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184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估算

作 者:
刘逖 

作者简介:
刘逖,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电子信箱:liuti@fudan.edu.cn 200433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以现代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对1600-1840年中国GDP进行了估算。我们发现,安格斯·麦迪森等显然高估了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前近代中国人均GDP远远低于欧洲国家,且差距不断扩大。1600年,中国人均GDP大约为银4.5两(折合1990年388美元),到1840年下降到了约3.4两(1600年不变价格,约1990年318美元)。从1600-1840年,中国实际GDP仅增长了55%,年均增长率为0.18%,而人均实际GDP则下降了25%,年均增长率为-0.12%。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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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下半期以来,欧美学术界出现了一股针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浪潮,强调以“全球眼光”重新审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在这一大背景下,重新定位前近代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成了海内外学者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在这些基于全球主义或整体主义的中西比较研究成果中,处处可见微观统计数据(如弗兰克,1998;彭慕兰,2001),但遗憾的是,对前近代中国和西欧总量经济的比较极为匮乏。在宏观经济各指标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最关键的指标。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GDP进行宏观比较,有助于把握整个经济的全貌,从而能够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演变进行长时段梳理。本文对1600-1840年间中国的GDP进行量化考察,为相关特别是比较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关于中国的补充证据。

      一、引论:方法和相关研究综述

      GDP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总成果的一种计量,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在经济统计学中,有所谓“三方等价原理”,即GDP的生产量、分配量和使用量三者是完全相等的。“三方等价原理”意味着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GDP进行测算,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统计最终产品的价值,收入法统计各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收入,支出法统计生产出的产品最终使用去向(消费、投资和净出口)。

      在统计古代经济总量时,由于宏观消费和投资数据较难获得,故多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估计GDP。本文主要以生产法统计中国古代农业和手工业的产值,以收入法统计服务业的产值,同时用支出法进行校验。①

      对古代中国GDP的研究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文献相对匮乏。在国外,保罗·贝洛赫(Paul Bairoch,1930-1999)和安格斯·麦迪森(Angus Maddison,1926-)是这一领域的开拓者。

      贝洛赫(Bairoch,1976,1981)认为,按1960年美元价格计算,1800年英国人均国民收入为324美元,法国为220美元,中国为228美元;1840年中国下降到了206美元,英国为447美元,法国为310美元,日本为178美元。贝洛赫的估算通过布罗代尔(1993)和保罗·肯尼迪(1988)的引用而广为人知。Peter Brecke(1999)根据贝洛赫数据得出1800年中国GDP占世界的比重高达44%,1840年仍高达37%。贝洛赫的研究具有开拓性的意义,但其分析似乎过于简略。贝洛赫主要根据当时人们的消费情况进行估算,但未披露具体统计方法和指标,且在涉及资料来源时多指明为“个人估计”,资料来源不够翔实可靠。

      麦迪森(1999、2008)估计,公元元年中国GDP占世界GDP总量的26.2%,1000年占22.7%,1500年占25%,1600年占29.2%,1700年占22.3%,1820年占32.9%;按1990年美元不变价格计算,中国人均GDP在公元元年和1000年为450美元,1300-1820年为600美元。麦迪森参考了珀金斯(1969)、刘克智和黄国枢(Liu and Hwang,1977)、施坚雅(Skinner,1964)、饶济凡(Rozman,1973)等对中国农业、人口、城市的研究,并非像贝洛赫那样缺乏估算依据,但其在数据运用和统计技术上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麦迪森对古代经济总量的研究主要服务于其长期经济走向的研究目的,总体上看过于简略。从统计技术上看,麦迪森的统计也存在许多不足,包括:(1)麦迪森主要从支出法估算GDP(特别是农业产出),未进行生产法的估计;(2)麦迪森没有统计手工业和服务业的净产出,只是笼统估计约占GDP的四分之一;(3)麦迪森统计的GDP总量为人均水平乘总人口,而不是从总量数据推导人均数据,因此,人均GDP和总人口这两个数据只要有一个存在问题,就会导致较大的偏差。

      在国内,刘瑞中(1987)和管汉晖、李稻葵(2007)分别对1700、1750、1800年三个年份的国民收入和明代GDP进行了估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有待进一步深入。例如,刘瑞中对农业之外产值的估计采取比例推算法,结果非常粗糙,且未换算为当代价格,不利于进行跨时段和跨国比较;管汉晖、李稻葵对手工业产值的估计明显不足,也忽略了包括教育、公共服务等主要的服务业,因此,GDP数值可能被严重低估。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稍晚时期中国的国民收入进行了估算,例如巫宝三(1947)、刘大中(Liu,1946)等对20世纪30年代的统计,张仲礼(2001)对19世纪80年代的统计,刘佛丁、王玉茹(1996)对1850年和1887两年的估算等,这些研究亦有诸多可借鉴之处。

      二、农业和其他第一产业

      在古代社会,农业,尤其是以种植业为代表的农业,是最主要的经济部门。对粮食产值的估计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到总体研究的质量。我们从生产法角度对粮食产量进行估计,同时用支出法进行校验。

      采用生产法统计粮食部门的产出,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估算耕地面积数据。我们主要采用刘克智等(Liu and Hwang,1977)的总耕地面积数据。在总耕地面积中,粮食作物耕种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90%(吴承明,1985;吴慧,1985;郭松义,2001)。在不同粮食作物耕种面积占比方面,我们主要采用刘瑞中(1987)和卜凯(1937)估计的比例,但对玉米和甘薯情况略加调整。玉米和甘薯引进于明代后期,但在清代乾隆、嘉庆之际才得以大规模推广(陈树平,2001)。吴慧(1985)估计清中叶玉米和甘薯种植面积分别为6%和2%,我们以该数据作为本书研究时期下限1840年的数据,1740年(乾隆五年)采用刘瑞中估计的数值,1740年以前按增长速度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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