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边界及中国的运作模式

——兼论中国创意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思维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胜冰,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化产业系主任、教授、博士,山东省文化产业品牌研究基地副主任,山东 青岛 266071

原文出处:
思想战线

内容提要: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在很多方面是交叉重合的。凡是与人类创造活动、创新活动和科技研发有关并产生了经济价值的,都可以被看做是创意产业,并不局限在狭义的文化范畴。创意产业的范围比文化产业更加宽泛,涉及的门类也更多,因为创意活动是普遍的,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创意产业是立足于广义文化而形成的一种产业方式,涵盖了人类生存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模式,而文化产业一般是由狭义文化范畴构成的特定门类,它更贴近文化的特质,反映了文化的核心内涵。我国各地政府近年重视创意产业发展有政绩因素的考虑,体现出功利主义倾向的政府思维。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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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产业是当前出现频率较高的热门词汇,受到人们极大地关注。从近年我国现实发展来看,许多地方把创意产业看做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业态,热衷于兴建各类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出台各种鼓励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有取代文化产业的趋势。当前对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存在着相互混淆,有时它们可以互相置换,有时则不行。这说明它们的边界是不清晰的。因此,认真梳理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弄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重新阐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对消除人们认识上的分歧是非常必要的。

      在中国,从国家层面来讲,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是有区别的,并没有随意使用。在国家“十一五”时期出台的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政府文件中,如《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内容,均使用的是文化产业的概念。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有关创意产业的发展规划,只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政府文件,例如北京市2006年发布的《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等。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中,首次对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的范围和领域作了分类,除了包括原有文化产业那些门类外,还包括了诸如软件、计算机服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门类,其范围超出了文化产业。虽然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有关创意产业发展的政府文件,但在阐述文化产业问题时,也强调要通过文化创意活动来推进文化内容的创新,事实上是把创意看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文化产业离不开创意活动,但所指的是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

      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创意产业发展,甚至出现了用创意产业取代文化产业的倾向,这些地区在使用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时也不完全一致。有的用创意产业,如上海、深圳、广州、香港等,基本上是按照国外创意产业的模式和做法,强调创意对当代社会的作用。这里说的创意产业有的属于文化产业,有的不属于文化产业,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厉无畏先生的“创意农业”的说法。同时,也有的在创意产业前面加上“文化”二字,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用英文表述就成了文化与创意产业(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y),如北京、天津、青岛等北方城市,近年来比较流行文化创意产业这一说法。北京干脆把文化创意产业等同于文化产业,例如北京首批命名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本上涵盖了文化产业的范围。

      应该说,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关系非常紧密,要把它们绝对分开是困难的。这是因为,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这也是人们感觉到难以把它们区别开来的原因,就连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不论在学术文献还是决策领域,‘创意产业’都是一个存在巨大分歧与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关系到与其平行的‘文化产业’概念时。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①从创意产业的发展来看,它包括的范围显然要比文化产业大,门类也广,凡是与人类创造活动、创新活动和科技研发有关并产生了经济价值的,都可以被看做是创意产业,并不局限在文化产业所包含的狭义文化范畴内。所有人类活动领域都有创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意活动是普遍的,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作为产业来看,创意活动能够通过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和智慧才能创造经济价值,取得经济上的收益,在现代社会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人们把它称作创意经济,由它形成了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2008年出版了该年度的世界创意经济报告,详细分析了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创意产业发展的情况和创造的经济价值。其涉及的创意领域和范围非常广泛,有属于与文化产业有关的创意门类,如电影、电视、音乐、图书、报刊、艺术品、表演艺术、文学、广告等,也有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门类,如建筑、工业设计、时尚用品、平面设计、消费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玻璃工艺、室内装饰、珠宝、印刷品、玩具等。这样来看,几乎所有人类创造活动都可能成为创意产业,不过,容易引起争论的是创意产业同文化产业的关系。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从英国开始的,但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不是英国,而是澳大利亚。早在1994年,这个概念就出现在澳大利亚提出的“创意的国度”的报告中,但创意产业却成熟于英国,成为在世界范围内盛行的一股潮流。这个概念在美国虽然不是特别流行,但美国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探讨仍然很多,出现了像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ida)这样的对创意产业颇有研究的学者。

      需要强调的是,一种思潮的形成都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创意产业也不例外。英国重视发展创意产业是由英国社会现实需要所决定的。英国是一个传统工业国家,过去传统工业门类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长期以来带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劳动力素质低下、失业率增加等问题,英国之所以大力推进创意产业,也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产业的落后状况,建立创新型国家。英国意识到,处于全球化竞争时代的经济不再是由资源和劳动力决定的,而是由创意与知识创新驱动的。由此可见,英国发展创意产业是试图从根本上改变产业落后现状,发展新兴经济形态,创意产业被看做是新兴经济形态的代表,以此作为振兴英国经济的突破口。按照1998年公布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的解释,创意产业指的是“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被称之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认为,创意产业就是其产品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的四大种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创意产业,其范围包括文化、艺术、生产和服务众多领域。霍金斯所指的创意产业的涵盖面是很广泛的,重在强调创意活动与经济的联系,并不单指文化,这尤其反映在他的《创意经济》一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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