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运作系统视域中的课程政策透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代建军,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徐州 221116)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课程政策与课程运作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课程政策对于课程运作的诸环节,即课程决策、课程设计、课程实施及课程评价,发挥着前提、基石、保障和标尺的作用。建立合法、合理、合情的课程政策,从健全体制、完善组织、重视技术三个维度入手,方能保证课程运作机制转变成为一种可能,保证课程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字号:

      课程政策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社会秩序和教育范围内,为了调整课程权力的不同需要,调控课程运行的目标和方式而制定的行动纲领和准则”。[1]课程政策的这种界定似乎表明课程政策与课程运作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内在关联,但作为一种学理探讨,我们不能满足于两者之间的简单逻辑关系,我们必须深入探究课程政策与课程运作之间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课程政策具备怎样的特性才能支持课程运作有效进行,课程政策的支持功能何以实现。

      一、为什么需要课程政策支持

      课程运作是课程决策、课程设计、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各环节有机转化、动态展开的过程。课程运作机制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促使课程理论有效地转化为课程实践,从而保障课程改革有序推进。我们探讨课程政策与课程运作的关系,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分解课程运作的内在指标,梳理课程政策对于课程决策、设计、实施、评价的作用。

      第一,课程政策是课程决策的前提。有学者认为,课程政策是课程决策的结果,而不应该是课程决策的前提。就课程政策形成过程来讲,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一项政策一旦成形,反过来将直接制约课程决策。

      课程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谁来决策”,即课程决策的权力到底如何配置。综观世界各国的课程决策,其决策范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行政型、草根型、示范型,与这三种决策范型相对应的国家分别是法国、美国和英国。为什么不同国家的课程决策范型会有如此差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课程决策范型差异背后体现的是课程政策取向的不同,不同国家由于政治体制、现实国情不同直接导致课程政策取向的明显差异,甚至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课程政策取向也不断发生变化。课程政策取向的差异必然导致课程决策目的、决策模式乃至决策内容上的不一致。譬如,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教育体制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在课程政策取向上奉行的是国家控制,于是,在课程决策过程中采用的就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型模式,政府是课程决策的主体,地方和学校只是单纯的执行单位。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随着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确立,政府开始向地方和学校赋权,课程政策取向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地方和学校决策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课程决策开始关注“草根”的力量。在课程决策之前,开始加大咨询的力度;在课程决策过程中,开始关注对话、协商、平衡;在课程决策之后则注重反馈与调整。

      第二,课程政策是课程设计的基石。课程设计是根据某一课程理念,在课程决策的基础上,对各种课程要素进行计划、组织、编排,从而形成课程的过程。通常来讲,课程设计体现为制订课程方案、设计课程标准、编制教科书。从形式上看,课程设计是一项技术性活动,其重心在于确立课程目标、分析课程要素、选择课程资源、明晰课程流程。事实上,课程设计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活动,在方法和技术层面之上隐含着某种价值取向,即在课程设计过程中,究竟是以知识获取为中心,还是以社会功能为中心,抑或以学习者的需要为中心。应该说,这三种选择都有其合理性,分别反映了课程的文化属性、社会属性以及人本属性。但在具体的国家课程框架内,究竟以哪种属性为中心则是通过课程政策来体现的。课程政策的性质直接决定了课程设计的路线与方法,因此可以说课程政策是课程设计的基石。

      第三,课程政策是课程实施的保障。课程实施是将课程规划付诸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除了需理顺和协调好课程本身的因素之外,课程政策的支持是有效推进课程实施的保障。我国于2001年开始启动第八轮课程改革,对于新课程出台的背景以及基本理念,大家都有一定认识。但今天我们更为关注的是新课改的基本理念如何落实到实践中去,也就是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的问题。理论主要有两个价值,一是有用,一是被用。有用的理论只有被实践所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但现实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常发生脱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事实上,政策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中介:“一方面,课程政策不仅是联系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的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而且也是一个关系十分重大的环节,它有利于填补从课程理论到课程实践之间的空白,使课程理论的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课程实践的效益;另一方面,课程理论只具有转化为实践的可能性,但不具备必然性,因为它对实践者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课程理论要有效地指导课程实践,除了增强自身的正确性外,还应转化为新的或经过改造的课程政策”。[2]在基础课程改革中,只有建立完善的课程政策,课程实施才可能具有坚实的保障基础。

      第四,课程政策是课程评价的标尺。课程评价的范畴包括课程决策评价、课程设计评价、课程实施评价以及课程效果评价四个方面。课程评价的目的是对课程指涉的各要素进行价值判断,但在评价过程中到底应依据什么标准来评定课程运作各环节呢?一种公认的好的评价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怎样才能保证其发挥最大效用呢?当课程评价遇到抵制和阻抗时,我们究竟该如何化解矛盾?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主要依靠的就是合理、科学的课程政策支持。事实上,课程评价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在课程史上曾出现过不同的课程评价模式,譬如目标模式、回应模式、解释模式、鉴赏与批评模式等,不同的模式在指导理论、评价内容以及结构功能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也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在课程改革过程中,究竟选择哪种模式,不是由课程评价模式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而更多地取决于课程政策能够提供怎样的空间和可能。所以说,课程政策是课程评价展开的依据与标尺。

      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课程政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已知,课程政策能够支持课程运作有效运行,但怎样的课程政策才能起到支持作用呢?也就是说课程政策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特性才能对课程运作起到应有的支持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