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中国现代自由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梅仙,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广州 510006

原文出处: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内容提要:

鲁迅的个人主义思想来源是西方的自由主义,也即是信奉“极端自由主义”的施蒂纳、尼采、叔本华等,表明鲁迅既有来源于西方自由主义的个性主义的一面;同时从鲁迅对自由主义理论的隔膜和疏离,可以看出鲁迅对英美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的不认同。鲁迅的立人思想,终其一生的启蒙主义其实是来源于其早期的个人主义思想,这是鲁迅立人思想的终极目的。本文提出“作为文化自由主义者的鲁迅”这一说法。对自由的文化精神的追求与西方自由主义的一致性应是鲁迅与自由主义的真正关系。


期刊代号:J3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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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鲁迅的“个人主义”

      鲁迅在他的作品中虽没有具体提到自由主义对他的影响,但在以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传播为主导的近现代中国,鲁迅不可能不受到自由主义、个性主义思潮的影响。就像郜元宝所说: “在二十年代的中国,一个不依附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传统而自命新派的知识分子,大概是找不到的罢。鲁迅当然也不例外。”① 鲁迅立人思想的来源是施蒂纳、尼采、叔本华、克尔凯郭尔这些反西方近代文化的极端个人主义者。施蒂纳、尼采等人对西方近代文化的反思,主要是对社会现代性的反思,在个性主义的立场上仍然承接的是西方的近代自由主义文化。鲁迅对自由的理解是施蒂纳、尼采式的绝对自由主义,法律甚至也成为一种束缚,这是比自由主义理论中规定的自由更见其自由的一种“自由主义”,而且这些“极端个人主义者”对鲁迅一生追求个性自由反对一切专制束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施蒂纳、尼采在反西方的现代自由文明时,恰恰是西方的自由主义文化孕育了施蒂纳、尼采的绝对个人主义思想,这种自由主义的土壤是产生施蒂纳、尼采的绝对个人主义的原因。同时,施蒂纳、尼采的个人主义又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文化个人主义的极致。胡适曾说过: “所谓‘个人主义’,其实就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② 不同的阶段,个人主义于鲁迅又有不同的意义。五四之前和五四期间,鲁迅之个人主义是: “知精神现象实人类生活之极颠,非发挥其辉光,于人生为无当;而张大个人之人格,又人生之第一义也。”③ 并且此时期鲁迅的个人主义是与民族主义、人道主义结合在一起的“立人”思想的精神来源。五四落潮之后,孤独彷徨特别是在目睹了很多血的事实以及被疏离、误解之后,鲁迅的个人主义概念又明显倾向于“为我”的意思,是指的一种庸俗的生活上的个人主义。他曾在给许广平的信中说: “其实,我的意见原也一时不容易了然,因为其中本含有许多矛盾,教我自己说,或者是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罢。”④ 在这里,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是对立的。 “我先前何尝不出于自愿,在生活的路上,将血一滴一滴地滴过去,以饲别人,虽自觉渐渐瘦弱,也以为快活。而现在呢,人们笑我瘦弱了,连饮过我的血的人,也来嘲笑我的瘦弱了。……我近来的渐渐倾向个人主义,就是为此;常常想到像我先前那样以为‘自所甘愿,即非牺牲’的人,也就是为此;常常劝别人要一并顾及自己,也就是为此。但这是我的意思,至于行为,和这矛盾的还很多,所以终于是言行不一致。”⑤ 鲁迅自称倾向个人主义只不过是愤激之语,这种庸俗的生活上的个人主义在他身上找不到影子,更别说他一向视之为个人独立自由意志的个人主义精神。这里的个人主义与鲁迅当初的个人主义不是同一范畴的概念。一个是哲学上的,一个是生活上的。鲁迅当初所说的“个人主义”是以自我为本位,不是指的自由主义体制中的人,只是一个纯粹的人,还没找到一种体制容纳它,也即是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主义。在鲁迅来说,正是因为他把个人主义庸俗化了,使他晚年看起来似乎已是放弃了个人主义。其实早年鲁迅信奉的个人主义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过他,反而成为一种精神实质,成为他加入左联追求将来的绝对的自由的一个因素。

      本文不是想把鲁迅列入自由主义者之列,这无疑与鲁迅的历史现实不符。但鲁迅显然又与当时的革命文学家不同,不论是其文学的观点还是革命的观点。刘川鄂称之为“鲁迅的超越”。他认为: “鲁迅在20世纪30年代频繁的文学论争中,因其强烈的现实感和厚重的理论分量,明显地具有一种‘超越性’。不仅超越了他的对手,而且也超出了他的‘同一战壕的战友’。这种‘超越性’特征源于鲁迅的理性精神、独立意识和艺术本体观。这三者与自由主义肯定的基本原则并不相悖。但从个体自觉和思想资源而言,从学理的意义上,鲁迅从来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⑥ 刘川鄂这里的个体自觉和思想资源是相对于中国欧美自由主义者所接受的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文化而言的。如果不考虑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这些具体的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条例,只是从文化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鲁迅的个人主义的渊源,其无疑是来自于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文化孕育的19世纪末“以矫十九世纪文明而起者”⑦ 的神思新宗一脉。鲁迅认为其为“二十世纪文化始基”, “将来新思想之朕兆,亦新生活之先驱”⑧,也即是“非物质”、“重个人”的思想。可知,鲁迅所受的个人主义影响是来自于西方19世纪末的反自由主义文化的非理性的现代主义思潮。这种思潮以反思自由主义文化的理性特别是现代技术、工具文明对人的压抑异化开始,极力追求人的生命意志,力图深入人的心灵、思维空间探索人的生命和存在。也可以这么理解,施蒂纳、尼采等反的是西方近代的自由民主制度,是政治上的,不是文化上的。他们对于个人主义、自由思想的承继与自由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二 “作为文化自由主义者的鲁迅”

      一般把鲁迅列入非自由主义者的原因是: “在中国现代史上,自由主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制度诉求。”⑨ 有的学者认为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而不是自由主义者。这些都是基于没有把自由主义内含的概念分开的结果。自由主义一般主要分为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文化自由主义等。丹尼尔·贝尔认为他自己:在经济领域里是社会主义者;在政治领域里是自由主义者;而在文化领域里是保守主义者。⑩ 他认为这三者并不是分裂的,而是有其内在一致性,或者说,这种“一分为三”恰是现代社会被分裂为三大领域的对应。按照贝尔对自己立场在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的三分法,也可以给我们研究鲁迅一种启示。一般否定鲁迅为自由主义者是基于鲁迅对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的不感兴趣,在经济领域更倾向于平等而不是自由。但如果我们从文化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鲁迅,无疑鲁迅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文化自由主义者,而且他比胡适、傅斯年等在政府、学院任职的口口声声都在声称争取自由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更具有不依附于权力、体制和金钱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特征。应该说,从文化自由主义的立场来看鲁迅的自由思想是站得住脚的。一般认为鲁迅之不是自由主义者,除了他对中国式的自由主义的批判外,还在于他表明的对自由主义不感兴趣的态度。在早期的《文化偏至论》中,鲁迅激烈抨击“以众虐独”的“社会民主”,认为对于舍个人自由不谈的群体自由,要么形成“以骄矜不逊者为全局之主人”的现代独裁,要么形成群众专制。鲁迅反对的并不是民主政体这种制度,而是它在中国实行能否真正带来个人自由的问题。对于一种新的体制和道德标准,如果没有一个相应的社会群众基础,只会带来民主自由制度在异地的变形,最终导致更严重的专制,这也是鲁迅被称为“最清醒的现实主义”(11) 者的原因。鲁迅也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和无所属,他曾说: “在中国活动的现有两种‘主义’者,外表都很新的,但我研究他们的精神,还是旧货,所以我现在无所属,但希望他们自己觉悟,自动的改良而已。例如世界主义者而同志自己先打架;无政府主义者的报馆而用护兵守门,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12) 1928年,鲁迅在翻译日本学者鹤见佑辅《思想·山水·人物》一书的“题记”中明白地说:“作者的专门是法学,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提倡的是自由主义。我对于这些都不了然。只以为其中关于英美现势和国民性的观察,关于几个人物,如亚诺德、威尔逊、穆来的评论,都很有明快切中的地方,滔滔然如瓶泻水,使人不觉终卷。”(13) 鲁迅这段话意思很明确,因为“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以才不感兴趣的,而对于其中国民性的观察却是鲁迅所关注的。说明鲁迅的兴趣是思想,而他一生也确是从未参与过政治。“那一篇《说自由主义》,也并非我所注意的文字。我自己,倒以为瞿提(今译歌德)所说,自由和平等不能并求,也不能并得的话,更有见地,所以人们只得先取其一的。”(14) 同时,鲁迅也表示过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认同,这也就是在通向自由的途中,鲁迅是否赞成暴力,是否允许暂时的专政的问题。显然,鲁迅出现了两难,一方面,他希望能有言论自由,能用不流血换来革命的胜利;另一方面,他对专制压抑是时时反抗着的,决不允许半点自己的自由被压抑。“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为了将来的无阶级社会么?只要你不去谋害它,自然成功就早,阶级的消灭也就早,那时就谁也不会‘饿死’了。”(15) 鲁迅把平等的要求放在自由的前面,其实是为了追求一种终极的自由,他实际上从未真正放弃过自由,都可以看做是鲁迅早期个人主义的一种表现。那么,如果,这个专制的时间较长,鲁迅能忍受多久?是一劳永逸地去获得最大的自由,况且还不知道这种自由的黄金世界到底能允诺多大的自由?还是在永远以人为本、为最高利益的自由民主制度中一边享受个人的自由,一边创造大众的幸福条件?鲁迅在这里所希望的与他所感受到的出现了冲突,也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终极自由的虚幻性和平等与自由的不可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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