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压力下集体行动的逻辑

——对计划体制的一个经济学解释①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祥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0020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对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理论作了一个扩展。通过对a=b/c公式中的c在特殊压力下发生变化的分析,作者得出结论:在常态条件下,集体行动一般是缺乏效率的;而在特殊压力下,集体行动可以是具有效率的。本文还阐述了这一结论的多方面含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09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0)03-0104-006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人类社会最引人注目的经济事件是一些国家计划体制的形成以及后来向市场体制的转型。这一事件同样发生在中国。到目前为止,经济学家从制度、发展、产权、信息等不同角度探讨了上述转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更宽泛的学术领域,人们也思考了计划体制产生的历史和文化等原因。然而,以上两类研究还缺乏一个重要的衔接点,即一方面作为特定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一方面作为体制转型的被替代物,计划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什么?或者说,它之所以曾经存在、至今还在个别国家仍然存在的经济逻辑是什么?

      一般认为,效率低下是计划体制的根本缺陷。对此,吴敬琏分析说:“计划经济的实质,是把整个社会组织成为一个单一的大工厂,由中央计划机关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这种配置方式的要点是:用一套预先编制的计划来配置资源。主观编制的计划能否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以及能否严格准确地执行,决定了这一配置方式的成败。因此,它能够有效运转的隐含前提是:第一,中央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情况、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互相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单一利益主体假定)。不具备这两个条件,集中计划制度就会由于信息成本和激励成本过高而难以有效率地运转。问题在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两个前提条件是难以具备的,因此,采取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作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②

      然而,计划体制并非总是效率低下的。二十世纪上半期,前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绩效提供了计划体制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的实例。连萨缪尔森也说:“同它的早期批评家所相信的东西相反,苏联经济迅速地增长,扩大了它的影响并且赢得了许多盟友。它成功地把自己从一个军事上的弱国,弱到在1918年向德国乞求休战,变成了一个令整个世界感到害怕的超级大国。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也许最有意义的教训是,命令经济是可以发挥机能的。命令经济是这样组织的经济,即国家拥有生产手段,利润不是主要的动力,而且主要决策是由行政上作出的——这种命令经济可以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很好。”③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经济在政府体制的主导下,取得了几次明显的治理效果。如建国初期,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新生的人民政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走出了在旧中国延续十多年的恶性通货膨胀怪圈,基本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再如第一个五年计划,各方面的数据也足以说明问题:在基本建设方面,五年内全国完成的投资总额为550亿元,其中经济和文化教育的投资为493亿元,超过原计划427.4亿元的15.3%;在工业生产方面,1957年的总产值为783.9亿元,比1952年增长128.3%,平均每年增长18%;在农业生产方面,1957年的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24.8%,平均每年增长4.5%;在交通运输方面,1957年的铁路里程比1952年增加22%,公路里程比1952年增加1倍,内河航运比1952年增加51.6%;在商业方面,1957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74.2亿元,比1952年增长71.3%;在对外贸易方面,195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比1952年增加62%;在人民生活方面,1957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37元,比1952年增长42.8%,1957年农民收入比1952年增长27.9%。此外,国家投资新建职工住宅9 454万平方米,支付职工劳动保险金、医药费和福利费共计103亿元,1957年在校学生数与1952年相比,高等学校增加了130.8%,中等专业学校增加了22.4%,普通中学增加了152.2%,小学增加了25.8%。④

      这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计划体制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率的?在什么情况下是效率低下的?弄清这一点,对深化理解经济体制改革、拓展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解读奥尔森理论

      在本文的分析中,计划体制属于一种集体的经济行动。这也符合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对集体、集团或组织的特征概括:首先,“集团中的个人采取的或为了集团中的个人而采取的大多数(尽管不是全部)行动都是通过组织实现的”;其次,“有一个目的是大多数组织所特有的,实际上所有侧重于经济的组织都以此为目的,那就是增进其成员的利益。这一点至少在经济学家眼里是很显然的”;第三,“不同类型的组织被期待增进的利益多数是公共利益”。⑤他还把国家作为一种组织的类型。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提出:一般认为,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但这种论断是根本错误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⑥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由具备理性的个人组成的集体,其行动不可能产生增进公共利益的效率。

      在奥尔森看来,“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是组织的基本功能。一个国家首先是一个为其成员——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其他类型的组织也类似地为其成员提供集体物品。”⑦另一方面,“正如可以假定一个组织或一个集体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⑧从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定条件出发,集体组织中的“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了,由于公共或集体物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所以,“典型的大型组织中个体成员的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地位,或国家里纳税人的地位相似: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他的组织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管他是否为组织出过力,他都能够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⑨这是集体行动缺乏效率的根本原因。

      但奥尔森强调,在判断集体行动是否具有效率时,要区分不同规模的集体组织。他认为: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有效率的集体行动。因为,“个人能够分享一个集团的总收益,其份额取决于集团的人数以及与集团中的其他人相比他能够从那一物品获益多少。”⑩“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11)相反,“在一个很小的集团中,由于成员数目很小,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总收益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这样,集体物品就常常可以通过集团成员自发、自利的行为提高。”(12)在另一部著作中,奥尔森断言:“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从集体物品中获益的个人或企业的数目越大,从实现集体利益的行动中所产生的收益中获得的份额就越少,而这个集体利益是让个人或企业进行集体行动的诱因。这样,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情况下,集团行动的激励就会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而消失,因此大集团相对于小集团更不可能达成实现共同利益的行动。”(1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