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受事宾语句中配项的匹配规律研究①

作 者:
朱军 

作者简介:
朱军(1974- ),男,汉族,安徽无为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语法学、修辞学的教学与研究(湖南 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系统分析了汉语受事宾语句中配项的匹配规律。配项匹配类型方面,各类配项之间的匹配情况可用“适配度”序列表示。配项匹配数量方面,无施事匹配句中单配项匹配式明显多于双配项匹配式,单配项以处所最常见;双配项匹配式处所必现;三配项及三配项以上匹配式中,施事必现,且必须是高生命度名词。一些句式排斥一些配项匹配和限制匹配数量。“一句一例”原则制约了配项匹配类型,而句式压模功能限制了配项数量。不同语体中配项“适配度”和最优选匹配式也有差别。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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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袁毓林(1998)[1]非常细致、精确地分析了动词的配价,但也有一些分析绝对化了,例如:

      动词(跑):

      我跑过八百米/马拉松 四百米他跑了冠军

      这回接力赛我跑第一棒 这回一百米我在里圈跑

      这回一百米我跑里圈这回接力赛我在里圈跑第一棒

      这回一百米小王在外圈还跑了个第二名

      动词(切):

      他用小刀切黄瓜/黄瓜片 这把刀我切黄瓜/黄瓜片

      这根黄瓜你切片儿/丝儿 他把黄瓜片儿切案板上了

      黄瓜片儿你切案板上了 案板上切了不少黄瓜片儿

      小刚用水果刀把黄瓜片儿全切大盘里了

      袁文认为,动词“跑(赛跑)”能支配施事、范围、方式、结果、处所五个配项,由于方式(“第一棒”等)和结果(“冠军”)等不能匹配,因此,只有四个配项能在同一个句中匹配;动词“切”能支配施事、受事(“黄瓜”等)、方式(“片儿”等)、结果(“黄瓜片儿”等)、工具、处所六个配项,但方式与结果、工具与方式不能匹配,因此,袁文认为事实上只有四个配项能在同一个句子中匹配。

      实际情况是,工具与方式、结果与方式不一定不能匹配,而且匹配的配项也不限于四个,例如:

      (1)a.他四百米接力第三棒跑了第二名。

      b.接力赛第四棒他跑了第一名。

      c.本届世锦赛四乘一百米接力鲍威尔在外圈第一棒跑了最后一名。

      (2)a.黄瓜用刀切片儿。

      b.那把刀我用来给黄瓜切片儿。

      c.小刚用斜切法切黄瓜片儿。

      d.小刚用水果刀在盘子里把黄瓜都切成片儿。

      袁文主要是考察动词的不同配价层级,并没有系统研究配项的匹配问题,但袁文的分析让我们有兴趣进一步探讨汉语句子中配项的匹配规律。②本文通过对较大规模语料库的统计分析来系统考察配项之间的匹配规律。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主要考察一类句式——受事宾语句中配项匹配的情况,研究内容包括配项的匹配类型、匹配项数、制约配项匹配的机制等几个方面。

      2.配项匹配类型及其规律

      2.1 配项匹配类型的计量分析

      根据考察,能进入受事宾语句中的配项主要有施事、与事、时间、处所、关涉、工具、材料、方式、依据、动机、受事等11类。③我们在一千多万字语料中共得到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受事宾语句7167例,④这些受事宾语句各类配项之间的匹配情况,见表1。

      表1 动词前不同配项之间匹配情况

      

      从上表可见,与各类配项匹配频次最高的是施事,这与施事在受事宾语句中入句频率高有关,而受事刚好相反,因入句频率较低,只能与施事、处所匹配;工具、材料、方式、依据、动机与其他配项匹配的频率很低,而时间、处所、关涉等配项与其他配项匹配的频率明显高于它们。以受事为例,在受事宾语句中,动词前很难再出现受事,一旦出现,就构成“双受事共现句”。句中一般不能出现其他配项,只有施事、时间、处所可以出现在句中,与动词前的受事构成匹配关系。例如:

      (3)一屋子的书他只选了《红楼梦》。

      (4)和上回宫总一样主菜点了烧鹅。——李总昨天在火宫殿和上回宫总一样主菜点了烧鹅。

      上例中划线部分动词前都出现了受事,和动词后的受事构成“双受事共现句”。除施事、时间、处所,其他配项很难进入句中和前受事匹配。

      我们把一个配项与其他配项匹配的能力称作“适配度”(collocation degree):能与之匹配的配项数目多,“适配度”就高;能与之匹配的配项数目少,“适配度”就低。很显然,在受事宾语句中,各种配项的“适配度”是有差别的,呈现出如下斜坡式分布特点(“>”左边配项的“适配度”高于右边配项的“适配度”):

      施事/时间/处所>与事>关涉>方式/依据>工具/材料/动机>受事

       各类配项之间的具体适配情况见表2。

      表2 受事宾语句中动词前各类配项适配情况⑤

      

      2.2 “一句一例”原则的解释力

      Fillmore(1977)[3]提出了“一句一例原则”:每个小句中,任何一个格只能由一个名词短语(可以是并列短语)充当。“一句一例”原则类似于生成语法中的论旨原则,即每一个配项只能充当一种论旨角色,而每一个论旨角色也只能指派给一个论元。异类配项匹配符合“一句一例”原则,同类配项匹配违反了“一句一例原则”。我们认为“一句一例原则”或论旨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符合语言事实的,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语言事实中这种倾向性还是很明显的,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同类配项匹配句在受事宾语句中所占比例非常小。从我们统计的语料看,异类配项匹配的数量远远超出同类配项匹配。同类配项匹配现象不太常见:施事与施事匹配的有9例,与事和与事匹配的有1例,时间与时间匹配的有14例,处所与处所匹配的有13例,关涉与关涉匹配的有2例,其他能进入受事宾语句的工具、材料、方式、依据、动机、受事则很少同类共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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