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9)10-0055-07 中国师范教育制度自建立以来,虽历经独立与开放、公费与自费、师范性与学术性、面向中小学与向综合大学看齐的论争与流变,但始终面临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如何为农村培养与输送教师。上世纪20年代,乡村师范教育运动承载着一批社会改良主义者的政治热情和教育理想;在此推动下,1932年《师范教育法》正式确立乡村师范教育在学制中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教师培养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备,成为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农村教育普及和发展的重要支撑。进入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转型,新的制度环境使原先行之有效的农村教师培养制度渐趋失灵。农村教师队伍出现数量不足、结构失调,素质偏低,流失、老化严重。教师素质问题成为农村教育的严重制约,城乡教师素质的差距已构成对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已由单一的定向培养和计划分配的增量模式,转变为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支教的存量模式;同时,辅之以一定的增量改革,如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其中,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是从根本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的制度保障。本文基于对新中国农村教师培养制度变迁的历程回顾与现状分析,提出新时期农村教师培养制度创新的对策。 一、新中国农村教师培养制度变迁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应该以工农为主体,应该特别着重于工农大众的文化教育、政治教育和技术教育。”会议估算,随着全国包括儿童及青年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工农教育大规模的迅速发展,“今后五年内,估计全国至少需要增加小学教师100万人,工农教育教师15-20万人,中等学校教师13万人,幼儿教育教师至少数万人,高等学校教师1万多人。”会议确立为培养百万人民教师而奋斗的目标,要求每一大行政区至少建立一所健全的师范学院,以培养高级中学教师;各省、市原则上设立一所师范专科学校,以培养初级中学教师,并对中等师范教育面向农村和服务工农提出具体要求;师范学校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1]此后,为适应初等教育尤其是农村初等教育大发展,在积极发展师范院校同时,教师短训班发展迅速,1952年师范学校招生26.2万余人,其中短训班学员达17万人,占招生总数65%。[2]对此,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决定,纠正这一“脱离实际和盲目冒进的倾向”,停止短训班招生,有计划地发展师范学校,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在“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方针指引下,师范教育在国民经济“一五”计划期间出现良好的发展局面。 针对1958年教育大跃进及师范院校膨胀现象,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师范教育要重视农村的特点,适应农村的要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安排上,应该适当结合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村师范学校应该向学生多讲授一些农业生产知识和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重要政策。师范生在农村当教师,就要成为农村的知识分子,在教学之外,还要接近农村生活,对农村有所贡献,成为对农村有用的知识分子。1963年,教育部发出《关于改进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分配的意见》,规定师范学校除招收初中毕业生外,可以采取保送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招收经过生产劳动锻炼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毕业后回到原公社任教,即“社来社去”。此后,各级师范教育在面向工农、服务工农的思想指引下,涌现很多好的典型。1964年,根据刘少奇同志“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各地积极试办和推广半耕半读师范,妥善安排教学与生产,提高教育质量。直到“文革”开始前,绝大多数师范院校为农村服务的办学方向明确、坚定,培养了大批胜任农村教育工作又能参与农村经济文化建设,受广大农民信赖和欢迎的农村教师。 从1978年开始,师范教育拨乱反正、恢复整顿,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师范教育体系,要求中等师范学校面向农村、面向小学,师范专科学校也要为地方教育事业服务,为本地区初级中学培养合格师资。1983年教育部《关于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缺乏教师的问题,各地可……安排一定的指标,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原则,从农村、边远地区招生。”同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农村学校的重要关键。”要“根据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的需要,制订师范教育的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逐步加以改革。高等师范学院应适当放宽专业口径,增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适应性。有条件的高师院校,还要增设一些农村教育所急需的专业。”1986年3月,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提出,坚持定向招生、提前录取,照顾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原则;要求高等师范院校应适当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和发展短线专业,三年制师专和四年制本科专业可实行适合农村中学需要的主辅修制和双学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