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0)02-0074-05 书院是既不同于官学又有别于私学的独特的文化教育机构,在中国文化史、教育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作为一种绵延千年而又分布广泛的文化教育机构,书院在不同地域内的发展,无疑会与地方文化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对地方的文化教育事业产生深刻影响。本文从书院与地方教育关系的视角,探讨书院在地方教育格局中所担负的角色以及对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一、人才培养是历代书院的核心功能 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组织部分,书院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包括培养人才、开发民智、文化积累、学术研究、社会教化[1],等等。但其中人才培养、开发民智无疑是最为核心、最为根本的功能。纵观书院发展历史,绝大多数的书院尽管在地域、等级、类型方面各有不同,办学的主体有别,办学宗旨、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有异,但在重视人才的培养教育方面则是一以贯之的。从总体上说,在唐代,书院的人才培养功能就开始显现。到宋初以后,聚徒讲学、培养人才就成为书院的基本职能,贯穿当时书院发展[2]。 早在八世纪末、九世纪初,从事教学活动、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就已出现。如四川遂宁的张九宗书院、江西高安桂岩书院、湖南衡阳石鼓书院等[3](P13)。此后,聚徒讲学、教授生徒已成为书院发展最为显著的功能。许多学者都谈到当时书院人才培养的情况。如徐铉称洪州胡氏书堂建成后,“子弟及远方之士从学者数千人,岁时讨论,讲习无绝”[4]。王禹偁也谈到洪州华林书斋“大设厨廪以延生徒”[5](P190)。岳麓书院创建后, “广延生徒”[5](P164)。应天府书院建成后,“博延生徒,讲习甚盛”[6]。一些学者往往将当时书院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认为在兵戈扰攘之际,学校废坏,而书院的出现,则取代学校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无所于学,往往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7]而宋初统治者对书院的提倡、鼓励与支持,一个重要的原因乃是他们认为书院可以培养人才,满足百废待兴的时代对于人才的大量需求。甚至在一些士人看来,书院与学校没有区别,州郡的学校与书院应当合而为一。如南宋学者洪迈说:“庆历中,诏诸路州郡皆立学,设官教授,则所谓书院者当合而为一”,否则就是“一邦而两学”,“于义为不然”[8]。这一说法,也主要是从人才培养角度而言的。 南宋时期,书院与理学密切结合,许多书院成为理学研究、传播的中心。但在书院学术研究功能得到强化的同时,书院人才培养方面的职能却并未削弱。实际上,在朱熹、张栻、吕祖谦等书院教育大师那里,这二者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吕祖谦的《丽泽书院学规》,对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学者学习内容、为学之序、修身、处事、接物之要等作出了详细的阐述与规定。张栻也明确提出了书院教育“成就人才,以传斯道而济斯民”[9]的宗旨。可见,尽管当时书院的各项功能都有所发展,但书院的核心事业仍然是讲学以培养人才。 元代,受书院官学化的影响,更出现了书院学校化趋势。一些学者指出,元代书院作为研究机构的性质淡化,而作为教学机构的性质突出。当时,书院已被看成是处于各级政府控制下的一级教育机关,与各级各类学校并无区别[10]。在这种情况下,培养人才无疑已是书院最为主要的任务。所以,尽管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元代的书院在当时全国教育机构中所占比例较小,加上不少书院兴废不常,书院在整个教育结构中的地位降低[11](P42-45),但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不可忽视的。 明代中后期,书院发展呈繁荣景象。当时书院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书院讲会的兴盛,这一点在前文已经论及。书院讲会的对象往往不局限于书院生徒,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士人大众都可以参加讲会。这使得当时的书院在促进儒学的社会传播、开发民智、教化民众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兴学育材的目的仍然很明确。从当时人们撰写的书院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书院的定位:“学者藏修息游不于学校则于书院。”[12]“今学有恒制,师有定员,第玩常愒,久不能无望乎什一之外,如书院者。故士或起于乡塾,则于此为培养之地,或籍于郡学,则借游息以广见闻。”[13]可以看出,在他们看来,书院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即使是大力提倡讲会的心学学者所创建的作为讲会活动主要场所的安徽泾县水西书院,也仍将人才培养作为基本任务,“群六邑之士于中,即督教之。”[14]王守仁在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万松书院记》中也提到当时万松书院增修后,主要目的在于人才培养:“揭白鹿之规,抡彦选俊,肄习其间,以倡列郡之士”。王阳明强调以明伦之学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乃“诸君缉书院以兴多士之盛心”[15]。 清代,书院的学校化程度又进一步加深,书院在人才培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建立书院以兴贤育才的目的,雍正十一年(公元1734年)雍正帝在谕令各省督抚于省会设立书院时说得很明确:“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16]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乾隆帝也下谕称:“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17](P487)最高统治者的这种定位与期许,成为此后众多书院创办者的共识。如作于乾隆年间的《东娄书院记》中称:“书院之设,延名师,严考课,其义专以培士人,为国家养育人才,所以广学校之所不及也。”[18]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杨金铠《玉屏书院记》称:“书院者,所以辅学校之不及而为国家培养人才者也”[19]。显然,清代书院的人才培养功能已被置于非常突出的位置。尽管清代一些由著名学者主教的书院在学术研究方面颇有成就,但这类书院在清代的数千所书院中终究所占比例甚小。就大多数情况而言,书院往往被定位于培养人才的场所。一些学者指出,清代中后期,各府州县学已经蜕变为教育管理机构,除担负考课之责外,几乎没有教学活动。书院则几乎承担了培养人才的全部任务[3](P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