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0)02-0096-09 在北宋哲宗朝,执政人群、政策的反覆是引人注目的现象。先是有元祐(1086-1093)“更化”,一反神宗(1067-1085在位)之政;接着哲宗亲政(1093-1100),除了绍述熙丰之政、贬谪元祐臣僚外,还重修元祐《神宗实录》、将元祐臣僚章疏加以编类、对元祐看详诉理所之旧案重加审定。后三者,看似互不相关的睚眦必报之举,实则贯穿着一个主题:对元祐时代留下的不同类型“文字”的处理。 而“文字”的背后,是士大夫的议论、思想、立场,加之上述三事牵涉极广,故它们给官僚士大夫群体所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重压之下,北宋士大夫的整体气象较之前有了很大不同,进而北宋传统的政治文化脉络也有了明显变化。本文即以上述针对士大夫“文字”的整顿为讨论对象,探讨其对士大夫群体、对整体政治形势的影响。哲宗朝政治史上的这一环,对北宋最后阶段的走势有重要意义。 一、重修《神宗实录》 北宋《神宗实录》的修纂,据学者的研究,前后凡五修,成书有四部①;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一为元祐本(元祐六年成书,1091),二是绍圣本(绍圣三年成书,1096)。对这两次《神宗实录》的修纂,黄汉超、胡昭曦、熊本崇等人已有不少细致的叙述,本文将侧重于这两次改修的立意及方式。 绍圣重修《神宗实录》前,蔡卞上言:“先帝盛德大业,卓然出千古之上,发扬休光,正在史策。而实录所纪,类多疑似不根,乞验索审订,重行刊定,使后世考观无所迷惑。”②以彰显“先帝圣德大业”为重修目的,点明了欲重新评定神宗朝政治是非的用意。绍圣元年(1094)五月,重修开始,相关的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内容取舍的审定,二是对纂修人员的处理,两者是相互配合的。 绍圣重修《神宗实录》在内容取舍上的争论,主要围绕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日记而展开。绍圣元年五月,翰林承旨、修国史曾布请取王安石《日录》参照编修《神宗实录》③,又云:“神庙《实录》,司马光等记事不实,乞用王安石手自编写《奏对日录》进入重修。”④之所以如此重视王安石《日录》,据曾布说,是因为“元祐所修《实录》,凡司马光日记、杂录,或得之传闻,或得之宾客,所记之事,鲜不遍载;而王安石有《日录》,皆当日君臣对面反覆之语,乞取付史院照对编修,此乃至公之论”⑤。有关王安石《日录》与司马光记事间的争论,贯穿了《神宗实录》的修撰过程。 从现在残存的《日录》、《日记》文字来看,王安石和司马光政治态度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二人所处位置不同,记事时限也不一致,故二人记事重合之处并不多。从修史的角度讲,二者当兼取,但元祐纯取司马光日记、杂录而绍圣仅取王安石《日录》,这种做法主要反映了史官的政治趋向。绍圣时期对元祐史官的处置方式,便是将旧《实录》“有问题”的条文与编纂者对应,逐条审查。 绍圣元年六月,朝廷命黄庭坚、范祖禹“各于开封界居住,报应国史院取会文字”⑥。黄、范二人皆为元祐史官,《国史》黄庭坚本传云: 章惇、蔡卞与群奸论实录诋诬,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摘千余条示之,谓为无验证,继而院吏考阅,悉有据依,所余才三十二事,殊细琐。庭坚书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至是首问焉,对曰:“庭坚时官北都,亲见之,真儿戏耳。”凡有问,皆直辞以时,闻者壮之。⑦ 这说明,绍圣重修《神宗实录》的初步工作,乃是从原文中择取条目,逐一审查,然后与原史官对质。这里提到,黄庭坚是《实录》铁龙爪治河条的纂者;他又称材料来自本人任官北京大名府时的亲见。按黄庭坚自熙宁五年(1072)至元丰元年(1078)任北京国子监教授,“亲见”确有可能。但司马光《涑水记闻》亦云:“是时,天下皆言浚川铁杷、龙爪如儿戏,适足以资谈笑。”⑧考虑到元祐修《神录》时对司马光记事的重视,《实录》中写入这段文字,应是黄庭坚采录司马光所记的结果。从这个事例可见,绍圣重修《神录》对司马光日记、杂录的记载,不是简单的删削,而是与对取材者、编纂者的审查结合在一起的。此前《太祖实录》亦曾重修,当时政治上的考虑有二:一是解决太祖本人称帝的合法性问题,以“宋受周禅”代替“兵变夺国”的形象;二是为宋太宗兄终弟及正名⑨。这些都只涉及皇帝的合法性问题,而与士大夫的政治取向无关。但是,绍圣重修《神宗实录》的上述做法,则主要指向参与实录修撰的士大夫。 黄庭坚的例子还说明,绍圣重修《神宗实录》时,对旧实录文字的审查是事事落实到人的。在这一过程中,对相关文书的取证是重要工作。依惯例,“实录草沓”,史官可“各收一本照证”,故元祐六年《神录》修完后,朝廷将实录草沓“各分一本与见在提举修撰官,以备照证”;绍圣元年重修时,朝廷便令范祖禹将所得草沓送纳国史院,于是范祖禹将“所得草沓并事目共二百一十沓”缴送;且“草沓外有官簿五册,系是院例检阅实录文字”也一并送纳⑩。这里的事目、官簿之具体情况虽不明,但绍圣时的调查之所以能将原《实录》条文落实到相应的元祐史臣,必是与这些材料的保留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