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意义和内涵意义的分界看同语式的表义特点

作 者:
周韧 

作者简介:
周韧,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语言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引入理性意义和内涵意义的分界,说明同语式中的同型同音成分的意义并不相同。在“(Y)是”的格式当中,仅具有理性意义,这种理性意义即真值条件;而具有内涵意义,即社会大众或个人对X的一种普遍或主观认识,通过“是”字的判断作用,将所具有的内涵意义赋予。对于这种分析,本文进行了一定的测试和证明,并对同语式的各种变体进行了说明和分析,认为不需要从构式角度进行研究,而通过格式中各个成分意义的组合就足以解析同语式。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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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同语式在句法和语义上的困境

      1.1 同语式和同语式研究

      本文所说的“同语式”,按照张弓(1963)的定义,指的是“主语、表语同一词语,构成压缩性的判断句”。同语式以“是”字为谓语核心,而它的主语和宾语为同型同音的词语。例如:①

      (1)a.王县长就是王县长,说起话来太有水平了。

      b.科比还是科比,他总在最关键的时候给予球队帮助。

      c.兄弟到底是兄弟,危难时刻都会想着对方。

      d.博士是博士,做事能力却是一般。

      对于同语式,汉语语法学界不乏讨论,先后做过相关研究的有薛育明(1984)、符达维(1985)、吴硕官(1985)、邵敬敏(1986)、郑贵友(1999)、杨艳(2004)、齐沪扬和胡建锋(2006)、周明强(2007)、李娟(2008)、陈满华(2009)等。

      引起我们研究兴趣的是:如果我们从新的角度去看待同语式,我们会发现同语式在句法和语义上都会面临困境,这主要涉及句法学的约束域问题和语义学中的重言(tautology)问题。

      1.2 同语式与约束理论

      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被用来说明反身代词、指代词和指称语三种成分的照应情况,其中,对于指称语,约束理论的原则C明确指出:指称语永远都是自由的。这条规则肯定地告诉我们,在约束域内,指称语都不能被约束,即指称语不能和别的名词性成分有同指关系。例如:

      

      

      如果例(2a)中前后两个“张三”指的是同一个人,那么这个句子是不成立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张三打了自己”。例(2a)要想成立,前后两个“张三”必须不同指,如例(2b)所示。

      那么,例(1a)-(1d)是不是违反了约束理论呢?以例(1b)为例,前一分句中的两个“科比”分明有同指关系,又显然在一个约束域内。例(1b)这种同语式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这显然给约束理论出了一道难题,难道约束域要被重新定义?

      1.3 同语式与重言

      “同语式”在语义学上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即“重言句”。重言(tautology)是逻辑学上的概念,宽泛地讲,是指任何情况下都成立的某些表述。用命题逻辑的术语来说,如果某一命题P永远都为真命题,那么这个恒真命题P就是重言式,所以重言式也被称为永真式。例如:

      (3)a.现任美国总统是奥巴马,或者不是奥巴马。

      b.一加一等于二。

      假设例(3a)整个句子为命题P,前一分句为命题Q,那么例(3a)可以被表述为“Q∨-Q”,在析取关系中,无论Q取真值还是假值,整个命题P的值都为真。

      不过,对于重言还有另外一种狭义的理解,指的是简单的同义反复,也叫赘言,也就是相同的词语在判断句中反复出现。例如徐烈炯(1995:13)举出这样的例子:

      (4)启明星就是启明星。

      例(4)根本不含有新的信息,在语义上形成了一个悖论。我们把例(4)这种同义反复的句子看成是狭义的重言式。按道理说,一个句子应该包含新的信息,否则就是废话,但为什么例(1a)-(1d)中的句子都能说呢?

      1.4 本文的目标

      经过上述说明,我们看到同语式在句法上和语义上都面临困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打算引入语义学中有关理性意义和内涵意义的说明,对同语式做出一种新的分析。

      二 词的理性意义和内涵意义

      2.1 词的理性意义(外延意义)

      在哲学家关心的“指称”问题中,外延(denotation或extension)和内涵(connotation或intension)是其中的一对重要概念。徐烈炯(1995:17)转引了Alston关于“外延”和“内涵”的定义:

      (5)词W的外延式C=C是能真正称得上W的所有事物构成的类。词W的内涵是P=事物具有P性

      质是能正确地用W来称它的充要条件。

      徐烈炯(1995:17)以“铅笔”为例进行说明:“铅笔”的外延是一切可以被称为铅笔的实体,例如:我的红铅笔,他的中华绘图铅笔,自动铅笔和进口铅笔,等等。而“铅笔”的内涵主要是指铅笔的性质,如它是一种书写工具,主要制作材料是铅。这种内涵规约了词的外延,也就是说,一个东西算不算“铅笔”得看它是否具有上述内涵。Leech(1983)将这种规约外延的内涵看成是外延意义,也就是常说的理性意义。怎么来限定词的理性意义就成了一个大难题。

      对意义进行分析从古到今都是语言学界的一个大难题。如果我们要描述一个词的意义,很容易陷入无法停止的循环状态,比如说我们要解释“木头”,就要用到“木材”的定义;要解释“木材”,就要用到“树木”的定义;要解释“树木”,就要用到“树”的定义;要解释“树”,就要用到“植物”的定义。这样无限的循环下去,我们始终无法能够准确地捕捉到意义。

      为了更好地描述词的意义,避免词义解释中的无限循环,结构主义和生成词库理论把语义特征看成是一种元语言,并用它作为表述词义的基本单位。持这种观点的语义学,被看成是结构语义学。一般来说,一个词的意义反映的是一种概念,而结构语义学认为所有的概念(也就是意义)都可以被分解成若干个更小的语义特征,通过一定量的语义特征的组合便可确定意义,而这些特征都是二元性的,要么取正值,要么取负值,因此,在结构语义学看来,概念最终是由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决定的。这也正是真值条件语义学所取的立场。例如,如果对某些名词进行语义特征分析,可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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