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为考释新出现的一批春秋晚期楚国青铜器的铭文,我写了小文《论“景之定”及有关史事》①,说明铭中“竞(景)之定”或“竞(景)平王之定”即楚平王子名定。当时深感楚国铭文里的人名体例多有与其他列国不同之处,有必要仔细考察分析。最近因工作绎读刘彬徽等先生《楚系金文汇编》(以下简称《汇编》)②,于此更有许多感触,试取几个实例,与大家商榷。 比较容易解说的,如《汇编》补编一戈,自援至胡铸有铭文:“
(龙)王之卯之
戈”,末二字合文,附有合文符号。按古文字“龙”常加“兄”作声,《汇编》读之为“龚”,即共王之“共”,是很对的。“共王之卯“,例同于上面提到的“景平王之定”,卯是共王之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昭王与龚之
》的“龚(共)之
”,与此同例。 《汇编》三三(《殷周金文集成》2357)鼎:“楚叔之孙倗之
”。学者已指出,“倗”即《左传》
子冯。
氏为楚国名门,始于《左传》桓公六年所见的
章,他是蚡冒之子、武王之弟③,故称为“叔”,冯是其玄孙。《汇编》五五(《集成》9426)盉:“楚叔之孙途为之
”,与鼎铭同例,但途和倗(冯)是不是同辈人,就不一定了。 本文想着重讨论的,是两件春秋晚期的簠铭,一件是《汇编》补编四四,依原行款写出释文: 惟正十月初吉 庚午,
(申)文王 之孙州
择 其吉金,自作
(□),永保用之。 另一件是《汇编》六六,也依原行款写其释文:
(申)王之孙叔姜 自乍
(□),其眉 寿无
,永保用之。 学者或以为这是申曾称王,并于当时复国的证据。 按《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杜预注:“灭蔡在(鲁昭公)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这是说灵王将许、胡、沈、道、房、申之人强迁到荆山,至平王则允许他们回归故居,所以杜预又说“平王得安民之礼”。《正义》云:“此乃迁动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心恋旧,往彼灵王偪徙,元情悉眷故居,平王今复从其所欲,民心获安,故云‘得安民之礼’也。”哪里有复国之事?更哪敢自大称王?复国称王之说是和史实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