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手机媒体在政府信息发布中的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静(1987-),女,湖北人,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北京 100876;王欢(196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博士,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北京 100876;吴茜,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6

原文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3G的发展使手机媒体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布必要的信息,以法律形式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与传统媒体相比,手机媒体在信息的传播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所以随着3G的大规模发展,手机媒体在政府信息发布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09)05-0066-05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这为人们最基本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2008年5月中国电信行业重组,2009年初中国3G牌照发放,随之而来的3G将会使手机媒体的作用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短信、电话及上网等基本功能,它还可以作为信息,尤其是政府信息传播的一种特殊媒介。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民主意识及知识水平的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质与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希望用最短的时间掌握最多、最新的信息。但由于传统媒介在信息传播中的时空限制,再加上政府在信息发布中的故意失真及保留,使公众无法清晰地了解政府的各种信息及各项活动。所以,将手机媒体运用到政府信息发布中,可以使公众更加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政府,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手机媒体的特征

      匡文波(2006)认为,手机媒体是一种借助手机进行信息传播的工具;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手机就是具有通讯功能的迷你型电脑,而且手机媒体是网络媒体的延伸。于凤静认为,手机媒体是以手机为视听终端、手机上网为平台的个性化信息传播载体[1]。所以,手机媒体是以手机的独占性为基础,创造了一种超越网络媒体的个性化媒介。另外,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008年8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至7月底,我国手机用户数超过6亿,前7个月月均增加870万户,这样一个具有广泛覆盖群的媒体平台,是以前其他媒体很难企及的。所以,笔者认为,与传统媒体相比,手机媒体有如下特征:

      1.可移动性与便捷性

      手机的可移动性与便捷性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望尘莫及的,即使是笔记本电脑,其便携性和网络覆盖也远逊于手机。它的可移动性也使人们突破了时空的限制,能够随时随地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符合受众在移动状态、工作空闲、日常休闲等各种情况下利用媒介获取信息和娱乐的心理倾向。所以移动便捷性使手机为受众所提供的报偿保证远远高于受众使用它的费力程度。例如,在“伦敦爆炸案”案例中,市民威廉·达顿用手机拍摄了照片,然后在博客中以图片直播方式“报道”了现场状况。

      2.精准性

      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通过手机套餐定制服务、位置管理,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爱好的用户,进行分众,将特定的信息向特定的用户进行精准传送。这样,通过手机,用户只得到他们想要的信息,而不是大量无用信息和有用信息混杂。利用手机媒体,公众将是主动地索取信息,而非被动地接受信息。

      3.互动性

      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在于,手机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媒体平台,受众在接受信息之后,可以通过发表意见、参与调查及评论等来反映自己的“心声”。而此时,用户不但是信息的接收者,也能成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即信息的传播者。

      4.传播信息的全面性

      手机媒体发布信息的全面性不仅是内容方面的全面性,同时也包括在形式方面的全面性。在内容上,它与传统媒体一样,发布新闻、娱乐、体育、财经等方面的信息,还可以对一些突发事件、实时新闻等以更快的速度传播,使更多的人全面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在形式上,除了传统媒体的图文格式外,它还可以利用音频、视频等方法,使其展现的信息更加深刻。

      5.受众的广泛性

      一个媒体的形成,离不开受众基础,庞大的手机用户数量正是手机媒体崛起的希望。随着技术的革新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各个阶层的公民拥有手机已成为可能,这种可能进一步促成了广泛的地域覆盖和实体覆盖。

      而传统媒体由于受发行数量、地域、网络等因素的限制,只能针对特定的、专业的或知识水平较高的用户,它不像手机那样可以全面普及。2008年,我国手机用户超过6亿,这也是手机媒体崛起的不可阻挡的趋势。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新兴媒介,手机媒体的可移动性、便捷性、互动性、使用广泛及发布信息全面等优势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海量信息,尤其是对政府相关信息的需求。所以,利用手机媒体的这些优势发布政府信息,可以让最广范围内的公众了解政府的相关信息,使政府的各项政策更好地被公众认知,增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政府信息发布的效用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这样定义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目前学术界对其定义,除了在表述上有一定的差异外,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认为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拥有的信息”[2]。

      政府信息按照密级程度可分为一般信息(或可公开信息)、秘密、机密、绝密信息。余珊珊[3]将政府信息分为:可以完全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只在指定的系统或部门之间(含内部)共享的信息;只在本系统或部门内部共享的信息;只对某一或某些特定的个体开放或完全保密的信息。其中,只有第一种可以完全对公众公开,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和人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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