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崇商思想的历史形成脉络及现代审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尹世玮(1952-),女,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天津 300222

原文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从宗教民族文化视角探讨回族崇商思想的内涵、形成机制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对于回族学和中国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研究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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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10)05-0091-06

      著名经济学者叶坦先生曾经说:“研究民族经济必须重视文化因素的作用,应当结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习惯心理,重视由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其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等。”[1]此外,据学界研究,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最早可追溯到“文化”一词的来源上。“文化”一词最初在欧洲语言中出现时,还没有今天所理解的含义。在拉丁语和中古英语中,它具有“耕耘或掘种土地”的意思,这种用法今天仍在英语的农业(agriculture)和园艺(horticulture)两词中保存着[2]。可见“文化”一词的来源自古以来就同人类的经济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尽管“文化”一词被赋予了更广泛的含义,诸如宗教、政治、艺术、科学、技术、教育、语言、习俗等都可包容在内,但仍然与人类族群的经济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无不受到多种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中国56个民族中,回族历来以崇商、善商、乐商彰显其鲜明的民族个性,因此民间与史籍中均有“回回蕃商”、“识宝回回”、“买卖回回”的别称,更有“回回善营利”及“旱码头、大市场,回回行商遍四方”的说法。从民族文化视角探讨回族崇商经济思想的形成机制、内涵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不仅对于回族学、中国经济学、民族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一、回族崇商思想与经营理念

      1.回族的崇商、善商、乐商思想

      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产生、发展、形成的历史过程中相互碰撞、交流、渗透、吸收与融合的历史产物。关于回族文化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两大观点:一是从动态文化交流的视角提出“回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历程,既是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交流的过程,也是伊斯兰文化逐步实现本土化与中国化的过程。概言之,回族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因为作为回族文化渊源的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都是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文化”,“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根基,它塑造了回族文化的基本范式”,“而中华文化又使回族文化在发展中不断得以丰富,相得益彰,从而形成了中伊合璧、义理深邃、文脉不绝、特色鲜明的回族文化”[3]。另一种观点从多维视野的角度提出:“回族文化是在伊斯兰文化(含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波斯伊斯兰文化、突厥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蒙文化、藏文化等交流、融合,并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只是回族文化不是以上几种文化的简单堆积和叠加,而是以一定的结构和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达到了融会贯通的程度。”[4]两种观点虽然在回族文化来源上看法有异,但殊途同归,都一致指出了回族文化具有异质文化有机结合的性质。因此,可以说,回族文化同回族族源一样是一种多元文化。这种经过有机结合之后所产生的文化是既有别于正宗伊斯兰文化又有别于纯粹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新的多元性亚文化体系。回族崇商、善商、乐商理念的文化内涵具有“二元有机融合”或“多元有机融合”的性质。从两元看,这种理念一方面秉承了伊斯兰文化中注重经营现世、重视商贸的优良传统,认为穆斯林应该努力“在大地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与机遇”,用自己的辛劳和智慧获得正当合理的财富。坚信公平经营、诚信为先是成功之本,也是完美自身信仰和实践的具体体现。同时,又要自觉承担天课①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这种理念又拥有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守义”、“厚德载物”、“童叟无欺”、“济人利世”等优良传统;从多元看,正如研究者指出的,回族种族和文化上多元融合的背景使它不仅继承伊斯兰文化两世兼顾的理念,还吸收了汉文化的价值理念和厚德载物精神。对于回族来说,崇商、善商、乐商是一种人生与事业的追求,而不仅仅是赚钱谋生的手段。

      2.回族崇商、善商、乐商思想体现的经营理念

      回族伊斯兰文化的伦理价值取向不仅推崇商业、提高商人的地位,而且确立了一整套商业道德规范。《古兰经》之所以被称为伊斯兰的商业圣典,不仅因为其具有推崇商业、鼓励经商的伦理价值观念,更在于其中所蕴涵的商业道德观念,这些使回族形成了独特的经营理念。《古兰经》针对公平交易问题指出:“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称足分量,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②”,称量不公的人,“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这是不幸的③。圣训记载穆罕默德曾说:“交易双方未分手前,都有自由权。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交易比有福。二人编谎,隐匿毛病,其交易比倒霉。”《古兰经》针对商业欺诈行为指出:“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吞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以罪行侵吞别人的一部分财产④。”关于禁止重利问题,《古兰经》明确提出:“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⑤”,“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⑥”,“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欲从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你的功绩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⑦”;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伊斯兰教主张,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创造更多的财富,多劳多得,并将除去自己每年费用的剩余部分,按2.5%用于济贫。这种制度,以“天课”的形式予以固定。《古兰经》特别强调“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以善债借给真主⑧”;在凭约守信方面,《古兰经》主张债务登记要规范:“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卷,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⑨。”所有这些对回族经商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回族遵从伊斯兰教以“两世吉庆”为处世之本的精神,既注重信仰追求,也不放弃现实世俗生活。通过各种内在和外在手段来规范个人与团体从事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主要经济观念可以归纳为:坚持农商并重、繁荣经济;提倡适度消费、义利兼顾;主张互惠互利、公平交易;崇尚诚实经商、童叟无欺;强调立约守信、禁止重利;自觉施舍救助、完纳天课等等。这些观念使回族的经商行为置于内心的道德自律和契约化的他律之上,不仅使回族赢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而且施舍救助、完纳天课的特殊调节方式,对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社会活力。

      二、回族崇商、善商、乐商思想的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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