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上)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大为,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当代修辞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从构式的不可推导性出发,通过探讨不可推导性在语言中的种种表现,提出了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的区分并界定了它们的基本性质。文章进一步分析了语法功能和修辞动因的连续性和差异,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修辞构式的不可推导性是如何产生的,它对于修辞构式的必然性和积极作用,不可推导性造成的修辞构式对一个规定性场景的依赖以及由此形成的研究方法取向等问题,目的是将两种构式分析为一个连续统,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在后半部分,文章借鉴了构式语法的研究方法并加以调整,从构式的整合和构式义的引中两个方面研究了修辞构式的形成。对前者,主要研究了角色关系的变化和侧重关系的调整;对后者,主要研究了构式义因为规定场景的依赖和默认条件的丢失而引起的引申,在修辞构式的视野中以案例的方式发现并研究了一些修辞现象。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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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并非尝试在构式语法的框架中展开一项具体的研究,而是借助从构式的某些性质获得的启示并利用构式这一概念,将修辞学的研究本体与语法学的研究本体描述为一个连续统,进而思考这两个学科可否作为一个学科统一体在研究方法上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一、从不可推导性看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

      1.构式:可推导的与不可推导的

      构式义不能从它的组成成分推导出来,已经被认为是构式的一项最为基本、甚至是决定性的性质①。然而这一论断很容易受到质疑,陆俭明先生在Goldberg《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一书的中文版序中就已经提出,构式义如果是不可推断的,“那么这种构式义是什么赋予的?”为什么从“张三吃了个面包’、‘李四种了棵树’、‘王五喝了杯咖啡’这些句子所代表的构式”上我们感觉不到那种不可推断的构式义?如果它们确实不具有这种构式义,“那么为什么有的构式能表示独立的语法意义,而有的却不能?”② 陆先生的提问非常深刻,可以说已经涵盖了本文所要讨论的全部对象。

      语法的可推导性其实是一个无须多加论证的显豁事实,语言之所以是结构的而不是整体性的,就在于结构能够带来可推导性。有了它,有限数量的语言项目才能在组合中传递无穷复杂的信息,语言的理解才元须完全依赖整体记忆的语言项目,而变成一个可分析、可推论的有条理的过程。

      不过构式语法看来并非要否定语法的这一基本性质,不可推导性之于它只是为了强调构式存在的独立性——“构式本身具有意义,该意义独立字句子中的词语而存在?(Goldberg,2007:1)。为了论证这一观点,构式语法选择的几乎全都是以非典型方式使用语言而造成的例句,从它们的构成成分确实无法推出构式的整体意义,相反需要构式将意义加在构成成分上以获得语义的协调。可事实上构式语法并没有,看来也不可能否认典型句子中这种推导关系的存在。有学者便指出,Goldberg也承认投射理论在解释动词较为典型的句法表现方面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沈园,2007:77)。例如:

      (1)Chris gave Pat a bail.(克里斯给了帕特一个球。)

      (2)Pat put the bail on the table.(帕特把球放到了桌子上。)

      就是“从动词语义推知句法结构的典型例子”,因为这里的动词give和put是以典型的方式被使用的。

      Goldberg(2007:48)甚至指出,“最典型的情况是与动词相联的参与者角色和与构式相联的论元角色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动词自身意义与构式意义相同,因此构式意义完全是多余的……”。陆俭明先生认为在“张三吃了个面包”等句子上感觉不到那种不可推断的构式义,原因恐怕就在于从词语推导出的意义与构式的意义正相吻合,理解得以顺畅进行,构式义也就透明化了。

      所以语言的事实应该是既存在不可推导的构式,也存在可推导的构式,每种语言中的简单句构式无疑都是可推导的,不可推导性不是构式的唯一性质。

      2.构式中不可推导性的种种表现

      就本文的研究意图而言,我们更感兴趣的是构式的不可推导性。可以就此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不可推导性是构式自身所有的,还是使用过程中才发生的?

      Goldberg在书中举例时使用最多的“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喷嚏到桌下)”之所以是不可推导的,是因为sneeze(打喷嚏)并不具有“致使Y移向Z”的能力,它出现在致使-移动构式中是一种非典型用法。设想如果将它替换为典型用法的throw(扔)、blow(吹):

      (3)Pat threw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扔到桌下。)

      (4)Pat blew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吹到桌下。)

      可推导性就恢复了。这说明构式本身是可推导的,只是不规范的使用使它受到阻碍。然而也有一些构式本身就具有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如:

      (5)一人两块钱/一人出两块钱(陆俭明,2009)

      (6)王冕死了父亲/他来了两个客户(沈家煊,2000)

      (5)中的两例都有“每”的构式义,(6)中前一例有蒙受重大损失的构式义,后一例有有所获得的构式义。它们都不能从自身的构成成分推导出来(陆先生就特别强调了“每”的构式义与其中的“一”无关),所以是构式固有的,只要构式投入使用它们就会显现出来。

      第二,使用中发生的不可推导性只是一种临时现象,还是已经引起使用者们的兴趣而获得重复发生的机会?

      下例中“嚷”出现在致使-施动构式中而被赋予了“致使Y从事Z”的能力。显然它的出现是一种临时现象,是偶发的、即兴的、独一无二的,“嚷”只要离开这一构式,获得的致使力也就随之而消失:

      

      修辞学所研究的大量现象都是这种临时形式,例如作家的某个句子,人们可以反复诵读它、欣赏它、分析它、引用它,但是只要没有人在新的话语场景中再次使用它,它就永远是个临时形式。临时形式也可能因为所反映的认知经验或交互方式获得了认同,引起人们再次使用它的兴趣,它的性质就很可能在重复使用中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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