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性解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星,北京联合大学 台湾研究院,北京 100101;相靖,对外经贸大学 竞争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 陈星,男,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台湾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相靖,女,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后。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内容提要:

“台湾主体意识”是台湾的主流政治话语,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内涵并不固定,不同的政治势力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也不相同。事实上,“台湾主体意识”的内涵嬗变既映射了岛内政局变化与台海局势的结构性调整,更是台湾岛内不同政治势力持续不断观念建构的结果。两岸和平发展态势的持续推展将会推动“台湾主体意识”基本内涵的消解与重构。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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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09)04-0016-10

      “台湾主体意识”在岛内已成为主流政治话语,围绕着这个概念形成了“主体性认同”的概念谱系,对岛内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政治人物无论蓝绿,均将坚持“台湾主体意识”作为自己的基本政治立场。然而,对于“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内涵,诸多解读却各执一词,形成了“一个概念,各自解读”的局面。鉴于“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重要性,本文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简单清理,以求正于方家。

      “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流变

      “主体”(subject)作为古老的哲学概念,是指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的承担者,相对的客体(object)则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主体性”强调人在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地位、能力、作用和性质,其核心是人的能动性问题。①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主客体的关系中,主体性具有重要的地位,主体的存在一方面受到客体的约束,但是主体本身又具有很大的能动作用。②“主体意识”是作为主体的人意识到自己是自足的存在,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在自己意识的支配下主导自身的发展。相比较而言,“主体性”侧重于本体论层面,强调主体自身的“存在”;而“主体意识”则更强调认识论的意涵,强调对于这个世界我们能够知道什么以及我们如何能够知道的观点。③ 本文主要讨论作为认识论层面的“台湾主体意识”。很显然,这两个概念具有伴生性质,在讨论“台湾主体意识”的时候不可能绕开“台湾主体性”概念。简单地说,“台湾主体性”强调“台湾”是一个能动的自足存在,④ 具有作为“主体”的自足特征,所追求者是在实践活动中可以保持自己主观能动性的价值。所谓“台湾主体意识”则是指行为主体认识到且认同“台湾主体性”的存在,并在坚持“台湾主体性”前提下展开实践活动。因此,在认识论的角度上说,“台湾主体性”是“台湾主体意识”的基础,是“台湾主体意识”建构的逻辑起点。但是“台湾主体意识”的建构路径和结果并不唯一,甚至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种情况下文还要提及,此处不赘。

      “台湾主体意识”大约发轫于日据时期,在“日本统治台湾以后,作为被统治者的台湾人集体意识的‘台湾意识’逐步出现”。⑤ 在日本殖民统治的镜像中,台湾民众感觉到了自己不同于殖民者的存在。因此,这一时期虽然还没有提出比较清晰和明确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但从本体论而言,“台湾意识”已经型构了以后“台湾主体意识”的基本内涵。不同的是,这时的“台湾主体意识”立基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和文化差异,反映的基本上还是民族矛盾。

      二战以后,较早意识到“台湾主体意识”并对“台湾主体性”概念进行清理的是台湾学者戴国辉教授。在其台湾近现代史的研究中,“主体性”是一个核心概念。针对当时台湾地区史学界受日本影响深重的情况,戴氏认为,在学术研究中,“作为研究主体者,千万不该站在媚日之立场,连亲日的立场都该有所扬弃”。最理想的立场,“不待言该是知日之立场,笔者早察觉台籍中上层人士有失去自我尊严,抑或自我迷失立场者不少,因而提示树立‘台湾人’该保持的主体性”。⑥ 台湾学者王晓波教授认为,戴国辉的台湾研究虽是从“自我主体”出发,但并不是局限于“自我主体”,而是要以“通过内省”的“主体”能动性超越殖民地伤痕和悲情,以达到“内在自由之崭新境界”。⑦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戴国辉教授的“主体意识”强调的是作为“台湾人的尊严”,即(1)出生的尊严;(2)民族的尊严,即保持自己的民族属性,传承自己的文化传统,并以之作为自己文化认同的标志;(3)学术研究的尊严,即以客观和公正的心态从事学术研究,对社会和人类有所贡献。⑧ 所以,戴氏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有强烈的认识论意涵,即立基于民族和文化的立场摆脱台湾的殖民地阴影,客观反思台湾的历史和现状。

      20世纪60—80年代,随着台湾政治的变迁和两岸关系的发展,“台湾主体意识”在政治生活中越来越成为主流政治话语,此一时期这个概念基本内涵的流变最为剧烈。

      一方面,“台湾主体意识”在岛内成为表征身份认同差异的政治符号。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以族群斗争为外衣的权力斗争在台湾政坛长期存在。占人口少数的外省族群长期垄断了大部分政治资源,少数本省籍精英则以族群身份认同为依托进行斗争。随着台湾政治转型和政治参与的扩大,本省籍精英的自主意识不断强化并得到了部分本省人的支持,以省籍区隔为背景的“台湾(本省)人主体意识”不断发展起来。国民党当局为弥补统治的合法性危机,采取了本土化的路线和政策,以缓和来自本省籍精英的政治冲击。一时之间,“本土化”成为台湾政坛最为时髦的口号。但吊诡的是,对于本土化的真正涵义,在台湾政坛反倒乏人问津。⑨ 在这个意义上说,本土化的过程也是“台湾主体意识”日益凸显的过程。

      另一方面,在两岸关系的政治对立结构下,“台湾主体意识”作为表征“台湾人”意识到台湾生存状态的重要概念,具有在整个中国的镜像中寻求自我定位的意涵。目前学界对“台湾主体意识”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分歧,一是坚持“台湾”与“中国”的联结与联系。这种联系既有文化上、心理上的,也有政治上和地缘上的,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比较典型、也比较多的是“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的内在统一性。⑩ 也就是说,“台湾主体性”是在中国主体性的框架内存在和发展。二是认为应该强调“台湾”与“中国”的区隔与对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区隔与对立往往以国家认同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台独”理论的建构中,更是强调这些冲突。郭正亮甚至认为,“有关台湾主体性的争论,历来常以国家认同分歧出现。”“台湾主体性的辩证,其实就是台湾与中国(大陆)同时展开自我认识和互相认识的过程。”(11) 这种论调在“台独”理论中俯拾皆是,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均是要建立起完全排斥中国因素的“台湾主体意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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