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形象传播研究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彦冰/荆学民,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北京,100024 李彦冰,中国传媒大学2009级传播学博士;荆学民,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国际新闻界

内容提要:

国家形象传播研究是这几年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但此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尚待厘清。诸多研究将国家(政府)形象传播与民族形象传播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因此从政治学的高度对此进行辨析很有必要;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不仅应该包括国家(政府)、企业、国民等,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还应该包括国际上其他行为体及其这些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国际“共有知识”——国际条约、国际规范、国际规则、制度、意识形态和国际惯例等;国家形象的根本决定因素不取决于媒体“如何传”,也不取决于外在的因素“如何建构”,而取决于一国内部“如何做”,即最终决定于一个国家秉持何种国家理念以及在这种国家理念指导之下所进行的国家建设实践。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685(2010)06-0118-05

      国家形象传播研究是这几年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涉及新闻学、传播学、政治学、营销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问题更成为了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经济地位的上升,愈益要求一个正面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与之相匹配;另一方面,国家形象作为一种“软实力”在全球化日益加速的时代对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交往变得更为重要。但是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大量研究文章的出现并不表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清楚明白的。纵观我国近几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国家形象传播的模型构建、我国国家形象的现状描述、国家形象传播与突发事件的关系、国家形象传播的媒体策略等宏观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在有关国家形象的一些基本问题上仍然是模糊的。本文拟就国家形象传播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同时也对以往的研究予以述评。

      国家形象内涵的界定问题

      纵观我国的国家形象传播研究,大多数研究者均是直接介入国家(政府)形象、民族形象等问题的研究,而较少对涉及这一问题的基础概念——国家(政府)、民族——进行辨析。很多研究者意在研究国家形象,但实质上是在谈民族形象,而更多的人直接将国家形象、政府形象、民族形象混为一谈,不做任何区分。只有少数人尝试做过区分。刘小燕在《中国政府形象传播》中对“政府”和“国家”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指出了广义政府和狭义政府的概念。她行文中所用到的“广义政府是指个国家机关的构成的整体,即人们所讲的国家政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狭义而言,政府从属国家,广义而言,政府即国家。”①

      笔者认为,上述对“国家”和“政府”的界定指出了“国家”与“政府”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但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将“国家形象”与“民族形象”混淆的情况,因此,区分“民族”与“国家”的概念就显得尤为必要,应该从政治学的层次上对两者进行清楚的厘定。安德鲁·海伍德认为“国家(state)可以最简单地界定为,在确定领土范围内建立主权管辖并通过一套永久性制度实施权威的政治联合体。”② 由此可以得出国家的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国家拥有无可争辩的绝对的主权;第二,国家有一套“公共机构”,这是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机构不同的;第三,国家是一种统治工具,具有惩罚违法者的强制力量;第四,国家在地理上具有确定的边界,在这个确定的边界内实施管辖权;第五,国家是一种合法性的运用。综合以上分析,国家是一个法律上的政治组织,它指向的是主权、机构等物质性的力量和特定的地理范围。

      研究者对民族的看法不一。《欧美图解百科全书》上的定义是“民族意谓统辖于同一政府之下的、一国人民的集称。”③《巴西麦里托百科全书》里的定义是“一国公民的集称,共同居住在国境之内,受同一政权管辖,享有共同利益,在同一领地上承袭共同的传统、民族精神与利害关系,并臣服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以便维持群体的团结;除开政权,统称一国的人民。”④ 英国学者休·希顿-沃森的定义是“民族是一个某类人的共同体,其成员依靠团结观念,共同文化和民族意识连结在一起。”⑤ 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眼中,民族就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这当然是从主观的角度来定义民族的。综合以上几种典型的定义,从政治上看,民族是一群把他们自己当成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的人们,而从心理上看,“民族是以共享的忠诚或情感来加以区分的一群人”,⑥ 可以看出民族指向的是一群人以及这些人所组成的共同体所衍生出的传统、文化、精神等。

      民族与国家之所以容易被混淆,是因为两者在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中是交织在一起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民族在最原初的意义是强调血统来源,指向的是族群。只不过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民族”这一概念越来越强调空间和出生地。当民族与革命、建立主权国家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民族便获得了强烈的政治性,这正是很多政治学者力主探讨的一个问题,也正是在这时“民族国家”的概念才开始诞生。民族主义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国内部可以存在多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多个国家。就当今的世界体系而言,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民族国家的时代,是说对了一半,因为很多国家内部存在多个民族;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时代,则是铁定的事实。

      了解了上述区分,国家形象与民族形象的区别也就很清楚了。因此,谈及国家形象传播,必然涉及政治学上的国家、主权、合法性、权力、共同体等概念。在谈到一国国家内部的国民时会涉及民族形象的问题,因为一个国家内部的国民从民族构成的角度来说,是由一个或者多个民族构成的,这时两个问题是合二为一的。此时,国家形象问题演变为民族形象问题,相应的关注的问题就应该转向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传统、民族精神、民族主义、民族性等等民族学上的核心问题。

      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问题

      关于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学界的诸多论者基本都持这一看法,这被称为“单主体说”。如刘小燕认为“政府形象传播的主体是政府(国家)”,⑦ 高波认为“政府是媒介化社会的超级传播者”。⑧ 但也有“多主体说”,如程曼丽认为“国家形象塑造是一项由上到下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的参与,其主体不但包括政府,还应包括企业和全体国民。”⑨ 不管是“单主体说”还是“多主体说”,这些主体都是局限于国内的。从一个国家的内部来看,政府、企业和普通国民都是一个国家国家形象传播和塑造的当然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孤立存在于世界上,它是处于一个复杂的国际社会当中。处在由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等构成的国际社会中,一个国家很难隔绝于利益错综复杂的世界,其形象也不可能不受到其他国家、共同体、国际组织等国际行为主体的影响。国家很少处于完全孤立状态。大多数国家置身于由独立国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之中,体系影响到国家的行为。从国际社会的视角来看,国家形象传播和塑造的主体除了包含国内的政府、企业和国民外,还应包括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由这些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而形成的国际条约、国际规范、国际惯例、制度、意识形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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