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概念的反思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作 者:
金屏 

作者简介:
金屏(1979-),女,讲师,硕士,从事专业:新闻学。中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原文出处: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传统对谣言的认识局限在它的负面性质上,认为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故意捏造、口耳相传的消息。压制、消灭也是在谣言出现后所采取的惯常做法。然而,在近几次社会事件中,谣言的迅速蔓延却表现出了一股来自社会民众中的强大力量,政府对谣言的压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对民众言论的压制,这显然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民主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本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谣言概念;谣言是由隐性社会问题引发的、以消息的形式表达的民众议论。它要求一个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体制的建立以及进一步完善大众传媒的社会职能。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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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1646.2010.01.005 文章编号:1673-1646(2010)01-0022-05

      谣言是我们每个人都熟悉的社会现象。早在文字产生之前,它就借助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而广泛的扩散。这种古老的口语传播形式到了现代社会,在信息异常迅捷和丰富的条件下,非但没有消亡,相反,随着传播技术的发达,谣言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和经常。在现代社会的传播环境中,谣言借助于发达的媒介,往往在一夜之间甚至几个小时之内,就可以形成声势浩大,跨越国界的谣言。传统的谣言观认为,谣言是某些人恶意的凭空捏造,它不仅会增加个人的精神负担,而且还会引发社会恐慌和动荡,因此当谣言来临时,我们就采取的是抵制和清除的做法。然而,这种对待谣言的传统观念在多次社会事件的处理面前却表现出僵化性,它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其实,随着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开放程度的发展,谣言作为民众言论的一种特殊表达,不仅不应该被消灭和压制,而且需要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本文从反思谣言的概念入手,试图建立起理性的谣言观,并以此促进大众传播媒介社会信息传递机制的完善,最终推进社会的民主进程。

      1 对谣言的反思

      1.1 对传统谣言观的反思

      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故意捏造的、口耳相传的消息。有一部分谣言属于诽谤性质的消息,有一部分属于夸大其词的传闻”[1]。这个定义是传统谣言观的代表。在这种认识看来,“没有事实根据”,就是无中生有,是谣言传播者的主观臆想;“故意捏造”透露出一种阴暗的、恶意的心理;“口耳相传”是谣言的一般传播方式,在个人心理认知结构和语言等方面的影响下,歪曲和夸大成为谣言的必然特征;而“诽谤性质”则更是将谣言的传播者推到了法律制裁的边缘。所以,传统的社会统治者认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不仅会增加人们的精神负担,也会产生社会恐慌,甚至会导致更加严重的事故发生。谣言有百害而无一利。由此,他们断定,必须对造谣、传谣者予以严厉谴责,坚决抵制谣言,政府有关部门还为此制定了制止和控制谣言的措施。

      然而,事实证明,传统谣言观不仅表现出认识问题的僵化性,还无益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早在2003年年初,一种新型的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流入广州市,并开始出现大规模扩散的趋势。社会上产生了一些围绕这种未知疾病的谣言,当时的政府通过媒体进行了辟谣:

      最近广州市流传说什么鼠疫、不明病毒爆发,还有流传说是广州市正在遭遇生物性武器的袭击,甚至说某某医院的院长染病身亡、某某医院被部队戒严了,还有的说广州市已经死亡了数十人等等传闻,就这些传闻……我可以郑重地、认真负责地告诉大家,这是一种谣言,对于这种别有用心,或者利用谣言来抬高物价、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的谴责!我们广州这个城市,依然有这么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为了谋取单位和部门、个人的利益,不惜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制造谣言的行为是非常可耻的!任何有正义感的同志和人们,都应该站出来,对这种卑劣的行径给予强烈的谴责![2]

      政府把社会对不明疾病的恐慌以及由此引发的谣言,认为是一种“非常可耻的”、“别有用心”的行为和“卑劣的行径”,并予以公开的“强烈谴责”。然而,从以上描述中我们看到,当时社会上的谣言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疾病性质的猜测,大家试图根据以往的经验,想辨别出这到底是什么疾病,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才有可能找到治疗的方法;另一种是对于这种疾病所导致的后果的描述,“死亡”、“戒严”表达了人们内心的恐惧感。这些都是民众面对疾病时所具有的最正当的反应和心理状态。而政府的言词中却把这种自然状态当成了蓄意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恰恰就是一种在传统谣言观指导下所做出的惯常做法。然而,政府的辟谣行动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民众通过自身的感知认识到现实情况远不像政府说得那么轻松,在紧张心理的驱使下,随着非典疫情的扩散,以上种种谣言在现代化传播工具的推波助澜下,迅速从广东传向全国,从城市传向乡村。

      在2008年10月发生的“柑橘蛆虫事件”[3]中,仍然暴露出政府在传统谣言观指导下对于谣言的不宽容心态。2008年10月下旬,一则关于“广元爆发蛆虫柑橘”的手机短信广为流传,短信称:“告诉家人和同事朋友请暂时别吃柑橘,今年四川广元柑橘爆发了大规模柑蛆灾害,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批,还撒了石灰。”各种媒体也作了调查和报道,广元市旺苍县确实爆发虫害,目前该县需要处理的柑橘类果品超过1000万公斤,政府将拿出300万元资金进行统一处理。但与此同时,四川省植物检疫站却表示,对于社会上沸沸扬扬流传着的“广元蛆虫柑橘”的短信,卫生部门将就这些谣言短信向公安机关报案[4]。这种“报案”的决定,透露出的就是传统谣言观指导下的惯常做法,即认为传播谣言是有罪的,言外之意,关于“广元蛆虫柑橘”的短信是谣言惑众了。其实,大部分传播短信的人无非是对亲戚朋友做一个善意的提醒,并没有什么阴暗的、罪恶的心理。之所以造成“蛆虫柑橘”事件出现,并不是谣言的问题,而是当地农业、林业部门检测调查不到位、检疫监管不到位、除治技术不到位造成的,也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支持“三农”的态度问题。谣言在这几次事件中的大规模扩散,使我们看到了由此而形成的一个底层民众的信息表达渠道,他们依照自己的直接感知和经验,相互交流、解释,以求获得帮助和寻找对策。即使有人趁机做了干扰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也不能看作是民众传播谣言的最初目的。因此,用“别有用心”、“卑劣”、“可耻”等词来形容谣言的性质,就不是一种恰当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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