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态限定”句法—语义研究

——基于“交互主观性”认知观

作 者:
张滟 

作者简介:
张滟,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135)。

原文出处:
外语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英汉“事态限定”范畴的类型学特征,发现汉语“主题提升”句实现“施行性事态限定”,其句法行为以意义的“交互主观性”为理据,体现发话人基于不同概念主体间的互动和协调,引导受话人接受对“事态”的认知性评价。同时,“主题提升”句法行为与话语功能相关。因此汉语的句法类型与凸显的“交互主观性”有一定联系,并且概念性意义实现为语言形式的过程具有动态性。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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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言据性(evidentiality)和情态性(modality)语义范畴和语言形式表达发话人对“事态”(state of affairs,SoA)的认知性评价,或者说“介入”,即关于“事态”的断言、评判或揣测,因此Nuyts(2009a,2009b)把它们归类为“施行性事态限定”(performative qualification of SoA)范畴。并且,Nuyts(2009b)提出“事态限定”是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范畴,其意义特征为语言形式层面的句法特征提供理据,同时,概念性意义实现为语言形式的过程与话语语境有关,因此具有动态性。

      英语中一系列不同的语言表达手段可以实现同一类“施行性事态限定”范畴。如下列不同语言形式分别实现认识性情态(epistemic modality),表达发话人对“事态”可能性的评价:

      (1)a.Probably John went to the bakery.

      b.It's probable that John went to the bakery.

      c.I think(that)John went to the bakery.

      d.John may well have gone to the bakery.(Nuyts 2009b:17)

      汉语言据性和情态性语言表达的句式行为有其类型学特征,即它们“介于简单句和复杂句之间,其表层结构看起来像是简单句,实际上却是含有一个被包孕的子句的复杂句,其表层的简单只是由于直接从包孕子句中提升了某个主题”(曹逢甫2005:282),因此它们是“主题提升”句。如,

      (2)a.[s[vp恐怕[s董事会明天在全体会议上将要否决他的提议]]]

      b.董事会恐怕明天在全体会议上将要否决他的提议。

      c.董事会明天恐怕在全体会议上将要否决他的提议。

      d.董事会明天在全体会议上恐怕将要否决他的提议。

      e.在全体会议上恐怕董事会明天将要否决他的提议。

      f.他的提议恐怕董事会明天在全体会议上将要否决。

      曹逢甫(2005:283)认为,(2b)-(2f)都源自其深层结构(2a),“主题提升”句的“主要动词是‘恐怕’等‘提升动词’,被包孕的子句为宾语”。

      关于“主题提升”句,还存在以下问题尚待解决。第一,为什么“提升动词”之后大多只能接小句性宾语,接名词性(NP)宾语就不合格?例如:

      (2)*g.恐怕他的提议。

      * h.董事会恐怕他的提议。

      第二,为什么不同“提升动词”对于“主题提升”句的具体句法限制不同(曹逢甫1996,2005)?第三,“主题提升”句表达言据性和情态性语义范畴,或者说表达“施行性事态限定”。而基于认知语言观,语言的意义是形式的基础,任何句法行为都表征相应的语义值。因此我们是否可以从语义入手,来解决“主题提升”句的句法问题?同时,“揭示、描述句法语义的互动、接口问题”(陆俭明2006:31-33)是有助于自然语言信息处理的一个途径。第四,作为语序灵活的语言类型,汉语可以用一系列不同语序的“主题提升”句表达同一类“施行性事态限定”,这种动态性反映了怎样的汉语类型学特征,其理据又是什么?

      本文基于英汉“事态限定”范畴的类型学特征,发现汉语“主题提升”句的句法-语义机制。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本文试图验证汉语的句法类型与意义特征之间有一定的类型学联系。

      2.“事态限定”句法-语义机制

      2.1 语义的“交互主观性”

      Nuyts(2009a:157-158)提出,“施行性事态限定”作为概念性范畴具有跨语言普遍性,并且其语言表达式可以标记语义的“交互主观性”。

      我们可以通过“语言使用事件”(linguistic usage event)(Verhagen 2005:7)所涵盖的范围(如图1)来发现语义的不同维度。

      

      图1.语言使用事件构型

      “语言使用”要涉及发话人(图1 A)用语句来表达一定的客观情景(O:客体层面),这就是语义的“客观”维度(图1c轴);但发话人作为概念主体(S:主体层面)如果以一定的视角来“识解”(construe)(Langacker 1990)客观情景,这就出现语义的“主观”维度(图1 a轴)。同时,“语言使用”是发生在一定的“言语场景”(ground)(Langacker 1987)中,包括作为概念主体的发话人、受话人(受众)(图1 B)以及情景语境,而且涉及不同概念主体所共享的话语图式和知识体系;语言本质上又具有“对话性”和“劝说性”,因此“语言使用”必然涉及发话人和受话人(受众)之间的认知互动和协调,这就出现意义的“交互主观”维度(图1 b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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