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旅游体验视角的旅游产业价值链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朝枝(1973-),男,湖南人,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E-mail:zhchzhi@mail.sysu.edu.cn,广东 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邓曾(1986-),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游旺(1987-),男,四川人,硕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旅游学刊

内容提要:

由于产业链的概念不清与旅游定义不明确,“旅游产业”的边界也因此十分模糊。本文从“旅游体验是旅游现象的硬核”的视角出发,根据新兴产业的模块化特征,围绕旅游体验的生产与服务供给,分析旅游产业价值链的结构与特点,并据此分析旅游产业的边界及其划分意义。


期刊代号:F9
分类名称:旅游管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0)06-0019-07

  

  随着近年来旅游市场需求的快速成长,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由于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碳减排承诺等原因,旅游业被再一次提到了新的高度。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并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但是,旅游业的边界到底是什么?旅游现代服务业到底又是什么?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拟从旅游体验的角度来分析旅游产业价值链,讨论旅游产业的边界与现代服务业特征。

  

  1 产业链的概念与内涵

  

  自1985年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在《竞争优势》中提出价值链(value chain)[1]的概念以来,产业链(industry chain)、供应链(supply chain)等概念相继产生,其中产业链是产业价值系统的简称[2],但由于理论研究的缺乏,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常常混为同一概念。在国内学术界,虽然产业链一词实际应用不少,但理论研究并不多[3]。学者们尚未就产业链的特性、本质、结构、形成机制、治理模式等理论基础性问题达成共识[4]。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产业链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从产品生产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从最初的自然资源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的生产链条[5]。产品生产角度强调关键产品的中心地位,产业链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6],即围绕核心产品,一种或几种资源通过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承担着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并相互联系的环节[7],不断向下游产业转移直至到达消费者的路径[8]。

  

  第二类是从战略联盟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同一产业部门或不同产业部门某一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及相关企业,以产品为纽带,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关系,连接成的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链网式企业战略联盟[9]。战略联盟的角度强调产业链的整体优势,认为产业链的本质在于以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企业[10]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技术、资本等为纽带结成的一种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战略关系链[3],将一个企业的整体优势转化为一个区域和产业的整体优势,从而形成这个区域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11],带动产业整体发展。

  

  第三类是从产业关联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的一种网络结构[12]。产业关联角度强调企业甚至产业间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在这种各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13]的链式生产结构中,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过程、生产阶段或经济业务按次序联结起来[14],产业上游到下游各相关环节间的供需链、企业链、空间链和价值链四个维度有机结合[15]。

  

  以上三种定义方式虽然角度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认同核心产品或产业在产业链中的链核地位以及产业链中不同产业间的前、后向链式关系。然而芮明杰等认为,随着模块化时代的到来,产业链的形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业链中知识关联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产业链在本质上是以知识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功能网链[6]。因此,对于模块化时代的新兴产业,则应更多地从知识分工协作角度定义其产业链。

  

  2 旅游产业与旅游产业链

  

  关于旅游产业或者旅游产业链,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早在20世纪,美国旅游学专家托马斯·戴维森(Thomas Lea Davison)曾提出旅游不是产业,认为将旅游定义为产业是贬低了旅游的真正意义,并曾因此引起学界的争论[16]。但随着旅游市场需求与供给的不断壮大,实际上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大多数都承认旅游业是一个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只是对什么是旅游产业,尚存在两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是直接将旅游产业与旅游业等同起来,统一定义。如王大悟和魏小安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对旅游业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并认为“旅游业是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行、游、食、住、购、娱等各种需要,以提供旅游服务为主的综合性产业[17]”。旅游产业包含了所有生产或提供满足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需要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产品和劳务的部门或企业[18],它们广义上提供各种组合旅游产品而狭义上只提供核心旅游产品[19],旨在完成旅游生产和服务[20]。

  

  另一种观点认同上文提到的对旅游业的普遍定义,但认为旅游产业比旅游业包含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两者不可等同。申葆嘉提出,旅游业主要是指以住宿业、餐饮业、旅行社以及人工建造的游乐园为主的接待诸行业的复合体,而旅游产业既包括了营利的旅游业,还包括了许多发展旅游所必需的社会非营利因素[21]。罗明义则进一步将旅游产业分为旅游核心部门、旅游依托部门和旅游相关部门三个层次,包括了所有满足人们旅游需求的旅游产品、旅游消费和旅游供给,而旅游业主要是指第一个层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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