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思考 我们注意到以下英汉语句子的b、c变式在合法性上有差异(胡建华,2006,2007)。 (1)a.这个问题我解决不了。(2)a.this problem I cannot solve. b.我这个问题解决不了。 b.*I this problem cannot solve. c.这个问题解决不了。c.*this problem cannot solve. 我们认为,以上英汉语例句的b、c变式在合法性上的差异与这两个语言中动词的形态以及名词的格特征有关:汉语的动词和名词一样,都没有形态标记,这使得汉语的动词和名词只能以“毛坯”形式(即光杆形式或根形式)直接进入句法进行运算①,光杆动词和名词进入句法后再用相应的算子来允准(胡建华、石定栩,2005),而英语动词则需要像名词一样②,必须在“羽翼丰满”后,即先经过形态化的允准后,才可以进入句法进行运算。汉语的名词与英语的不同,没有“数”特征标记;汉语动词也与英语的不同,没有T(时态)标记。以往主流的汉语生成语法研究认为,汉语有隐性的(covert)定式与不定式(finite vs.nontinite)之分(Huang,1982、1984、1987、1989;Tang,1990),因此也有隐性的时态。汉语句子与英语一样,不定式取[-时态]值,定式取[+时态]值(Li,1985)。然而,我们论证过汉语既没有隐性的定式与不定式之分,也没有隐性的时态(Hu,Pan & Xu,2001)。虽然有的学者坚持认为汉语有隐性的时态(如Sybesma 2007),但也有一些学者认可汉语无时态的观点(Smith & Erbangh,2005;Smith,2008;Verkuyl,2008)。假设我们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汉语句法结构中就没有T(时态)投射;如此,就不存在T确定(value)相关句子主语的格值问题(参看Chomsky,2000、2001、2008)。由于汉语名词没有“数”特征,同时又由于汉语没有T,也不存在主语给T确定“数”值的问题。我们认为“数”特征和“格”特征之间具有以下关系: (3)“格”值确定原则 a.如果某一语言中的名词可以给动词形态的Φ特征(人称、数特征)确定值,那么该语言中的动词形态也可以给相关的名词的格特征确定值。 b.如果某一语言中的某些名词有显性格标记,那么该语言中没有标记的名词也有隐性格标记。根据以上原则,如果一个语言中的名词可以确定动词形态上的φ值,那么动词形态也会对相关论元的“格”值进行确定;但动词形态确定名词的“格”值并不必然导致相关名词确定动词形态的φ值。比如日语名词就有格,但动词形态并没有Φ特征。 汉语名词性成分不具有“数”特征,并且句子中也没有T,所以汉语没有格;因此,也不存在论元的格值确定问题。可能是由于汉语句子中没有T,并且主语也没有格,汉语句子自然就缺乏英语中的那种EPP特征③。另外,由于汉语名词没有“数”特征,句子没有T投射,汉语句法运算自然要比英语更多地依赖信息结构的投射(胡建华,2008)。与汉语不同,英语T作为动词的形态成分具有无解的φ特征,因此需要合适的名词性成分来与其形成局部核查关系并确定其中值;同时又由于英语的名词带有无解的“格”特征,需要动词形态与其形成局部核查关系并确定其“格”值。(2b)和(2c)不合法,就是因为处于主语位置的this problem无法与相关的T形成合法的核查关系。进一步观察有关语言现象,我们还发现(2b)也无法通过把(2a)中的主语I话题化来合法生成,这是因为英汉语在论元的分布、选择和确认上也有差异,不仅仅是个形态特征问题,还有个题元确认问题以及这一确认机制背后的显著性与局部性的交互作用问题。在(2b)和(2c)中,this problem由于处于动词前的位置,会被局部性条件自动确认为外论元,由于按我们的分析英语是局部性条件优先语言,所以施事题元必须按照局部性条件与外论元连接,从而使this problem错误地获得施事解读,导致句子的解读失败。与英语不同,汉语是显著性条件优先语言,局部性可以被显著性压倒(Pan and Hu,2001),所以在汉语例句(1b)中动词的施事题元可以按照显著性原则越过局部NP“这个问题”来与句首的更显著的NP“我”进行题元连接,从而使句子获得合法解读。传统上,生成语法在处理汉语(1c)这样的受事主语句时,使用的是主语脱落分析法,即认为在这类句子中有一个空主语。如果用这种分析来解释英语的例子(2c)与汉语相应的例子之间的区别,似乎可以说:英语例子(2c)不合法是因为英语不是pro脱落语言。但这一说法没有意识到英语不仅不能说(2c),主语没有脱落的(2b)也不能说④,而(2c)和(2b)之所以不能说,可能是同一个原因造成的。我们认为这一原因与本文讨论的格核查和题元释放有关。 本文所讨论的以上英汉语例子涉及论元的分布与题元的释放或选择。对汉语论元分布以及题元选择的研究,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是陈平(1994、2004)发表的两篇论文。陈平(1994、2004)的研究所根据的是Dowty(1991)的原型题元(proto-thematic-roles)理论。本文首先检讨原型题元理论在汉语中的运用,指出原型题元理论无法恰当处理汉语论元分布和题元选择问题。然后,本文通过显著性与局部性之间的互动对汉语论元的分布和题元的选择以及英汉语在论元分布与题元选择上的区别做出系统的解释。最近,Markman(2009)也对格的普遍性提出挑战,认为汉语是无格语言,这和我们的结论(胡建华,2006、2007)是一致的。但Markman(2009)的关注点和我们有所不同,他看到的是汉语严格的词序限制与无格之间的联系,而我们所看到的却是汉语论元分布的自由性与无格之间的相关性。由于Markman(2009)没有注意到汉语论元的排序问题,其分析无法为本文关注的语言事实提供一个解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