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翻译研究中,翻译的规范性研究既包括翻译过程的规范研究,也包括翻译作品的质量规范研究。译界学者最初将“规范”纳入翻译研究视野之时,认为翻译规范仅仅支配翻译过程中的选择,所谓“规范”不过是在原文和译文之间寻求某种程度的对等。随着“翻译规范”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不断有学者发表论文探究规范的本质以及规范与翻译关系,涉及翻译规范、规则、常规的本质、功能等一系列具体概念。毋庸置疑,学界对“翻译规范”的不同阐释对翻译的本体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角度各异的阐释也给翻译理论研究带来了一定的混乱。要真正搞清楚一套理论的内涵,我们首先还得追根溯源。“翻译规范”概念滥觞于图里(Gideon Toury)的规范理论,图里本人对翻译规范定义如下: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长期以来把规范视为人们公认的普遍翻译价值和理念,如翻译的对和错,翻译的充分性和不充分性,并把这种价值和理念转化为适合某特定语境的翻译要求。同时,在特定的翻译活动中,明确提出译者需要遵守和抵制的要求以及译者需要容忍和许可的要求[1]54-55。 在翻译规范研究中,翻译质量的标准主要涉及内容与形式的问题。如资深《圣经》译员约翰·比克曼(John Beekman)和约翰·卡洛(John Callow)提出“传译了原文意义和原文动态的翻译,称之为忠实的翻译。”他们进而解释,“传译原文的意义”是指译文对译文读者传达了原文对原文读者传达的意义或信息;“传译原文动态”是指译文应该使用翻译工具与自然的语言结构,且使译文读者轻松理解信息,译文与原文应该保持同样程度的难易度和自然度。此外,他们也认为翻译过程中,意义是第一位的,翻译者所要传达的是源语言所表达的意思或信息,而不是源语言的表达形式[2]。从上述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规范实质是译者权利的体现,译者作为翻译主体在翻译过程所扮演的角色绝不仅限于亦步亦趋的“传声筒”。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翻译研究经历了文化转向,研究重点已经从原文和译文的实质关系,转到了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文本之外的因素,针对翻译过程中的各种代理人的研究已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视野。代理人在有些翻译研究成果中也称为主体,他们自身的观念、兴趣等个人因素直接影响翻译活动的各个阶段,从某种程度上预先决定译者的选择、策略、目标。作为基本的社会和文化现实,规范不仅仅与实际翻译操作过程有关,且在其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在翻译实践中,规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翻译活动中的预期、选择、决策、自查和结果评价[1]56-61。 古安维克(Jean-Mar Gouanvic)把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文化行为理论引入翻译研究,他认为翻译是译作在一个场域中通过关联性的权利制约实现译作本身和翻译过程的社会学[3]。这正凸显了以往翻译研究忽略的一个简单事实:翻译活动是一项社会活动,必然具有社会属性。以往的“翻译规范”研究仍然着眼于原文本与译文的关系上,因此不免落于“译文对等观”的窠臼。本文从翻译活动的社会活动本质出发,提出社会性翻译规范研究,将“翻译规范”研究纳入社会文化活动的范畴之内,还原其社会属性。社会性翻译规范的研究涉及翻译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惯习、影响翻译的社会权力、翻译活动发生的场域等领域。总之,社会性规范研究的本质是翻译权力的研究,包括代理人与翻译的操纵互动、知识与意识形态的操纵互动和意识形态与代理人权力的操纵互动[4]28-29。 一、权力规范的相关研究 西方翻译理论研究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从规约性研究(prescriptive study)向描述性研究(descriptive study)的转变过程。对翻译规范性的探讨可以追溯到西塞罗(Marcys Tullius Cicero)的翻译理论,即严格规定译者该如何翻译。霍尔姆斯(James S Holmes)之后,规约性翻译理论遭到广泛质疑。一些译界学者尝试用描述方法探讨翻译问题,他们重点研究支配源语与目的语文本生产和诠释的社会意识形态系统,将翻译活动置于目的语文化系统之中,认为翻译活动是受目的语文学系统中那些起规范作用的法则支配的。此时的翻译规约性研究已经从语言内部的规定性认识提升到外部的社会性规范研究上。 巴特(Renate Barts)认为“规范”是“正确概念的社会实现”[5]306。规范理论的任务是澄清规范的社会现实和梳理正确概念的客观性在一个社会中是如何产生、如何构建以及如何完成的,而语言规范理论是描写性的,主要探讨规范的种类和功能。语言规范是确立翻译标准的外部认识,翻译把语言规范引入就等同于把社会性规范引入到翻译的研究中来,在规范的制定和研究中,找到翻译规范发展的社会原动力。 第一位从翻译的角度系统地分析和研究规范的学者是以色列的图里(Gideon Toury)。图里区分了四种不同的翻译规范:期待性规范,此规范主要支配翻译策略和翻译的方向性;伊始性规范,主要支配译者在译文充分性和接受性两个极端之间进行选择;操作规范,在翻译过程中支配翻译决策和主流规范;主流规范指大家公认的翻译规范和要求。他认为,译者总是在翻译的充分性和可接受性之间寻找妥协[6]73-76。在研究了霍尔姆斯(James S Holmes)的译学理论之后,他认为,规范理论旨在建立一套指导翻译行为的法则,包括标准化法则和冲突法则,规范是受目的语文化的制约和限制的,翻译的操作规范指导实际翻译过程中的决策[1]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