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我国的腐败问题也不断出现新特点与新情况,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难度也日益加大。我个人认为,当前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主要面临五大挑战。 挑战一:如何监督公共权力与私有资本的结合 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私有资本结合逐渐成为腐败的主要形式。这种新型腐败,可以成为非传统腐败(见2009年“反腐败:经验与启示”会议论文集中吴鹏森的文章《非传统腐败》)。 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私有资本结合产生的非传统腐败是一种“权钱合作”型腐败。在这里,代表“权”的一方与代表“钱”的一方不是简单地进行交易,而是双方都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并共同获取“投资回报”。这种腐败的“生产过程”,既可以是真正的产品生产过程,也可以是某种利益的“瓜分过程”。这种非传统腐败既可以产生于实体经济实施的过程之中,如可以在开发区建设、土地批租、城市扩建以及高速公路、机场、铁路、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之中产生,也可以产生于非实体经济实施的过程中,如它既可以在投资领域中的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中产生,也可以在行政许可、资格认证等领域中产生,甚至还可以产生于非经济过程,如可以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决策咨询等领域中产生。非传统腐败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双赢’,典型例子是小煤窑,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地方干部参股;另一种是‘合法暴利’,例如平安保险老总的天价高薪,而古井集团老总也采取相同办法,那么他的行为则是完全合法的。还有一种腐败是‘自我实现’,有些地方官员为自己利益而改变城市规划来牟利。”同时,由于这种非传统腐败还具有隐蔽性,它主要发生在政府行为的内部过程中,一般社会成员无从了解,所以非传统腐败能为人们所容忍,再加上这种腐败形式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日渐成为腐败的主流形式。[1]127由此看来,如何预防与治理非传统腐败,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在非传统腐败发生的过程中,公共权力为私有资本打通运营障碍,私有资本在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下在非正规的渠道内不断增值,最后两者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瓜分所得利益。两者之所以可以结合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公共权力的使用缺乏精确的限制;二是两者的结合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对双方都具有无比强大的诱惑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共权力不能与资本结合。资本有两种:一种是私有资本,一种是公共资本;因此,权力和资本结合有两种:一种是权力与私有资本的结合,一种是权力与公共资本的结合。我们要打击权力与私有资本的结合,尤其是要打击那些利用权力与私有资本的结合,为个人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但是,限制权力与私有资本的结合并非易事,单纯的制度设计也不能完全堵死两者结合的途径,这的确对当前腐败的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个难题。 挑战二:如何有效治理公务腐败 公务腐败的主要表现之一是炫耀性腐败。“所谓炫耀性政治行为是指人们以炫耀权力为方式,以满足虚荣心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政治行为。”[1] 当前,炫耀性腐败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公款炫耀性消费腐败;二是形象工程腐败;三是会议腐败;四是仪式腐败;五是官员“霸占”媒体的腐败。“当前炫耀性腐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炫耀性腐败行为的常规化。即炫耀性腐败行为已经成为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约定俗成的行为方式,成为日常政治行为的惯例;比如公款消费方面,上级到下级单位视察,下级官员举办盛大的欢迎仪式,让上级官员违规人住超规格房间、吃喝方面奢侈无比等。 二是炫耀性腐败行为的非隐蔽性。提到腐败行为,自然会让人想到偷偷摸摸的权钱交易和各种见不得人的不法行为,而炫耀性腐败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炫耀性’。行为主体在这种腐败行为中并没有获取物质利益,其腐败动机不外是为了追求一种表面的荣光。行为主体滥用职权获取的不当利益更多地表现为虚荣心的满足。 三是炫耀性腐败行为具有灰色性,①官员和一般民众对炫耀性腐败行为的看法存在争议性。樊红敏在对河南县处级官员的调查中发现:他们则普遍认为:‘吃喝又不犯罪’,炫耀性腐败行为如会议腐败、形象工程腐败包括仪式腐败、霸占媒体行为等都是‘为了工作需要’、‘又没有从别人那里往自己兜里装东西’、‘没有触犯法律’,也有一些基层官员认为‘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得过什么好处,无非是吃点、喝点’——可以理解,等等”(见2009年“反腐败:经验与启示”会议论文集中樊海文的文章《炫耀性腐败:问题与透视》)。 公务腐败是一种“没有贿赂”的腐败行为。近年来,某些公职人员认为,只要不涉及收受“利益”,即使在执行公务时不依照规章办事也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于是,某些人开始在公务活动中大肆挥霍、吃喝,大讲排场、大讲待遇,甚至在执行公务时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在这种公务腐败中,相关官员由于没有收受所谓的“私人利益”,因而觉得理直气壮、有恃无恐,但是这种公务腐败的受害者却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税收却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因此,公务腐败间接地给人民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害。总之,公务腐败导致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助长了官员以及整个社会的奢靡之风。从理论角度来看,公务腐败的生成逻辑以及对公务腐败的治理等问题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重大问题。从实践上来看,如何对公务腐败进行标本兼治,也是当下面临的一个艰巨而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