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韵律文体学的基本原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胜利,[美国]哈佛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当代修辞学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韵律文体学中的几个基本原理,其中包括诗歌的齐整律、话语(散文)的长短律、以及诗歌构成的基本模式。文章在发掘和分析文体原理的同时,提出悬差律的诙谐性,认为不仅汉语里有,其他语言也无所不在。文章最后指出:齐整律、长短律和悬差律是韵律文体学的基本规律,这些规律的揭示与发现,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构建韵律文体学、丰富文艺理论的内容,同时还可以解决文学史上的一些历史悬案。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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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旧的偏颇往往导致新的发现,语言和文学的关系或许就是这样。我们知道,文学离不开语言。然而,文学的研究如果不管语言而只以社会、思想为对象的话,那么它就成了社会或思想的研究,其自身的意义就成了问题。同理,语言学也存在类似的偏颇。有人说当代的语言学很像一门技术性学科,越来越远离生活,远离艺术,远离文学。于是研究文学的人不研究“语言的文学”,研究语言的人不研究“文学的语言”,两个领域空出了大片荒地无人问津。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研究文学的人很少有语言学的专门训练①,而语言学家又很少有文学的专业经验②,结果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条件去综合语言和文学的规律。这两种偏颇启发我们将彼此的领域结合起来,在综合性的研究中尝试发前人未发之覆、揭历史待揭之秘;不仅如此,跨学科的研究还可以加深我们对语言和文学自身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

      这里笔者不揣谫陋,以自己对汉语韵律的一点了解,从语言与文学的关系入手,探索韵律在文学中的作用——文学中的文体问题。我之所以从文体入手不仅因为“文辞之体甚多而形式各异,非求之形式则彼此无以为辨”(《国故论衡疏证》)的缘故,更重要的是:文体与韵律直接相关。譬如,从诗体的划分来看,三言、四言、五言等诗的类别皆以韵律区别之。如果文学的体裁可按韵律来划分的话(骚赋词曲、骈散讴谣,无不皆然),那么文体无可争议是韵律学研究的对象。

      文体研究中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文学史上千古悬案之一是五言诗出现的年代。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有一点很清楚,先秦没有五言诗。赵翼在《陔余丛考》里说,一言、二言、三言、四言、五言一直到七言都能从《诗经》里找到源头。显然,这不能说明五言诗的来源。然而,至今仍有人认为五言源于《诗经》或《楚辞》。这里的问题是看表面,还是看系统。譬如《尚书》里有“扑灭”的说法,早期汉语史的研究据此认为动补结构源于《尚书》。现在我们知道,上古的“扑灭”不是动补,因为当时的句法系统和后来不一样③。这是表面形式和内在结构的不同问题。同理,表面上看,先秦也有一言、二言、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以至七言的诗句,但是,它们和后来的三、五、七言诗体的韵律结构不一样。事实上英文也有三音节、四音节、五音节,以至于七音节的诗行,但是没有人拿它和汉语的诗行相类比。原因很简单,汉英内部的语法体系不一样。文体的问题也必须从语言的系统上看。或曰五言从四言而来,因为彼此仅一字之差:“道阻且长”,加一个字便成“道路阻且长”。真是那么简单吗?如果两个系统不一样,表面上无论怎样相似,本质上都不是一个东西。四言变五言,绝非简单的增字问题,而是系统改变和内在规律的调节所致④。

      诗体的划分以韵律为标准。如果汉语最早的诗歌是二言(如《弹歌》),那么它就要以二言的韵律结构为基础。但一般人认为早期二言,因其原始。原始的少,发展而多,先变为四,再变为五,最后成七。这种进化的说法不是错,而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因为如果是因为社会的发展、人类思维的成熟便使得诗行字数越来越多的话,那么,也应该出现八言、九言以至于十言的诗体,可是为什么没有呢?不仅如此,进化的说法也无法解释下面的问题:

      为什么四言发展起来后,二言就不存在了?

      为什么先有四言(如《诗经》)而后有三言(如《郊祀歌》)?

      为什么三言之后才有五言?

      为什么五言产生后,三言反倒衰落了?

      五言以后为什么没有六言?

      六言用的最广的为什么是汉赋和骈文?

      面对上述问题,人们似乎满足于王国维著名的《人间词话》:“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王氏的说法反映了这样的历史事实: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⑤。但是为什么那个时代有那种文学而不是别的文学、选择这种形式而不是别种形式?显然,我们没有从理论的角度去探索文学形式发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用现代的韵律语法学的理论来探讨这些问题、从语言的韵律机制来解答这些问题,这是韵律文体学的任务。事实上,早在30年代中期,魏建功先生就提出过这个问题:

      中国语言里的音乐特质形成文学上形态自然的变迁。一部文学史单从文字记载的表面上去说,抓不着痒处;单讲文字意义的内容,岂非是“社会史”、“思想史”的变相了吗?那是区区所谓“形而上”的,世之君子岂可离去“形而下”的实质乎哉?虽然,人不能须臾离了空气,却不肯仔细了解空气;我于讲中国文学的人讨论形态问题情形,亦有此感。(魏建功,1934)

      就是说,如果搞文学的不研究文学的形态,那就等于把文学史变成思想史、社会史或文化史。然而,为什么时隔半个多世纪仍然没有人关注这个问题呢?恐怕是没有理论作为工具的缘故。萨丕尔(1921∶230)曾指出:“仔细研究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特别是它的动力特点,你就可以知道它曾发展过什么样的诗。”可见,语音系统是解密的工具,我们现在有当代韵律学的工具,因此也就有了解密的可能。

      在语言学理论的帮助下,我们首先面对一个原始问题:什么是韵律文体学的基本规律?我以为,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抓住“体”之所以为“体”的根本。具体说就是要先从诗“之所以为诗”的问题开始。在我看来,已往的研究虽深且广,但很少关注诗(体)之所以成为诗(体)的必具条件。譬如,平仄是否为诗之所必需者?如果四声是后来才发展出来的话⑥,那么《诗经》时代平上去入尚未臻完备,但我们不能说《诗经》不是诗。同理,如果平仄是声调(平上去入)的分布的话,那么英文没有平仄,但我们不能说英文没有诗。因此平仄不是诗之所以为诗的必需⑦。押韵呢?叶韵是否为诗之所必?首先,今天读古诗时,很多古韵因为语音的变化而失去了韵脚,但古诗并不因此而不是诗。此外,西洋诗不押韵是普遍的现象,因此押韵也不是成诗的必要条件⑧。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哪一种语言把它作为一种成诗的手段,但它不是诗之所以成诗的必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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