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营造中的政府角色与功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信贵,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台湾元智大学社会暨政策科学学系,桃园 32003;陈伯礼,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原文出处:
管理现代化

内容提要:

我国台湾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本文回顾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评介和总结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动策略和立法经验,以期对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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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154(2010)02-0041-03

      一、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缘起

      文化创意产业的词源是“cultural industry”,它最早出现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与霍克海默于1940年代所著的《启蒙的辩证》(Dialektik der Aufklarung)一书中。学界原本将“cultural industry”译为“文化工业”,20世纪中叶,法国社会学家米亚基(Miège,Bernard)等人提出了“cultural industries”,以复数取代单数,也就产生了我们现今使用的“文化创意产业”的译词(David Hesmondhalgh,200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通过智力财产的形成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潜力,并能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产业的类别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刷业、音乐、表演艺术、音乐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等(郑美华,2008)。在1995年的台湾“文化产业研讨会”上,台湾“文建会”提出了“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后,得到台湾政界、学界和商界的普遍认同。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台湾的文化产业得到了初步发展,并成为台湾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时的文化产业主要是传统的、乡村型的初级产业。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台湾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优势渐渐消失,原有产业和商品在国际市场市场竞争力已大不如前。为创造新商场,振兴产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2002年5月,台湾当局明确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列入“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以期通过行政力量营造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包括“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组织”、“培育艺术、设计及创意人才”、“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创意设计重点产业发展”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五大部分。

      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政府推动主体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由“行政院”下的“经济部”、“新闻局”、“文建会”、“内政部”等部会推动。“经济部”主要负责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新闻局”则主管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文建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动范围主要是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表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内政部”由于其他事务较为繁多,只将建筑设计产业划归其政策推动之范围。各部会为能有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在“部会”内部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推动,例如“经济部”设置了“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指导委会员”、“文建会”则设有“创意产业专案中心”与“创意文化园区专管中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具有高度的前瞻性,一开始台湾并未将“文化创意”视为一个产业,各部门的之间的联结与协作程度都不高,台湾“行政院”很难掌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的基本数据和资料。这使得政府往往难以从宏观层面上做出一项合理的推动政策。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台湾当局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成立了以陈其南为召集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二是“经济部”、“文建会”、“新闻局”及“教育部”共同组成一个跨部会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由四个部会的副首长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协调各部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各项执行工作;三是在“经济部”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和推动小组及幕僚作业,并协调各部执行相关合作事项,其工作人员由财团法人台湾文化创意中心派驻(吴密察,2003)。

      三、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方式

      (一)财政补助

      补助都是台湾扶植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常用的政策工具。特别是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文化艺术工作的产业化基础较为薄弱,其发展必须要依靠政府的资源。例如“文建会”为了帮助文艺工作者做舞台演出,往往会对文艺活动或创作提供一定的补助;“新闻局”在威权时代亦是以管理者的角色为出版业、电视业、广播业、电影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虽然在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一定基础后,政府改变了主要治理策略,将“补助”转变为“辅导”,然而补助仍然是台湾当局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二)行政激励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持,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精神激励。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的特殊性工作亦是一种人生价值实现,它应当得到必要的肯定。这种肯定对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一新兴产业的从业人员的价值实现得到政府导向下的社会认同后,才会有更多的人才和资金被吸引入该产业链中,文化创意产业才能真正实现勃兴。台湾政府的基本做法是设置各种奖项和计划,以振兴文化创意产业,例如“新闻局”设置了“数字出版金鼎奖”和“台湾原创流行音乐大奖”等。

      (三)人才培育

      人才对于产业的成长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新兴产业的成长与成熟归根结底即是该领域人才的成长与成熟,因为任何一个产业的“细胞”单位是作为个体的人,任何产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人才的聚合。台湾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亦十分重视人才的培育工作,例如政府制定了《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国际进修交流与延揽来台计划作业要点》,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种子人才”;办理国际设计人才养成班及协同设计高阶管理人才训练班,聘请国内外师资授课;办理国际设计研习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专家来台参加国际设计研习活动。通过上述措施,台湾在短时间内集聚了一大批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他们成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二期推动

      “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已于2007年底实施完毕,它对台湾经济转型与民众生活模式产生了极大的正面影响,人民的生活品质大有提高。为保证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四大主管机关积极采取后续推动计划,实施时间范围为2008年到2011年,“新闻局”、“经济部”等部会通过执行相关专案计划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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