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国家与民间组织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秀丽,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徐秀丽(1962-),女,浙江诸暨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近代史研究》主编。 徐秀丽,绍兴师范专科学校政史1981届毕业生

原文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对民众团体和民众运动加以全面整顿和严厉管制,民间组织的活动空间大为收缩,功能极度弱化,几乎沦为政治权威的附庸,与清末及北洋政府时期形成鲜明的对照。但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并不是“不要”民众组织和民众运动,相反,执政党及其政府存在着将所有民众纳入相应团体“为我所用”的强烈冲动。政治权威对于民间组织的监管,实行党政双轨制,其中又以党为主;执政党对民间组织的介入途径,则公开和秘密并行。这种组织管理体系看似严密,却难收实效,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国家和民间组织之间始终没有建立起健康的相互关系。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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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3X(2009)05-0062-09

      中国近代民间组织(本文在与民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相同的意义上使用“民间组织”概念)产生于19世纪末,清季和北洋政府时期曾十分活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成为抗衡政治权威的强大力量。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对民众团体和民众运动加以全面整顿和严厉管制,民间组织的活动空间收缩,功能弱化,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显著。与此相应,学界对于近代民间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清末民初,多项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均以1927年为下限。即使将研究时段延伸到1927年之后,论述也普遍失之简单。最近几年来,这一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观。有学者提出应将1927年前后的史实贯串起来讨论国民党民众运动政策的变化,[1]9有学者具体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某一类别的社会团体,肯定政府对社团的整顿有其积极的一面,而社会团体也仍然有主动性的政治表达,不仅只有受控制和遭扼制一个方面,[2]还有学者将视野扩展到相关研究者集中关注的商业组织之外,以个案研究的方法,打通20世纪前半期不同政权下民间组织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而且初步论述了政治国家对民间组织的制约作用。[3]通论性的研究成果也已经出现。这些研究有助于相关问题的深入。但目前的研究还远远不足以全面反映民间组织在1927年之后的状况。既有研究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民间组织发展的阶段性、数量、功能等基本情况尚不明晰,对于政治权威的介入途径和方法缺乏具体讨论,对政治国家与民间组织间的互动以及民间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研究不足,个案研究尚十分单薄。本文试图在民间组织和政治国家的关系方面探讨三个问题,向学界同行请教:(1)政治国家如何设定民间组织的角色;(2)政治国家对民间组织的监管渠道;(3)执政党对民间组织的介入方式。

      一、政治国家对民间组织的设定:周密组织、“为我所用”

      史学界普遍认为,1927年“清党”前后,国民党与民众运动和民众组织的关系呈截然相反的形态,以此为界标,国民党变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民众为抛弃民众运动,压制民众组织,此后的社会团体,丧失独立自主性,几乎沦为国家意志的附庸。这一判断的后半部分——此一时期民间组织独立自主性丧失、功能萎缩——无疑是正确的,但说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抛弃”民众运动或“不要”民众运动则有待商榷。组织民众是国民党训政时期仅次于地方自治的重要政治目标,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初期的混乱过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一直存在着将所有民众纳入相应团体“为我所用”的强烈冲动。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对于民众组织和民众运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曾表现出极大的混乱和分歧,但总的目标,是消解民众运动的革命性,限制其活动领域,力图使民众团体和民众运动契合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

      国民党“清党”之后,中共领导民众接连发动了数次武装暴动,民众运动和民众团体的威力继续显现。1927年底,蒋介石决定暂停民众运动,“静待本党与政府对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方针的确定。”湖北省最先停止民众运动,并停止各级党部活动,解散民众团体。接着,浙江等地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4]164民众运动政策出现强力转向。1928年2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取消了领导民众运动五部——工人部、农民部、商人部、青年部、妇女部,相关事务合并到中央新设的“民众运动训练委员会”,标志着其革命性的消退。与此同时,国民党的理论家们开始反省民众运动的得失并为民众运动的转向制造理论依据,或提出民众运动适合于重破坏的“军政时期”而不适合重建设的“训政时期”,或认为执政党的民众运动方针必须改弦更张,化“破坏”型民众运动为“建设”型民众运动。[5]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检讨了以往民众运动的“缺憾”,即:未预先确定民众运动的根本办法,陷民众运动于妄动暴动之境;未顾及人民全体在社会生存需要上之组织,结果变为少数人民之运动;以“革命之破坏”为主要目标的军政时期民众运动的方法与组织,即使有其优点,亦不适合于“革命之建设”的训政时期。在此基础上,对民众运动提出了四条方针:“(一)民众运动,必须以人民在社会生存上之需要为出发点,而造成其为有组织之人民。(二)全国农工已得有相当之组织者,今后必须由本党协助之,使增进其知识与技能,提高其社会道德之标准,促进其生产力与生产额,而达到改善人民生计之目的。(三)农业经济占中国国民经济之主要部分,今后之民众运动,必须以扶植农村教育、农村组织、合作运动及灌输农业新生产方法为主要之任务。(四)本党对于男女之青年,今后应极力作成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实行男女普遍的体育训练,提倡科学与文艺之集会、结社与出版,奖励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6]634试图将民众团体及其活动局限于经济文化领域和实际生活层面,对民众参与政治活动表现出极强的防范意识,确已毫无“革命”气息,说其抛弃了大革命时期充满革命豪情的民众组织和轰轰烈烈的民众运动,是完全恰当的。

      然而,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却并不是“不要民众”,初期虽曾有取消民众运动和民众组织的做法,但很快得到调整,其组织民众“为我所用”的意图十分明显,倒是民众自身对于严格受限的民间组织没有多少兴趣,党政机构的强力推动和民众反应的迟缓冷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时期民众结社愿望的薄弱与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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