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初期大汉族主义问题的消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金龙,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李娟,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建国初期大汉族主义的表现和由来,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为消解大汉族主义问题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采取的实质性措施,对于建国初期消解大汉族主义的历史意义与基本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反思。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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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09)04-0041-09

      大汉族主义是大民族主义在我国的集中表现,是一种歧视、排斥甚至控制、压迫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协调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公开发起了对大汉族主义的批判,并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基本上消解了大汉族主义的影响。

      一、建国初期大汉族主义的表现和由来

      建国初期,部分干部群众在认识、处理民族问题时,大汉族主义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表露出来。具体来说,大汉族主义的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歧视甚至侮辱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经济权益。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就强调:“不管人数多少,各民族间是平等的。首先是汉族应该尊重其他民族的宗教、语言、风俗、习惯。”① 然而,建国初期,在部分地方依然出现了不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甚至侵犯少数民族权益的现象。例如,少数同志由于不了解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认为只要经过几次有力的反宗教宣传,宗教就可以消除,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土地改革是消灭宗教的好机会,因而在土地改革中宣传反对“胡大”(伊斯兰教的上帝)②。又如,四川省兴文县毓秀、曹营两乡汉族干部曾禁止苗族群众说苗话,古宋、白腊两乡土地改革时,汉族干部曾强迫苗族妇女剪发和改穿汉装,贵州、湖南等省有些县份也发生了类似现象。河南、安徽等省回汉杂居地区,有些汉族干部讥讽回民不吃猪肉是“落后”③。若干有民族文字的自治区,没有把民族文字当作行使职权的工具,民族语言在自治机关遭到限制与歧视④。再如,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各地忽视甚至侵犯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贵州、广西的某些县,山东省泰安县,甘肃省靖远县,浙江省兰溪县等地在土地改革中,有些汉族区、乡干部给少数民族少分田,分坏田,甚至不分田。有些地区在发放救济款和贷款时,对少数民族少发、少贷甚至不发、不贷,对中央拨给少数民族的专款,随便挪用、冻结。如广西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1952年积压上缴的就达38%以上⑤。

      2.不承认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无权。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有些少数民族没有充分享受自治的权利。在某些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汉族干部存在着不信任少数民族干部、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职权、不敢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甚至歧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倾向。有些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办事不同少数民族干部商量,甚至包办代替,独断专行,排斥少数民族干部。当时流传的“少数民族当家,汉族作主”的议论,集中说明了汉族干部包办代替现象的严重性⑥。毛泽东曾尖锐地指出:“有的地方,少数民族的人当主席,汉族的人当秘书,结果是秘书专政,少数民族的人当主席是做做样子,少数民族做官,汉族掌权。”⑦ 部分在少数民族工作的基层干部,存在强迫命令的作风。在征粮、税收等项工作中,甚至在对少数民族进行医疗、贸易、贷款、储蓄等项工作中,发生了强迫打防疫针、强迫群众推销货物、强迫贷款和兑换银首饰等现象,有的干部随便捕人、打人,引起少数民族极大的不满。

      3.不顾少数民族的特点,把汉族地区的经验、办法,简单地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强制施行。1950年4月,周恩来在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就强调:“我们不能要求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和汉族一样,要承认少数民族在某些方面存在落后现象,不能求之过急。……有些政策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加以贯彻,不能拿一个政策来解决所有的问题。”⑧ 同年6月,周恩来在政务院第37次会议上讨论西北地区民族工作时又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情况不同,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⑨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一些干部违背慎重稳进的方针,不顾少数民族当时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试图急躁地进行某些不具备条件的改革工作,并把汉族地区的经验到处乱套,甚至有的把汉族农业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搬用于少数民族牧业区,把汉族土地改革中组织农会的作法搬用来建立自治区。有些地方还把这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机械地搬用于另一情况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急躁冒进、机械搬用的作法,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反感。

      4.轻视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少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价值。但也有一些汉族的文艺工作者认为,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是贫乏的、落后的,他们在搜集、整理工作中,采取了无视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的粗暴态度,随便地“加工”、“提高”,丢掉原有的风格和特色。对于少数民族民间的传统文化艺术活动,被一些汉族干部视为“提倡迷信”或“有伤风化”,遭到无理干涉和禁止。其结果,使少数民族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不能得到正常发展,他们的文化遗产,特别是口头文学,面临失传的危险⑩。建国初期,新疆的同志还曾提出要在少数民族中间宣传五千年文化。刘少奇认为:在少数民族中宣传“我们有五千年文化,你们没有”,这个不好,也是一种大汉族主义(11)。

      5.忽视少数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各少数民族的人口虽然只占全国人口的6%,但其居住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50%至60%,其中许多地方富有各种工业资源。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有人认为,无需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加,单凭汉族人民的努力,就能建设好国家,这种想法实际上也是大汉族主义的流露。刘少奇明确指出:“忽视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表现。”(12)

      虽然大汉族主义的上述表现并不是普遍的,其中若干严重现象仅在部分地区发生,但从中仍可见大汉族主义思想、行为的严重性。这种情况,引起了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高度关注和忧虑。1953年3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党内指示时毫不留情地指出:“根据不少材料看来,中央认为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大都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很严重的问题。表面上看来平静无事,实际上问题很严重。二三年来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13) 这一估价,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大汉族主义问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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