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沙俄大佐科兹洛夫和英国探险家斯坦因从我国内蒙古额济纳旗黑水古城掘走的西夏文献中,各有十几件债主为裴松寿的西夏天庆年间典粮文契。1953年法国马伯乐在伦敦出版《斯坦因在中亚细亚第三次探险所获中国古文书考释》,公布英藏西夏天庆年间典粮文契,196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的《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收录了该文契。1980年陈国灿根据《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公布的材料,发表《西夏天庆间典当残契的复原》[1]一文,对英藏西夏天庆年间典粮文契作了详细的考释。俄藏西夏天庆年间典粮文契则长期不见著录,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俄两国整理出版《俄藏黑水城文献》(汉文部分)时,才公布了影印件[2]。英俄两国分藏的西夏天庆年典粮文契虽都出于同一个商人,但贷出的粮食与利率却不尽相同,英藏文契已有专文论述,本文仅就俄藏文契及其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文契释文 俄藏西夏天庆年间典粮文契,汉文写本,未染麻纸。西夏刻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裱纸,揭裱后编号TK49P与TK16V。行楷,墨色有浓淡。编号TK16V残存“其斛斗限至来八月初一日将本利斛斗计”、“同立文字人胡僧的[画押]”、“立文字人胡住儿”等字样。 编号TK49P文契计12件,第一件高23厘米,宽3.6厘米,2行;第二件高23厘米,宽8.6厘米,5行;第三件高21厘米,宽5.2厘米,3行;第四件高21.5厘米,宽4.3厘米,3行;第五件高7.5厘米,宽1厘米,1行;第六件高23厘米,宽8.7厘米,4行;第七件高15.8厘米,宽6.1厘米,4行;第八件高6.5厘米,宽8厘米,3行;第九件高14.3厘米,宽5厘米,2行;第十件高6.8厘米,宽5.4厘米,3行;第11件高9.5厘米,宽6.8厘米,3行;第12件高4.9厘米,宽4.7厘米,3行。[3]为了便于讨论,兹释文如下。 1.[天庆六年四月六(日)] 裴松寿处取到□子五斗加七利,共本利
子[八斗](五升) 2.加五利□□…… [天庆六年]四月[十六日]立文人胡住儿…… 裴松寿处取到[大麦六斗加五]利,共本利…… 其大麦限至来八月初一日交还,如限日不见交 还之时,每一斗倍罚[一斗]…… 3.五升,其□子限至来八月初一日交还,如限[日]不见(左行倒黏字) 还之时,每一斗倍罚一斗,与松寿麦用不同□□ ……得添还上件本利 4.天庆十一年五月廿四日,立文约人夜□讹令嵬,[今] 将自己旧□马毯二条于裴 处典到大 麦五斗…… 5.嵬名圣由嵬今 6.……[画押] 次男皆聂[画押] 知见人马能嵬[画押] 书文契人张□□[画押] 7.□银盏台尽一[副]…… □绶袄子一领于裴处 □□本利小麦十六石一斗,其典 □□□将一任出卖,不词 8.[立文人□□□] [□者□□□] [□□人□尚父□] 9.立文人曹…… 知见人…… 10.……[画押] ……[画押] 11.……尚遇今将自己…… ……大麦五斗加三利,共…… ……限至来八月初一日 12.立文人…… 同立文人…… 知见人…… 二、相关问题考证 1.文契订立时间 俄藏编号TK49P文契订立时间跨度较大,本文编号1、2的为天庆六年,编号4的为天庆十一年,从天庆六年到天庆十一年,前后相距5年。这是很有意义的,它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西夏黑水地区的粮食借贷不是偶发的,而是在每年青黄不接时都要进行;二是西夏黑水地区活跃着专门或长期从事借贷的商人,裴松寿就是其中的代表。 本文编号7残契规定到期偿还“本利小麦十六石一斗”。按天庆六年小麦借贷是加七利,天庆十一年是加四利,只有小麦九石五斗加四利的情况下,本利才能是小麦“十六石一斗”。可见,该残契是天庆十一年文契。 本文编号11残契首尾缺佚,只保存了借债人“尚遇”、“大麦五斗加三利”、“限至来八月初一日”等字样。大麦加三利是目前所见天庆十一年残契借贷大麦利率,而天庆六年借贷大麦的利率是加五利,由此初步断定该残契是天庆十一年借贷文书。 俄藏黑水城西夏文粮食借贷契约主要集中在西夏中晚期50多年间,较早的有乾祐壬辰年(1172),最晚的有乾定甲申年(1224),其中天庆(1194-1205)与光定(1211-1223)年间最多[4]。黑水城西夏汉文贷粮文契全部在天庆年间,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西夏中晚期黑水地区粮食借贷情况。 2.文契的格式与形制 天庆六年和天庆十一年文契的格式基本一致,均首书某年月日立文字人某某,次书借贷大小麦及其他谷物的本利,接着是到期偿还不上的处罚,最后是立文人、同立文人、知见人、书契人的签名画押。但仔细比较,在许多关键的地方有较大的差别,如天庆六年借贷文契没有典押品,直接书某年月日立文字人某某于裴松寿处取到大(小)麦多少石、斗、升加五(七)利,共本利多少。天庆十一年文契则在某年月日立文字人某某之后,明确书写将自己某某物品于裴处典到大(小)麦多少石、斗、升加三(四)利,共本利多少。换言之,一种是借贷文契,另一种是典借文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