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农村的实物借贷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学军(1968-),男,山西陵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836;吴俊丽(1966-),女,辽宁锦县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北京 100093

原文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50年代初期及6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私人借贷的突出特点是实物借贷比较活跃。农村实物借贷经历了从主角到逐渐退居配角、由配角再度成为主角的过程。这一时期,农村实物借贷之所以成为私人借贷的主要信用形式,是在社会动荡、通货膨胀、自然灾害严重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借贷双方出于规避通货膨胀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而共同选择的结果。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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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09)05-0127-10

      20世纪50年代初期及6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不少地方私人借贷的主要形式是实物借贷①。在农村私人借贷市场上,实物借贷经历了作为主角到逐渐退居配角、由配角再度成为主角的过程。农村实物借贷之所以成为私人借贷的主要信用形式,是在社会动荡、通货膨胀、自然灾害严重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借贷双方出于规避通货膨胀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而共同选择的结果。实物借贷利率较高,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外,是由于借贷成本较高、实物借贷市场供求极不平衡、国家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无法对实物借贷市场进行及时有效干预。农村实物借贷形式不会消失,只要有适合的社会经济环境,还将喧宾夺主。

      一、20世纪50、60年代农村实物借贷的状况

      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实物借贷是最早的借贷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市场的扩大,货币借贷逐渐兴起,成为借贷市场的主要信用形式。但是,实物借贷并没有被货币借贷完全代替,在农村借贷市场仍然占有一席之地,而在社会动荡、通货膨胀、自然灾害严重或者某些特殊时期,还会成为借贷市场的主角。

      近代中国,战乱频繁,农村的货币借贷受到冲击,实物借贷在许多地方盛行。1949年之前,中国农村私人借贷主要有货币借贷与实物借贷两种形式。由于通货膨胀严重、物价不稳,农村的货币借贷较少,绝大多数是实物借贷②。新中国建立前,农村借贷情况非常普遍,各个社会阶层都有借债者,但以中农及贫农所占比例为大。以中南区为例,根据100个乡的56497户农户的调查资料,1948年有6196户放债户,占被调查户的11.0%,放债折合粮食14375966.10斤,户均借出2320.2斤;有16566户借债户,占被调查户的29.3%,共借入债务折合粮食16319738.97斤,户均借入985.13斤。在全部负债户口中,地主占1.12%,富农占1.15%,中农占31.71%,贫农占56.11%,雇农占3.97%③。由于当时处于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可以推断上述借贷除少量银元等货币借贷外,主要是实物借贷。

      1950年初,通货膨胀问题仍很严重,农村依旧流行实物借贷。统一财经后,物价渐趋稳定,但农村的私人借贷仍以实物借贷为主。1951年到1953年安徽省黟县黄村口选区农村私人借贷统计,反映了当时全国农村实物借贷高于货币借贷的情况。黟县黄村口选区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所占比例1951年为86.3︰13.7,1952年为98.4︰1.6,1953年为96︰4。见表1。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国农村除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少数地区外,实物借贷是私人借贷的主要形式。据1952年河北省21村975户的调查,共发生总值34047元的私人借贷,十分之九采取实物形式[1]530。湖南省农村自由借贷的方式主要是实物,货币借贷极少。根据常德、宁乡、浏阳3县217户的调查,借出方面,稻谷占48.7%,其他实物占46%,人民币占5.3%;借入方面稻谷占56.5%,其他实物占34.6%,人民币占8.9%[2]537。

      农村私人借贷的形式在1954年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实物借贷减少,货币借贷增多,逐渐从以实物借贷为主向以货币借贷为主转化。从1954年河北、吉林、江苏、安徽、河南、广东、贵州7省农村私人借贷调查资料看,实物借贷额占借贷总额的比例下降到29.33%,货币借贷额占借贷总额的比例上升到66.34%(见表2)。

      中南区农村私人借贷在1954年出现的变化,也反映了这一趋势。土改后到实行统购统销之前,农村私人借贷以粮食借贷为主,货币借贷也折成粮食计算。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后,农村私人借贷形式转向以货币借贷为主。据湖北5个乡的调查,粮食统购统销以前货币借贷只占借贷总额的2.63%,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后货币借贷占到借入总额的75.25%。河南农村在粮食实行统购后,借粮还粮的减少,以货币计实还钱以及货币借贷逐渐增多,1954年借贷户中借入货币占债务的51.32%,借入实物占债务的48.68%[3]148。

      货币借贷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私人借贷格局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60年代初期,由于3年自然灾害,农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高利贷问题再次抬头,而在全国许多农村发生的私人借贷中,实物借贷又一次成为主角。

      根据1962年到1963年政府有关部门对福建、浙江、上海、江西、湖南、湖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内蒙古等17个省、市、自治区作的农村借贷情况的典型调查,当时农村私人借贷已相当普遍。在受灾严重的地区,借高利贷的农户占总户数的30%左右。浙江省黄岩县石曲公社李家大队有51%的农户借了高利贷,平阳县务墙公社岳巢、和平两个大队有35%的农户借了高利贷;福建省南平县炉下公社洋淆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37%;湖南澧县大围公社五公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33.6%;辽宁省复县赵家屯公社枣房西生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34%;吉林榆树县小岗公社第一生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75%;河南息县路口公社彭店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39%,东明县柳砦公社李林生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76.1%;江西省余江县云峰公社安泉生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80%。在受灾较轻的地区,借高利贷占总户数的4%至10%。如贵州纳雍、镇宁两县13个生产队,借高利贷的农户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4.4%;湖南湘潭县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7.1%,桃源县三叉公社樟树、庆南大队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9.7%,浙江衢县高泉公社借债农户占总户数的7.4%④。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1960年后城乡高利贷活动抬头,在经济条件好的经济作物区,放高利贷的面约占总农户的30%左右,在经济条件较差的产粮区和渔区,放高利贷的面约占10%左右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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