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申氏两簠读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学勤(1933-),男,北京人,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理事长,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江汉考古

内容提要:

《楚系金文汇编》六六、补编四四两件春秋晚期簠铭器主分别为“申文王之孙州”与“申王之孙叔姜”,学者以此认为申曾称王,当时且已复国,此说同史实不合。两器均属楚文王后裔申氏,叔姜则系申氏之妇。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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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为考释新出现的一批春秋晚期楚国青铜器的铭文,我写了小文《论“景之定”及有关史事》①,说明铭中“竞(景)之定”或“竞(景)平王之定”即楚平王子名定。当时深感楚国铭文里的人名体例多有与其他列国不同之处,有必要仔细考察分析。最近因工作绎读刘彬徽等先生《楚系金文汇编》(以下简称《汇编》)②,于此更有许多感触,试取几个实例,与大家商榷。

      比较容易解说的,如《汇编》补编一戈,自援至胡铸有铭文:“(龙)王之卯之戈”,末二字合文,附有合文符号。按古文字“龙”常加“兄”作声,《汇编》读之为“龚”,即共王之“共”,是很对的。“共王之卯“,例同于上面提到的“景平王之定”,卯是共王之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昭王与龚之》的“龚(共)之”,与此同例。

      《汇编》三三(《殷周金文集成》2357)鼎:“楚叔之孙倗之”。学者已指出,“倗”即《左传》子冯。氏为楚国名门,始于《左传》桓公六年所见的章,他是蚡冒之子、武王之弟③,故称为“叔”,冯是其玄孙。《汇编》五五(《集成》9426)盉:“楚叔之孙途为之”,与鼎铭同例,但途和倗(冯)是不是同辈人,就不一定了。

      本文想着重讨论的,是两件春秋晚期的簠铭,一件是《汇编》补编四四,依原行款写出释文:

      惟正十月初吉

      庚午,(申)文王

      之孙州

      其吉金,自作

      (□),永保用之。

      另一件是《汇编》六六,也依原行款写其释文:

      (申)王之孙叔姜

      自乍(□),其眉

      寿无,永保用之。

      学者或以为这是申曾称王,并于当时复国的证据。

      按《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杜预注:“灭蔡在(鲁昭公)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这是说灵王将许、胡、沈、道、房、申之人强迁到荆山,至平王则允许他们回归故居,所以杜预又说“平王得安民之礼”。《正义》云:“此乃迁动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心恋旧,往彼灵王偪徙,元情悉眷故居,平王今复从其所欲,民心获安,故云‘得安民之礼’也。”哪里有复国之事?更哪敢自大称王?复国称王之说是和史实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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