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大师章太炎经济思想论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志新(1972-),男,江苏扬州人,湖州师范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华民国史、中国近现代经济思想史,湖州师范学院历史系,浙江 湖州 313000

原文出处: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国学大师章太炎是坚定的重农论者,他曾明确指出农业是工商业发展的前提并要求改革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但其基本主张前后不一,即原先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后来却否定之。他也是典型的金属货币论者,但其金属主义货币理论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成熟的演进过程。他不仅主张实行一些兼顾税负公平和财政增收需要的征税举措,也主张谨慎对待外债,却又因为一度追随袁世凯的政治立场而错误地批评黄兴为维护中国主权而倡办国民捐以防止袁氏政府滥借外债的正确主张。他还能够辩证地看待侈靡式消费,并就民国初年东北经济的振兴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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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36(2009)05-0051-06

      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近代著名的国学大师和反清革命家。早年参加戊戌变法,后参与创办光复会,并加入同盟会,负责主编《民报》,鼓吹暴力倒清。民国成立后,历任临时大总统府枢密顾问、统一党理事、总统府高等顾问、东三省筹边使、护法军政府秘书长等职。1917年后离开政坛,潜心治学。1935年在苏州创设章氏国学讲习会,次年病逝,享年67岁。章太炎一生著述计约400余万言,先后被辑为《章氏丛书》(含正编、续编及三编)和《章太炎全集》传世。其中主要是探讨文、史、哲学及政治问题的作品,但也有少量作品涉及了农业、货币、财政等经济问题。笔者以这些作品为主要依据,拟对章太炎的经济思想做一简明而系统的论析。

      一、章太炎的农业思想

      章太炎的农业思想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重农思想和土地思想。

      受中国传统重农学说的影响,章太炎曾极力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他在著名政论集《訄书》的不同版本①中都保留了专文《明农论》,反复申明了他的重农思想。他在该文中首先批评西汉著名理财家桑弘羊“不如”靠畜牧业发家的富商卜氏,因为桑氏只“知商而不知农”,而卜氏则是“知本”的“农家”,懂得“租税出于谷,谷出于力耕,力耕出于重农”的道理。然后,他明确提出了农业是工商业发展之前提的真理,“商非能自通也,孳殖于农,而裁制于工,己则转之”;“诸农之所隶籍者(指农业各分支部门),一切致筋力以厚其本,则百货逢涌,不知其所尽,而商旅通矣。”他据此推断中国近代工商业落后导致外贸入超严重的根源是“桑麻不殖,牛羊不下括”,也就是农业凋敝。在这种情况下,“商虽通矣,其何取以运?”另一方面,中国近代人多地少,“民之惰农者多”,以致出现“农不勉,人不得不多莩死”的惨相。②他进而大声疾呼,中国必须“兴农”。如何兴农呢?他提出的主要办法是“设农官”来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因为“农官不设,农事不能以大举”。而其论据则是元代虞集“营度”北方沙砾地和清代林则徐兴修新疆水利,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成功范例。此外,他还主张禁止在耕地上种植烟草等非粮食作物,这也可视为他提出的“兴农”办法之一。他以清末福建耕地的使用状况为例,强烈批判了废粮田种烟草的做法。他指出,福建土地并不贫瘠,民力也不薄弱,但“食谷必转于近省”,此乃“烟草之为害烈也”的结果。当时,福建有“田莱一顷”,就“三谷而七烟”。他认为这样等于“使民不食谷而死”。因此,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禁民间种植烟草,以确保粮田面积不减少。[1]97-98

      章太炎的重农思想既反映了他对于农业的重视及对于农、工、商业关系的正确理解,也涉及了中国历代“三农”问题的核心要素——土地,因而和他的土地思想有重合之处。但这不是其土地思想的主要内容。

      章太炎土地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他对于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两种矛盾见解:

      一是赞同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见解。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民生主义学说的基本纲领之一,其主旨是用核定地价、征收地价税、增价归公的政策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实行土地国有,同时还含有解决农民土地需求的意蕴。光绪二十八年(1902),章太炎曾和孙中山讨论过平均地权纲领,后来又将讨论的内容记入了《訄书·定版籍》(重订本)一文中。在该文中,他一方面赞赏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说:“善哉!田不均,虽衰定赋税,民不乐其生,终之发难,有帑廥而不足以养民也。”另一方面,又批评前人冯桂芬的“减赋”主张是“特为世族减赋,顾勿为农人减租,其泽格矣”,也就是不能惠及农民。然后,他以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为依据拟订了一套“均田法”:私有的“露田”(粮田)必须“亲耕”(自己耕种),否则就要出卖,如不肯出卖,就由官府收买;池沼也像露田一样对待;园林苗圃可以不亲耕,但不能更换、买卖;“草莱”(荒地)开垦后可以不亲耕,并由初垦者保持专利50年,但期满后须在10年内卖出;“坑冶”(矿山)无法亲耕亲采,所以不纳入均田的范围。[1]275-276后来,他又从均贫富的角度对此均田法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如他曾提议以“均配土田,使耕者不为佃奴”的办法来均贫富,并认为此法可使“豪民庶几日微,而编户齐人得以平等”。[2]163他还为均贫富发表过如下言论:“田不自耕植者不得有,牧不自驱策者不得有,山林场圃不自树艺者不得有,盐田池井不自煮暴者不得有,旷土不建筑穿冶者不得有……凡是皆所以抑富强、振贫弱也。”[3]465他先前主张园圃和初垦的荒地可以不亲耕,但这时已不坚持原议。总之,章太炎的均田法虽然带有农民阶级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烙印,但其根本着眼点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一样,也是强调要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以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而且其中的个别观点还比后者激进些。

      二是否定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见解。章太炎虽然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但这只是民国成立之前的事。1912年民国刚成立,他就改变初衷,再三否定起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来。他反对平等地权纲领中的土地国有主张,认为这种主张“夺富者之田以与贫民,则大悖乎理;照田价而悉由国家买收,则又无此款,故绝对难行”。他虽建议“限制田产”,但强调“不能虚设定数,俟查明现有田产之最高额者,即以此为限”。[4]533其意图显然是要维护地主土地所有制。他还基于中国“本无大地主,工商之利,厚于农夫,掊多益寡,自有权度”的误判,认为平均地权纲领中的征收地价税政策是“专求之耕稼之人”、“尤失称物平施之意”的弊政,[4]540这就完全背离了他原先拟订均田法的初衷。不仅如此,两年后他在将《訄书》修订为《检论》时,还删掉了其中的均田法,而代之以另一段文字:“是故宽乡宜代田,陿乡宜区田,独宽陿适者,可均田耳。辅自然者重改作。今欲惠佣耕,宜稍稍定租法。”[1]569代田、区田都是出现于西汉年间的土地耕作方法,均田则是盛行于北魏隋唐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其性质不可混同。可章太炎却为了否定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而将两者混为一谈了,这是不妥当的。他认为在地广人稀的“宽乡”和地窄人稠的“陿乡”都不可行均田,只可在人口适中的地区行均田,从而放弃了自己先前拟订均田法时强调要亲耕田地的观点。这无疑是颠覆性的倒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地主的土地垄断权。至于他提出的“稍稍定租法”,也不是什么创见,而仅仅是在重复唐代陆贽早就提出的减租主张罢了。其目的好像是为了减轻佃农的负担(“惠佣耕”),实质上仍然是为了维护地主的土地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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