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病媒体吃药,不公道

——媒体道德与法治争议三题

作 者:
展江 

作者简介:
展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系教授,《青年记者》学术顾问

原文出处:
青年记者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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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段时间关于学校和幼儿园杀戮和多起自杀事件的报道,到近期的电视婚恋相亲节目,一股针对大众媒体的批评甚至整肃浪潮似乎在形成。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空前强大的媒体传播能力的确值得重视,它们的负效应应当努力避免,但是如果把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归咎于媒体,那是很不公平的。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造就了某种举世瞩目的奇迹,也产生了许多我们目前可以基本认清的现象(如普遍的贫富对立和地方上的官民冲突)和更多我们仍然无法认清的问题(如大大放宽的道德尺度到底以何为界)。大众对媒体有看法实属正常,没有来自社会各界的媒介批评,我们媒体中的一些不良倾向会更多地发作。但是有凭有据的批评才有说服力,才对解决问题有帮助;而如果缺乏科学精神,一味迎合一些或善良而肤浅或者另有所图的人的感觉和情绪,却没有法治化的媒体管理,我们的媒体和社会中的各种乱象只会更多。

      媒介暴力与真实暴力有关吗

      先从各地学校和幼儿园的几宗滥杀无辜案说起,一时间对媒体的抨击声四起,好像社会没问题,该死的媒体成了棺材店老板,天天盼着死人。国内外学界确实有人把媒体比喻为棺材店老板,意指媒体在市场驱动下,以报道天灾人祸为主打的新闻赢得眼球,这当然值得媒体警惕,防止自己陷入以煽、色、腥为基本特征的煽情主义和黄色新闻。但是媒体的首要功能是环境监测,优先报道天灾人祸、而不是歌功颂德,这才符合新闻传播规律,而且重视突发事件报道恰恰是近期中国媒体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再说,就算媒体真是棺材店老板,那也是别的人、别的原因造成了死亡,才产生了殡葬业。

      当包括一些专家在内的一些人呼吁,警惕媒体成为校园暴力和血案的“帮凶”时,温家宝总理却力排“众议”,指出这些事件背后都是有深层的社会原因的。看看那些行凶者,虽然我们掌握的信息不多,但可以知道,他们的年龄在45岁上下,都面对下岗、绝症、家庭崩溃等绝望的现实。当然,社会转型期和经济高速成长期,犯罪率往往高企。但是如果我们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制度能够覆盖这些弱势群体,他们对社会的绝望就可能较少转化为仇恨。

      再从媒体新闻生产过程来看,记者不大可能出现在上述杀戮现场,不可能目击什么。掌控关键信息的是控制现场并展开侦查的警方。试想在此情形下,媒体想渲染也不一定有机会。何况,媒体伦理的滑坡尚没有到记者在花季少年殒命之际做这种“渲染”和“炒作”的地步。媒体报道和评论有重大新闻价值、关切公共利益的事件,这根本就不是炒作,而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之举。当然笔者也看到了这样的怪现象:一些地方媒体几乎是恶狠狠地报道外地天灾人祸,而对本地的同类事件装聋作哑或轻描淡写,我想那是地方媒体管理者有选择的压制性政策所致,当然应该受到抨击,但那主要也不是媒体的问题。

      1901年9月,美国总统威廉·麦金利遭到一名怀揣《纽约新晚报》的无政府主义者的袭击而身负致命重伤,这份报纸是由黄色新闻大王赫斯特办的,当时的人们不禁联想到赫斯特的报纸不断攻击麦金利的事情。但是,公众的批评仅针对黄色新闻的手法,而不是据此追究报纸的法律和其他责任。因为公众和执法机关明白,该报对总统的批评有些放肆,但属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范畴,况且没有证据能证明凶手是在报纸的教唆下行刺总统的。

      最近,国内翻译出版了法国学者埃里克·麦克雷的著作《传播理论史: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刘芳译,原名《媒体传播社会学》)。作者指出,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的关系问题,是困扰传媒的一个典型案例。实际上,媒体暴力很难界定,更不可能被量化。按国别分析,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在统计上也得不出什么关联。日本的暴力电子游戏和黑帮动画很有名,可日本是强奸案和谋杀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上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城市暴力活动频仍,又有人认为这与有线电视、电子游戏和好莱坞动作片有关,而直接相关因素是城市经济衰退、社会管理松懈、警力减少、黑帮形成以及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传统、枪支买卖等。欧美多起校园枪击案也被认为与电视和互联网有关,而这些案例数量如此之少,在统计学上几乎没有意义……

      麦克雷教授的结论是:媒体暴力与真实暴力无关。上述例证表明,媒体并没有制造现实暴力,但是媒体可能被凶手用来制造自己的暴力世界,满足他们可怕的想象;媒体是行动方式的后备军,不是行动的刺激者;如果媒体确实让人模仿,那么模仿的也是谋杀的具体做法,而不是谋杀本身。他给出了如下建议:对每个案例做具体全面分析,如了解杀人犯的经历、分析这些经历对他们的影响,观察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衡状态,了解他们是否卷入结构化的意识形态和行为网络,然后才能解释他们的行为。反思当代社会给人的精神要求,也有助于理解为什么有人把极端暴力行为当作谋求认可、成就名声的手段。

      此外,我们要警惕的倒是有人借防范“炒作”之名阻碍来之不易的政府信息公开。国际经验表明,信息公开必然覆盖各种凶杀事件信息,如果经不起这个考验,信息公开和社会透明度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现代法治国家封锁、打压媒体的此类报道。而及时公开这些事件即使有些代价,但是与社会对此类问题根源的重视和防范措施的加强相比,前者之弊一定远远小于后者之利。正如法国19世纪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所言:报纸最根本的贡献在于“它们治愈的恶远多于它们制造的恶”。如果看不清这个问题的实质,就会给本来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耿耿于怀的人提供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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