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与谓词的语义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熊仲儒(1971-),男,安徽潜山人,博士,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理论语言学与汉语句法研究(安徽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外国语

内容提要:

逻辑语义学不要求论元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生成语法学也不要求外部论元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目前,一般认为外部论元由功能语类选择,也有学者认为附加论元也由功能语类选择,本文根据Chomsky的光杆短语结构理论与合并决定论元结构的假设认为所有论元都由扩展谓词的功能语类选择,被选择的论元是谓词所指示事件的参与者,跟谓词的关系可亲可疏。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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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学界对“王冕死了父亲”有很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王冕”是不是“死”的论元上[1;2;3;4]。对于论元的判断,潘海华、韩景泉明确指出:“如果可以把一个与动词无直接语义关系的成分视为动词的论元,这意味着用以界定论元的客观标准将不复存在,其结果也就无所谓动词论元以及论元结构了。”[2]其他学者或隐晦或明晰地认同这种观点,将“王冕”当作“死”的非论元成分。本文将从语义与句法的角度介绍西方一些学者的看法,指出无论是逻辑语义学还是生成语法学,都不要求论元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最后讨论论元的引进机制。文章认为论元只是谓词所指示的事件图景中的参与者,由扩展谓词的功能语类将之引进句法结构,这个参与者跟谓词的关系可密切可疏松,引进的参与者构成谓词的论元结构。这种看法跟Chornsky[5]关于“合并决定论元结构”的思想大致相近。

      1.逻辑语义学上的论元

      论元(argument)是函数中的一个概念,数学界管它叫自变量。方立[6:50]指出,函数是数学与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也是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函数可简单地表示为y=f(x),其中y是因变量(value),x是自变量,f是函子(functor)。在逻辑学与语言学中,函子常常被称作谓词(predicate),自变量被称作论元,因变量被称作开放句(open sentence)。逻辑学上的“一元谓词”、“二元谓词”、“三元谓词”就是从谓词所系联的论元的数目来讲的。方立[7:28]指出:“谓词是说明个体的性质或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说,还应有三元谓词、四元谓词等等。事实就是如此,不过一般的逻辑书都把讨论的范围局限在一元谓词和二元谓词。”比如说:

      (1) a.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at midnight.

       b.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c.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d.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在(1)中由于谓词butter所系联的论元的数目并不相同,所以butter到底是几元谓词也就因句而定了。Davidson[8]指出,20世纪60年代就有许多逻辑学家将(la)中的butter分析为五元谓词,(1b)中的butter分析为四元谓词,(1c)中的butter分析为三元谓词等等,(1a)与(1d)可分别表示为(2a)与(2d),其余类此:

      (2)

      从这种语义表达式来看,论元并不要求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像with a knife、in the bathroom、at midnight这样的修饰性成分都可以成为论元成分。按照这种语义学,“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的父亲死了”可分别指派如下的语义表达式:

      (3)

      该表达式表明“死”有两个词条,分别是二元谓词与一元谓词。

      从语义蕴含上说,(1a)蕴含着(1b-d),(1b)蕴含着(1c-d),(1c)蕴含着(1d)。Davidson[8]为了用“合取消去律”(P&Q→P)推导出这些蕴含关系,提出让事件成为论元,其结果是butter在这些句子中都是包含事件论元的三元谓词。(1a)与(1d)可分别指派如下语义表达式,其余类此:

      (4) a.e (BUTTER(Jones,the toast,e) & WITH(e,a knife) & IN(e,the bathroom) & AT(e,midnight) )

      d.e (BUTTER (Jones,the toast,e))

      (4)中的语义表达式区分了修饰语与非修饰语,也好像区分了直接语义关系与间接语义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一则Jones与the toast跟butter的关系并非一样亲疏;二则该语义表达式也并不充分。因为这种表达式还不能推导出(1d)跟(1e-f)之间的蕴涵关系,如:

      (1)e.Jones did some buttering

      f.The toast got buttered

      后来的学者[9:96-97]建议采用以下语义表达式描述(1d-f):

      (5)a.e((BUTTER(e) & Agent (e,Jones) & Theme (e,the toa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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