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0.1 问题的提出 下面A组中的句子与B组中的句子可以表达大体相同的使成情景,但A组中的句子可以变为被动句,而B组中的句子不能变为相应的被动句: A B 这种面包毒死了好几个村民。 这种面包吃死了好几个村民。 →好几个村民被这种面包毒死了。 →*好几个村民被这种面包吃死了。 那个电影把我们都感动哭了。 那个电影把我们都看哭了。 →我们都被那个电影感动哭了。→*我们都被那个电影看哭了。 下面A组中的句子与B组中的句子可以表达大体相同的使成情景,但A组中的句子可以添加适当的时间状语、地点状语,而B组中的句子不能: A B 我吃螃蟹吃坏了肚子。 这螃蟹吃坏了我的肚子。 →我昨天在家吃螃蟹吃坏了肚子。 →*这螃蟹昨天在家吃坏了我的肚子。 我找这本书找了一上午。这本书找了我一上午。 →我昨天在书店里找这本书找了一上午。 →*这本书昨天在书店里找了我一上午。 本文试图对上述的语言现象作出说明。 0.2 认识性使成的概念 认识性使成范畴(epistemic causation)是相对于现实性使成范畴(worldly causation)而言的。现实性使成范畴是指这样的使成情景,其中的使因成分和结果成分都是现实存在的事物或实际发生的事件,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事理关系。或者说,使因成分与结果事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的物质基础。与之不同,在认识性使成范畴中,使因成分与结果成分之间往往并不一定具有事理上或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具有客观的物质基础,而主要是一种主观的认识或推定。例如: ①“警察持枪杀人事件” 在电视剧《大法官》中,有一名叫王大凡的警察,酒后上水果摊买水果,因没有给够钱与商贩发生口角,后持枪将商贩击毙。他在监狱中有一段独白: “……这枪里边还是别装子弹的好。装上子弹的手枪带在身上,就成了一种权力。权力可不是好东西,权力就是子弹,它能让你慌,让你躁,让你沉不住气,让你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叫什么。所以,我也不明白是我把子弹顶出去了,还是子弹就这样把我顶出去了。” 在这个案例中,起码可以包含有两个比较具体的使成情景: ②a.我把子弹顶出去了。 b.子弹就这样把我顶出去了。(含义为“手中的特权把自己的命运给毁了。”) 我们把例②a这种实际发生的纯客观的使成情景叫做现实性使成范畴。例②b这种使成范畴是通过人的主观认识得出来的,并非完全是客观的。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主观性的、认识性的使成范畴叫做认识性使成范畴。在当事人对这个事件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把“子弹”看成是权力的象征,进而概念化为一种抽象的使因,它也能“让你慌,让你躁,让你沉不住气”,最终“把我顶出去了”。在这样一个认识性使成表达式中,“子弹”是使因角色(cause),“我”是“受使者”角色(causee)。 现实性使成与认识性使成一个最基本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使因成分是比较具体的行为或事件,而后者的使因成分是比较抽象的原因。如歧义句“他追得我满头大汗”既可以表示现实性使成,又可以表示认识性使成: ③他追得我满头大汗。 a.他追赶我,使得我满头大汗。[现实性使成] b.我追他,追得满头大汗。[认识性使成] 在现实性使成范畴表达式中,使因事件就是“他追赶我”,非常具体,“他”是事件的主使者。而在认识性使成范畴表达式中,使因成分就显得非常抽象、复杂。再如: ④a.他把张三打死了。[他→张三死了] b.这方子把张三吃死了。[这方子→张三死了] 在例④a句中,主使者的使因行为即“打人”行为是具体可感的,并且,从事理上看,这种行为足以致人于死。所以,主使者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现实性的具体可感的直接的证据。主使者与事件之间具有实质性的因果关系。在例④b句中,“药方子”是主使者,在常规条件下,药方子不足以致人于死。说话人之所以把药方子看成事件的使因,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张三在死之前,曾照这个方子吃过药,说话人是把先发生的事件看成原因,后发生的事件看成结果。说话人把“药方子”看成事件的使因是主观上的推论。因此,使因成分与事件之间是推测性的因果关系。也可以这样说,在现实性使成中,使因成分是显因(evident cause)、近因,因而是具体可感的;而在认识性使成中,使因成分是隐因(obscure cause)、远因(remote cause),因而需要人的主观推定。 现实性使因大多是具体物,一般不能是抽象物;而认识性使因可以是具体物,也可以是抽象物,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扭曲关系: 现实性使成 认识性使成 具体使因 是这药把人毒死的。是这药把人吃死的。 抽象使因*是这方子把人毒死的。 是这方子把人吃死的。 §1 认知隐喻机制 根据现实事件中的证据来推论使成关系的存在,首先是从对结果的了解、认识开始的。知道结果,人们可以“向后”推理,假如你对于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理关系有所了解,往往会得出关于原因的知识。在这种所作的推理的层面上,你是从结果的证据中得到关于原因的知识。从隐喻角度看,让你从结果的证据中得到关于原因的知识的正是推理的力量。Lakoff & Johnson(1999)认为,推理也是一种动力(“Reasons Are Forces”)。 既然推理也是一种动力,就像我们上面所讨论的那样,它也能被概念化为使因。这种隐喻的结果,就是在认识层面上的因果关系方向的颠倒,就像Sweetser(1990)所观察到的那样,如果A导致结果B,那么B的知识就是A的知识的一种隐喻使因。在英语当中,“because”既可以表示现实性、事理性的因果关系,也可以表示认识性的因果关系。如下面的两个句子都合语法,一个是表示现实性的因果关系,另一个是表示认识性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