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影响:进展与前景

作 者:

作者简介:
盛九元,浦东台湾经济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上海 200127。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内容提要:

本文以当前台湾经济现状和两岸经济合作存在的局限性为出发点,从ECFA的进程、内涵、需要克服的问题及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影响等角度分析ECFA的进展和前景,阐述了签署ECFA对两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发展的基本路径,从而进一步深化对两岸经济合作规律性的认知。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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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4-0025-10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经济受到空前严重的冲击。在各国、各地区相继采取一系列反危机措施后,世界经济情势逐步企稳并出现回升态势。在危机影响下,台湾经济也出现大幅度的衰退,2009年一季度甚至出现10.2%的负增长,创历史新低,全年衰退幅度为1.87%。从2009年下半年起,在国际经济情势转暖的支撑下,台湾经济景气有所恢复,四季度的经济增长率达到9.2%,全年经济增长为-1.87%,是台湾有国民经济统计以来的第二低水平(仅次于2001年民进党执政时期的-2.12%,但较原先预估的-4.6%有大幅度的改善)。整体而言,当前台湾经济增长基础依旧存在着脆弱性、不平衡性,极易受到外部因素(欧洲债务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动荡、美国消费减少、人民币升值等)的冲击,这也是岛内民间投资(除面板、晶圆、光储、通讯等少数产业外)难以大幅提振的主要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在2009年台湾呈现对外出口衰退20%、进口衰退27%的情势下,台湾对大陆的出口与进口则分别减少17%和22%,表现强于整体对外贸易;而对大陆的顺差则达到580亿美元,大陆作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对象(自2002年起)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① 此外,为进一步拉动岛内出口,解决台湾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大陆先后四次组团赴台采购,总金额达到150亿美元,有效稳定了企业的出口形势。② 由此可见,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两岸合作的深化日益成为台湾经济增长的推进器和稳定器。从目前情况看,全球经济仍存在着较大的波动,不确定性因素短期内难以化解。③ 根据IMF预测,2010年全球经济增速为3%,发达经济体仅为1.3%,新兴经济体为5%—6%,这种状况将持续至少两年。④ 因此,尽快推动签署ECFA不仅对于加快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建设、推动台湾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实践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理论,为两岸关系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和实现台海和平、造福两岸民众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CFA的进展与基本内涵

      从2002年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钱其琛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以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正常化、机制化、制度化就已提上大陆的议事日程。但囿于民进党执政后两岸关系的恶化,相关协商始终未能有所进展。2008年5月,马英九就任台湾地区新领导人以来,为兑现竞选承诺,推动台湾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出希望切实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协商,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的协商问题亦就此浮出水面。但在着手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也经过相当的反复(从CECA到ECFA)。2009年12月,有关ECFA正式列入两会协商议程,2010年1月份进行第一次工作协商(大陆商务部台港澳司与台湾“经济部国贸局”),确定名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或架构协议)和基本内容(原则、进程安排、开放次序、争端解决及退出机制);3月中旬进行第二次工作协商,就具体细节(早期收获计划)进行商讨;从相关进度看,5月份完成相关协商、6月份完成相关协议签署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从有关ECFA签署的基本进程看,相关协议之所以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其核心因素包括以下三方面:

      (1)随着两岸关系“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主轴的确立,两岸经济的合作范围和领域不断得到提升,两岸经贸交往日益已成为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交往的日益扩大,两岸之间的经济融合程度不断提升:自2002年起,大陆就成为台湾最大出口地区,2003年对大陆的出口已占台湾对外出口的34.7%;2008年两岸贸易总额突破1200亿美元;2009年虽有所减少,但对大陆的出口占台湾的对外出口比重仍处于上升态势(超过40%)。在贸易往来日益密切的情势下,两岸产业合作范围和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尤其是在东亚经济整合趋势不断深化、两岸产业间分工合作进一步强化的基础上,两岸经济的联动效应不断加强:这种合作不仅进一步加快大陆经济外向型的发展,提升大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而且也有效地弥补了台湾的对外贸易逆差,积极地推动着台湾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这就决定了两岸经贸关系必然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客观性、联动性和不可逆转性。

      (2)两岸领导人在推进ECFA问题上均持积极的态度:在台湾方面,马英九在面对媒体时,明确指出“ECFA签署越快越好”⑤,吴敦义在接受“立法院”质询时表示“ECFA对台湾有利”⑥,江丙坤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签署ECFA有助于台湾避免边缘化”⑦;而大陆方面更是将推动ECFA的协商签署与促进两岸“和平发展”、造福两岸人民紧密结合起来,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对台湾民众有利的事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通过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互利共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⑨ 国台办主任王毅则将此具体化为“平等互利、合情合理、释放善意、好事办好”16字方针。正是两岸高层的积极努力,使得ECFA的协商进程得以顺利推进。

      (3)现阶段,两岸各界已充分认识到,随着两岸经济全面合作条件的逐步成熟,两岸经贸关系将呈现以整合分工取代代工生产、以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和制定共同的技术标准取代单纯的技术移转、以项目合作和共同开发内需市场取代单纯的接单生产、以人力资源的优势互补取代产业链互补的基本态势,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这一发展态势表明,两岸之间加快推进正常化、规范化的经贸交流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两岸在有关ECFA的协商过程中,很快达成相应的共识,并在基本原则上达成一致,现阶段,双方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早期收获项目的具体安排。台湾方面提出需要减税和开放市场准入的项目包括纺织、机械、化工、金融服务(银行)等,约1000项,⑩ 涉及细目多;其中也包含有部分需要调整和协商的成分,如尼龙纱项目,目前这类产品台湾已经不再生产,而以进口为主,因此,具体的清单尚待进一步的完善。由此分析,双方针对早期收获清单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简化、细化,并通过协商以其他方式达成相应的目标。更重要的是,依据两岸达成的共识,在具体协商进程中,可以参照CEPA的协商模式,即先确定基调,减少分歧(避免争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具体内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合作大背景下(WTO规范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作用日益凸显),两岸进行协商协议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等协商、互补互利、循序渐进、产生实效”。只要依循这一原则,就会尽可能减少台湾民众的疑虑,并使协议能够尽快对双方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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