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三农”政策的四次重大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有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00810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在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辨析的基础上,从政策目标及其实现路径视角,探讨了新中国60年间“三农”政策的四次重大选择。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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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农”及其问题所在

      新中国60年的“三农”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只有对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作出准确判断,才可能对新中国“三农”政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选择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概括而言,新中国60年的“三农”问题,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一历史性结构演进进程中的问题,它既有一般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普遍问题——传统的农业部门与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现代工业部门的二元经济结构,又有特殊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乡二元政策所导致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工业化的发展给“三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械、电力、化肥、科技、信息等全新的先进生产要素,同时又以农业剩余及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向其转移为基础,加之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城乡二元制度的实施及21世纪初以城乡一体化为取向的改革,使得60年间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极其艰难而又复杂。这就是60年间中国“三农”政策目标与实现路径选择的历史背景。就一般意义而言,农业、农村、农民的内涵与边界是明确的。然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路径的特殊性,如探索出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之路,再如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仍保持农业户口不变而被称之为农民工,这使得对现阶段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内涵和边界的描述变得复杂。不仅如此,在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实质及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换言之,中国的“三农”及其问题,有其特性。

      农业是培育植物、动物以取得各类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按照技术状况划分,农业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等发展阶段。中国的农业问题,在技术和手段上,表现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滞缓的问题;在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上,20世纪末之前主要表现为农产品数量供给不足的问题,而21世纪开始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供给的品种和质量与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相适应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上,表现为农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在发展能力上,表现为发展后劲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问题。其中,农业发展能力是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表现。农业问题的解决,需要从解决农业发展能力这一根本性问题着手。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其他社会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尽管农业小部门化趋势明显,但其多种功能日益拓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不是弱化而是更加彰显,农业基础地位的牢固与否事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而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成为共识。换言之,农业问题主要是经济范畴的问题,同时也是事关社会、政治的重大问题。

      农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口聚居的地域。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由于铁制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人类开始开辟耕地,进行田间耕作,人口也开始聚居到一定的固定地域内,于是形成农村。伴随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农村经济也进一步发展起来。①农村问题既包括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也包括农村政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问题,即是集经济社会政治于一体的问题。现阶段中国的农村问题,是实施工业化战略及其配套的城乡二元制度所导致的城乡差距较大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滞后和生态环境较差等问题。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十七大又明确提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实施,城乡二元结构将逐步构解,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民本应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主要依靠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但是,在当代中国实行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的范畴较宽,即凡户籍登记为农业人口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其抚养的人口,无论是从事农业生产还是从事非农产业,均被视为农民。正因为如此,农村居民到城里务工被称为“农民工”。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了农民。在各种社会形态下,农民都是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的经济性质有所不同。奴隶社会的农民可分为自耕农和隶农,自耕农是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隶农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而固着在土地上的佃耕者,是介于自耕农和奴隶之间的生产者。中国封建社会有自耕农、佃农、雇农和地主。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民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现阶段在农村居民中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已大量减少,既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有兼业农民,还有在当地和进城从事非农产业的居者。“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是人的发展和权益问题。应当形成农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当代中国的“三农”问题,不是农业、农村、农民没有实现发展,更不是农业的衰弱、农村的凋敝、农民的破落,相反,“三农”事业在60年间实现了长足发展。从纵向比较视角分析,60年中国“三农”事业发展之迅速,成就之辉煌,远远超出了新中国成立之际人们的预期;农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巨大贡献。这些基本事实是不容置疑的。那么,为什么现阶段中国还存在“三农”问题,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是评价体系中的参考坐标问题:“三农”问题是相对问题,即是城乡差距较大的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滞后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问题,是农村居民、农业、农村与城市居民、非农产业、城市在发展能力上有较大差距的问题。由于农业、农村、农民与工业、城市、市民这种经济社会结构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三农”事业的发展不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乃至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不适应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有可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因素,因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换言之,“三农”问题是整个经济社会如何进一步实现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即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进程中,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确保有限资源向工业化集中配置为出发点,而实施的城乡二元产业政策、二元社会事业制度、二元财税制度、二元就业制度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城乡二元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但导致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机会与发展能力差距大、享受公共服务的条件与水平不平等,使得中国的二元结构不仅有刘易斯所说的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还存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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