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词例的“词性”和词项的“词类” 由于缺乏形态标志,汉语的词类划分和词性鉴定一直是有重大争议的。朱德熙[16∶217]首先提出“概括词”和“个体词”这一对概念,对于这方面讨论的深入,具有极大的启发性。他指出:“概括词是个体词的抽象和综合”,“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不是个体词的直接分类。个体词和词类之间只有间接的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引申朱德熙的意思,说个体词只跟成分范畴(主语、宾语等)有直接关系。 吕叔湘[10∶28]也提出“备用单位”和“使用单位”这对重要概念。我们可以说,“概括词”是备用单位而“个体词”是使用单位。为方便和简洁起见,本文把“概括词”和“个体词”分别称作“词项”和“词例”①。 为了进一步明确区分“词例”和“词项”,以及两者跟“词类”的不同关系,我们不妨把词例所落实的词类性质称为“词性”。兼为动词和名词的“名动词”如“劳动、学习、研究”等等,作为词项,可以看作一类(名动词),但是作为词例,通常情况下,不是落实为“动词性”就是落实为“名词性”,如“讨论”在“我们讨论(法制问题)”和“进行(法制)讨论”中就分别落实为动词性和名词性[5]。也就是说,兼类的主要是“词项”,而“词例”的词性不明确的场合要少得多。兼类的只是“词项”而不是“词例”②。 既然“词项”是“词例”的概括,那么,“词项”的明确分类应该建立在“词例”词性的明确落实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关系流程:成分范畴>词例的词性>词项的词类。 但词例的词性也并非永远都是明确的。如“开始认真de讨论”,其中的de似乎写作“的”和“地”都可以,就反映了其中“讨论”的词性的不明确。这种不明确性通常能随着结构的复杂化而降低。若把语境扩大为“开始第三次认真de讨论”,则de宜写作“的”;若把语境扩展为“开始认真de讨论政府官员收入阳光化问题”,则其中de就宜写作“地”。“开始”再进一步带“了”,其中de又倾向于写作“的”,即“开始了认真的/*地讨论”。这表明“开始了”比起“开始”,其宾语的名词性更强。这一点还表现在其“谓宾”(由谓词充当的宾语)本身不能再带宾语,如“*开始了认真de讨论政府官员收入阳光化问题”③。 按照一般的分析程序,我们可以拿明确的情况为两端,由此建立一个连续统,从而发现名动词作宾语时词性落实的渐变规律性,寻找影响名动词词性落实的因素,同时对所谓“名物化”现象的本质的探讨提供一些参考。 有关名动词的讨论总是牵涉到“准谓宾动词”,主要问题是它们作“准谓宾动词”的宾语时所落实的词性到底是什么。 朱德熙[17∶122-124]把宾语两分为“指称性宾语”和“陈述性宾语”,所用的鉴别标准是:回答“什么”的是指称性宾语,而回答“怎么样”的是“陈述性宾语”。 “陈述性”、“指称性”这对概念,是语用概念,反映了成分在句子中的具体用法。说一个动词“名词化”或“名物化”,曾引起很多争论。但是批评“名词化”、“名物化”最坚决的朱德熙,自己也使用“指称化”一词。所以,本文采用“指称化”作为首选术语,在某些场合,为了引用文献等等的方便,也不排斥“名物化”这一说法。 朱氏的两分只是最基本的划分,从连续统的角度看,有不同程度的指称化。从下面一节开始我们就讨论这个问题。 在进入这个主题之前,先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说名动词的“陈述化”而说名动词的“指称化”。名动词的指称化,本质上是一种“动词名用”,而其“陈述化”可看作“名词动用”。沈家煊”[11]分析了两者的不平衡:“动词名用”是一种本体隐喻,很普遍很自然,而“名词动用”比较特殊,因此才称为“活用”。但我们若从复杂性看,却是“动词名用”比较复杂,如同后面的分析将显示的那样,有不同程度的“名用”(指称化),而“名词动用”则单纯得多:一个名词一旦“活用”为动词,就完全是陈述性的。 科学研究中,常常是习焉不察的平凡事物、现象中蕴藏着更普遍、重要的原理,值得人们去深究。因此,“指称化”因其普遍性、平凡性而比“陈述化”具有更大研究价值。 2.指称性和陈述性的三个基本测试 我们可以以上一节所提到的三种方法去测试“谓宾”究竟是指称性的还是陈述性的: 一、朱氏所说的“什么/怎么样”提问测试(“做什么”可以作为“怎么样”的一个变体形式)。 二、添加定语或状语的测试。如果原来已经是偏正词组,可用插入“的/地”来区分。 三、加宾语测试。 让我们先从“名动词”作“准谓宾动词”宾语的情况说起。黄昌宁等[3]建议,“当孤立的动、名兼类词出现在非述语位置时统一标注为名词”,并且进一步认为当“a+v”(形容词+动词)结构充当准谓宾动词的宾语时,也应当视为名词词组。这两点应该说没有问题。该文又进一步建议:动名兼类词若受形容词修饰,“为了保证词性标注的一致性建议将其判为名词词组”。之所以说“建议”而不用“认为”,反映了作者的谨慎。事实上,文章中也注意到的确有宾语位置的“a+v”不宜处理成名词词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