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俊忠,广州大学教授,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275);苏晓云,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博士生,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桂林 541004)。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人民公社承载着组织农村工业化之重任,普遍试办社队工业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是人民公社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题中之意。然而1962的政策大调整将其“去工业化”之后,人民公社被归结为一种纯农组织而失去了它应有的功能,并由此开始陷入困境而走向终结。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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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09)05-0062-17

      人民公社曾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的集政治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前后存续二十余年。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成熟,学界对人民公社不再采取简单的一概否定态度,对农村人民公社普遍试办工业企业(本文谓之“草根工业”)的农村工业化企图,也予以相当的肯定。关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及其根源,众说纷纭。有的从产权理论入手分析,认为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中产权模糊,致使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义盛行,失去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等很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的失败。① 有的观点将人民公社的解体归结为五个方面原因:“大而全”、“公而纯”的模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缺乏民主、强迫命令使农村经济陷入死角;平均主义使农村经济失去动力;超前的分配制度使农村经济失去激励机制;“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造成农村经济的大溃败。②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政权因袭的历史负荷太重,对工业化的期望又太甚,以致过度剥夺农民的利益,在它内部就孕育了变革因子,最终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代替。③ 还有观点认为人民公社终结的最根本原因是没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进行商品生产,而是以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对农业、农民和农村进行经济掠夺,造成农业长期徘徊,农民生活没有得到大的改善。④。这些看法从不同的侧面分析了人民公社最终消亡的各种原因。然而,在本文作者看来,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最根本的在于人民公社的“去工业化”。本文试图通过考察人民公社“草根工业”的来因去果,呈示19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政策大调整中对“草根工业”的“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困境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草根工业”的路径选择

      人民公社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产物,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种种困境时的一次大胆制度创新,旨在摆脱困境,并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因此有其自身特定逻辑和功能。本文囿于主题和篇幅,暂且不论其产生的逻辑与历史。就其为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宗旨而言,在农村人民公社开办“草根工业”,既是现实选择,也是人民公社的题中之意。成就其路径的,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国家的工业化任务

      “草根工业”是中国工业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现工业化是经济落后国家摆脱贫困落后、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然选择,也是毛泽东等一代领导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还在1944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工厂职工代表招待会上讲话就指出:“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他说,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强大的、新式的工业。他明确而坚定地说:“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⑥ 1945年4月,他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说:“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⑦

      建国后,中共领导人不仅努力将工业化目标付诸实践,更重要的是力图探索一条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⑧。在中国,如果采用西方传统的依靠现代产业部门逐步吸纳破产农民的方法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会造成农民的痛苦和社会的不安定。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试图另辟蹊径,找出一条费时少、痛苦小的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当时中央领导人普遍认为,要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中央和地方、城市与乡村、大中小型并举的方针,在广大农村里兴办工业,将大大加快我国工业化的进程。195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说:“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⑨ 这一思想在世界工业化发展史上具有超前意识。⑩ 在1958年1月间的杭州会议和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开始考虑地方工业产值要超过农业产值的问题。“地方工业超过农业要多少时间,五年?十年?要做一个计划。”(11) 这年3月的成都会议提出了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要求在5至7年时间内使地方工业的总产值赶上或者超过农业总产值,并要求干部“既要学会办社,又要学会办厂。”(12) 为此,毛泽东说:“农业社也可办加工业”, “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是几个乡镇合办,县办社助,手工业社办厂矿。”(13) 同年5月,刘少奇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表示要“使全国的县城和很多乡镇都有自己的工业”(14)。

      然而,农村办工业存在着资金薄弱、劳力不足、规模狭小等问题,而当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兴起的并大社、成立联社和人民公社,因其劳力集中、生产规模大而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选择。毛泽东看到了这一点,他在1958年11月对建设纲要四十条的初稿作修改和批语时指出:“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主义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15) 11月10日再次强调:“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16) 同日,他在给第一次郑州会议的参加者讲《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说:公社不能“小国寡民”,要搞多种经济作物,要搞工业。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17) 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也“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18) 这段时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公社要工业化”。可以有把握地说,人民公社化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普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主要是粮食)产量,以及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和畅通的渠道使农业剩余流向工业(主要是重工业)部门,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是全国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途径,而人民公社为农村工业化提供了组织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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