻》、美联社、路透社的几位西方记者,亲眼目睹了日军的暴行。几天后,他们相继离开南京,迅速对日军的大屠杀暴行进行了报道。其后,留在南京的西方人士的日记、书信,也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到上海、武汉等地,为媒体所采用。因此,西方主流媒体对此曾有广泛和翔实的报道。

      对处于战争漩涡中的中国而言,日军锋镝所至,生灵涂炭,但很多沦陷区的日军暴行报告多为事后辗转得来,信息相对滞后,有不少语言不详。相比之下,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由于西方主流媒体的广为报道,信息丰富,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由于中国新闻记者不可能到屠杀现场,因此,最初的相关报道几乎全部转自于西方媒体。1938年2月以后,一些劫后余生的军民辗转逃离南京,其亲历见闻才陆续刊登在中国的报刊上。

      南京曾是中国的首都,其沦陷后的状况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日军在南京城内的暴行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其恐怖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因此,媒体对南京大屠杀的报道呈现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全面抗战爆发后,通过揭露日军侵略罪行,对外开展国际舆论宣传,争取国际同情;对内开展国民教育,激发民众同仇敌忾、爱国救亡的决心,即成为国民政府宣传工作的重心。国民政府在引导新闻媒体揭露日军在南京暴行的同时,组织编辑出版了《日寇暴行实录》等相关书籍。此外,还出资组织翻译和出版英国记者田伯烈编写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分发给部队官兵和社会团体。

      20世纪30、40年代,报纸虽是重要的信息载体,但识字不多的普通民众更多地通过街谈巷议、口耳相传获取信息。战时的难民迁徙和流动极其频繁,进一步扩大了南京大屠杀的传播范围。金陵大学教授陈中凡所作五言长诗《金陵叟》,正是依据一个经历浩劫的南京老人,1939年辗转到达成都后声泪俱下的叙述写成的:“叟从金陵来,为述金陵事。末言先唏嘘,太息更流涕。”老人的叙述,字字心酸,声声血泪。① 湖南流传的一首民谣这样写道:“日寇真可恨,占了东北不停兵,还要占南京”、“南京真可惨,杀人杀了几十万,尸骨堆成山。”②

      南京大屠杀是战时中国遭受苦难的一个缩影,成为中国民众战争受害体验的象征。正如汉口《大公报》社评《为匹夫匹妇报仇》中所说:“南京之事,则外侨所传,世界所知,仅此一端,已构成日本帝国主义万劫不复之罪状,何况南京如此,江南各地实际皆然……凡敌军所到,其凶淫惨杀,都是与南京一样。”③《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更为精辟:“中国人的口号可能有50条。但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一条就够了,那就是‘牢记南京’……1937年12月,日本人在南京树立了一个征服的模式,他们随后都是切实地按照这个模式行事的。南京暴行之后,人们对日军随后的任何暴行不再感到惊讶。”④

      抗战胜利后,对战争罪犯的审判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国民政府采取了“以德报怨”的对日方针,本着惩处少数人的原则,“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予依法审处,以为惩一戒百外,其他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南京大屠杀作为重大案件,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1946年6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向哲浚在法庭的开庭词中指出,针对平民的谋杀和大屠杀、酷刑、强奸、抢劫、抢夺和肆意地摧毁财产等,是“日本战争行为的模式”,“日本军队所犯的这些反人类罪行发生在其所占领的中国的每个省份,时间从1937年—1945年。这些行为的一个突出的例证是发生在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后。在中国军队方面的所有抵抗都已经停止,而且城市已经完全由被告松井石根将军指挥的军队所控制后,暴力和犯罪开始发生,并逐渐减弱地持续了40天。”⑤ 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是对日本战争行为模式的审判,其象征意味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为发动民众控诉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从而推进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国民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首先,国民政府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对南京市民的遭遇深表关切,高度重视调查工作。1945年12月18日,在阔别南京长达8年后,蒋介石抵达南京进行短期的巡视,受到了80万市民的热烈欢迎。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以蒋介石的名义张贴公告,对南京市民所遭受的苦难遭遇深表关切:“余与我革命首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暌隔八年于兹,关怀想念,无时或已。回溯抗战开始,敌人对我首都采取猛烈攻势。沦陷期间,敌人于实施大屠杀之余,复利用奸伪蹂躏榨取,奴役压迫,无所不用其极。”“而在敌人大屠杀下殉难军民之遗属,冤愤一日未伸,余之责任一日未尽,更应积极抚慰与救济。”公告号召民众检举、揭发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凡我同胞,其有身经当日大屠杀惨祸暨在敌伪暴力压迫之下,受有各种枉曲者,余均愿详知其事实及屠杀压迫之主谋,并目击事实基于正义感而作负责之检举者,余尤乐于接受。一经查明属实,定处分别以战罪提付审判,或依惩治汉奸条例从严惩处,以谢同胞,而伸法纪。”⑥ 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举行了还都南京的仪式,蒋介石在讲话中再次特别提到南京大屠杀:“回想到民国26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时,首都同胞惨遭大屠杀的悲剧,我们就应该痛定思痛,时时不忘我们八年来在敌人铁蹄下所受的奴隶牛马暗无天日生活。”⑦ 同年6月11日,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蒋介石在接见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陈裕光等人时,专门敦促该会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罪行,南京市临时参议会随后专门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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