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前置句是上古汉语中使用较为广泛并且能反映汉语特点的一种句式,前人时贤对此句式及其相关问题做了较多的探讨和研究。②就受事前置句的分类问题而言,龚千炎、朱德熙、③蒋绍愚三位先生的研究最为深入也最具代表性,但上述三家进行分类时着眼点和探讨的重点不尽相同。龚千炎先生是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把现代汉语中的受事前置句分为有形式标记和无形式标记两大类六小类。④朱德熙先生是从区分汉语中主语语义类型的角度把汉语中的主语分为施事、受事、与事、处所、时间、工具等不同的语义类型。⑤蒋绍愚先生从受事和谓语动词的位置关系的角度对汉语受事前置句作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进一步将其划分为有标记的被动句、意念上的被动句、不表示被动意义的受事前置句三类。同时,他还对意念类受事前置句作了确切的解释。他指出:“准确地说,是由‘斩’、‘伤’、‘放逐’等作格动词为谓语,而且动词的受事不出现在动词的后面,反而出现在动词前面的句子,如《庄子·胠箧》‘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之类。这类句子也可以用‘于’引进施事者,如《左传·成公二年》‘郤克伤于矢’之类。”⑥本文采用蒋绍愚先生关于汉语受事前置句的界定及其分类的观点,以《论语》、《左传》、《公羊传》、《谷梁传》、⑦《国语》、⑧《晏子春秋》、⑨《韩非子》、⑩《荀子》(11)和《吕氏春秋》(12)九部先秦文献为语料,详细地考察语料中所出现的受事前置句的类型以及各文献中不同类型的受事前置句的用例情况。基于考察文献中所反映出的语言事实,我们认为,先秦汉语受事前置句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即:有标记的被动句、意念上的被动句和非被动式受事前置句。在同一类型的受事前置句内部,不同小类的构成条件和使用频率不尽相同;不同类型的受事前置句之间则在基本类型、表意功能和构成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有标记的被动句 1.“为”字句。如: (1)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论语·泰伯》) (2)周若无咎,苌弘必为戮。(《国语·周语》) (3)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左传·成公六年》) (4)其为重耳弑,奈何?(《谷梁传·僖公十年》) (5)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6)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荀子·王制》) (7)古之人审其所以使,故物莫不为用。(《吕氏春秋·义赏》) (8)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车马非异也,或至乎千里,或为人笑,则巧拙相去远矣。(《韩非子·难势》) (9)谄谀者亲,谏争者疏,修正为笑。(《荀子·修身》) 从我们所考察的先秦九部文献来看,“为”字句共出现了88例,有“为V”、“为AV”、“为A所V”、“为所V”和“为A之所V”五种句式。涉及的动词有24个:困、辱3、(13)戮20、得、嬖、禽5、叛、笑20、获、败、用14、搜除、戮笑2、弑2、荼毒、容、僇4、拘、分、挠、刑戮2、贼、使、役。 从受事论元是否出现的角度来看,“为”字句中的受事可以分为出现和承前省略两种情况。(14)在所考察的文献中,受事出现的“为”字句有28例,承前省略的有60例。从词类属性上看,充当受事论元的有体词性和谓词性两种语法成分。前者27例,(15)由名词性成分充当受事论元的有26例,其中指人的名词性成分有19例;指物的名词性成分有7例;由代词充当受事论元的有1例,如例(8)。由谓词性成分充当受事论元的1例,如例(9)中,充当受事论元的是谓词性成分“修正”。从受事论元是否具有有生性的特征来看,具有[+有生性]特征的受事论元有21例,具有[-有生性]特征的受事论元有7例。 从施事是否出现的角度,可以分为施事出现的“为。AV”句和施事不出现的“为V”句两种。前者41例,包括“为AV”40例,“为A所V”1例。后者47例,包括“为所V”1例。施事出现的(P)AV句中,A由名词和代词两种成分充当。前者有52例,如例(4);后者2例,如例(10)和例(11)。 (10)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左传·昭公十六年》) (11)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韩非子·孤愤》) 各文献中“为AV”和“为V”两种句式的使用情况不尽一致。《论语》中的唯一一个用例是施事出现的“为AV”式。《左传》中施事不出现的“为V”式有19例,施事出现的“为AV”式仅8例。《公羊传》中出现的2例都是“为AV”式;《谷梁传》、《国语》中出现的都是“为V”式,前者2例,后者3例;《晏子春秋》中未出现“为”字句;《荀子》中,“为AV”式出现1例,“为V”式出现4例;《韩非子》中,“为AV”式出现11例,“为A所V”式出现1例,“为V”式出现5例;《吕氏春秋》中,“为AV”式19例,“为V”式13例。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为AV”式较“为V”式而言有增长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