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传媒研究中的运用

——范式反思与路径检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月琴(1974- ),女,湖北通城人,湖北大学文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湖北大学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公共领域与传媒关系是近年来学界的研究热点。但中国传媒研究倾向于把传媒与公共领域问题单列于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范畴之外来考虑,忽略在其他学科领域热烈争论的“公共领域”概念对于中国本土实践的适用性问题。通过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的移植和争议过程可以看出,一方面传媒学界对“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走向浅表化、狭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传媒学界把西方概念和理论范畴盲目套用于中国情境,使得学术研究难以扎根本国社会结构和传媒实践。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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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09)06-0106-05

      随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翻译出版,“公共领域”概念在国内学界引起了深刻反响和广泛讨论,学术界的研究从起初的理论译介发展到概念套用与照搬,再进展到检讨概念、回归本土,呈现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在面对和运用西方学术理论资源时普遍存在的一个从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自反性过程。众多学者争议于“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这些产自西方特定社会历史情境的概念在分析中国问题时有无有效性和正当性,也就是说中国有没有所谓的“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问题。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学者们较普遍地认同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在概念和路径上对研究中国问题具有启发性和借鉴作用,该论题进而演变为探讨中国本土独特的社会历史脉络和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该如何运用这一理论资源的问题。

      公共领域与传媒关系是公共领域研究的一个相当重要议题,近年来也是中国传媒学界的研究热点。但对比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在“公共领域”问题上的进展,不难发现传媒学界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且存在颇多偏误和“泡沫”,折射出在整个学科研究范式和路径上存在反思空间。传媒学者一方面倾向于把传媒问题独立于公共领域理论体系之外,甚至将“公共领域”等同于大众传媒问题,热衷于论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如何重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基本忽略被其他学科领域热烈争论的“公共领域”概念对于中国本土实践的适用性问题,更少有人去深入探讨中国特有的历史脉络和国家—社会结构框架下的公共领域与传媒问题。这种情况使得传媒学界对公共领域问题的认识偏于狭隘化,盲目夸大公共领域的技术机制,而悬置中国传媒现实的“真问题”,导致公共领域理论深刻的社会政治批判内涵被遮蔽,公共领域研究范式的理论价值和解释力被削弱。

      本文通过论述“公共领域”范畴在中国语境中的引入和运用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巨大争议以及重要启发性,来对照分析中国传媒学界对于公共领域问题研究的缺陷之所在,并以此反思和检视中国传媒学研究在西方学术话语影响下存在的研究范式和路径问题。

      一、“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运用与争议

      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公共领域’首先是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1]125它是指一个由私人领域离析出来、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居间地带。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包含了这么几个基本要素: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前提;以公共舆论的形成为核心(从早期的咖啡馆到后来的政党和大众传媒);以一个外在的独立于国家并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为指向。

      鉴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是抽绎自18世纪至19世纪初英、法、德三国的历史语境中的一种理想类型,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哈贝马斯本人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能否适用于其他文化语境持非常审慎的态度。但是这一术语既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又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哲学和政治批判的蕴涵[2],因而被学者们尝试运用于分析东欧、中国以及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历史和社会实践。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公共领域”能否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在中国这样的异质文化语境中有效运用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质疑,因为公共领域理论的前提假设是西方自由主义模式下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如果要在中国语境下运用“公共领域”概念范畴,就必须面对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这一事实前提,首先需要讨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不能随意简单套用公共领域概念范畴。在激烈争议和冷静思考中,美国著名历史学家黄宗智采取了一种建设性的态度,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一文中他细致地梳理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不同类型和用法,认为哈贝马斯本人的概念不是太特定就是太宽泛,确实难于真正适用于中国,因为“‘资产者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与‘市民社会’等概念,预设了一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但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建立在对西方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整体变迁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这种整体性变迁又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分离及融合为结构性特征,公共领域的形成以及转型、瓦解是国家—社会关系变迁的结果。哈贝马斯所意欲辨明的核心问题不是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关系,而是在国家与社会都在根本转向之时两者之间变动着的关系。哈贝马斯正是对国家—社会的分离和国家—社会的交叉融合这两对概念进行同时运用,才使得他的公共领域理论有了极强的概括力和结构解释力。对于这一研究立场,在1990年再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序言中,哈贝马斯特意作了说明,并提请人们注意在理解公共领域结构转型时,根据国家与社会这两个体系的实际功能来考察社会的理论视角。恰是这一点,对于要运用公共领域概念讨论中国本土问题(包括媒介问题)的我们来说,是“一个可以进一步发挥的重要观念”[2]429。

      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从帝国到民国,从古代中国到当代中国,一直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大致分野,而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西方较清晰的二元或三元对立关系,而是呈现出某种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交融渗透、既有一定结构性又流变不居的复杂关系,在这个区间内,又始终存在着一种异质力量和交叉领域,并遵循着自己的成长规律在不断发展向前[3]。如何深入认知和研究这一独特的领域需要寻求理论资源的指引。虽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本身难以全部照搬于中国社会语境,但它的研究路径显示,应当同时依照国家变迁与社会变迁而不是单独参照一方来理解这种关系变化,而且有关这种关系的变化应当从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域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对于讨论中国式“公共领域”而言,公共领域理论可以超越所隐含的自由主义二元对立观的前提假设,赋予不同类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下讨论公共领域问题的张力,公共领域理论因而对于中国研究才具备理论价值和解释力。正如许纪霖所言,公共领域概念此时才可以从一个特殊的经验分析,演化为一个拥有广泛解释力的理想类型,才可以从欧洲的历史中被抽象出来,成为一个与现代性问题相关的普适性的解释结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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