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干部”的毁灭路

作 者:
郑文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检察纵横

内容提要:

从“家门”到“校门”再进“机关门”,这样的“三门干部”已是近年来年轻公务员的一种成长路线。这些年轻干部学历高、创新强、有闯劲,但由于涉世不深、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往往理想不够坚定、信念比较模糊、社会责任感缺乏,容易被“财色酒气”的糖衣炮弹击倒,最终掉进名利的陷阱。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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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2008年之前,提起汪强,在合肥城建系统可谓大名鼎鼎、如雷贯耳,因为此君是合肥城建系统的一名明星,是合肥“国字号”开发商,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曾获得过“合肥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更被冠以青年才俊,地产大鳄……然而一年多后,这个青年才俊就在安徽贪官史上放了一颗大大的卫星,因为敛财千万,2009年7月底,这个安徽最年轻的国企老总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与其他经济犯罪分子一样,汪强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国企老总变成一个“千万巨贪”,有他的蜕变过程,本文详尽披露汪强受贿案内幕,以期在这其中找出值得我们惊醒和反思之处。

      今年42岁的汪强出生于安徽定远县一个贫寒农家,1988年,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刚满21岁的他从上海轻工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合肥家用电器厂当技术员。凭着一股子埋头苦干的钻劲,凭借自己的魄力和智慧,短短3年,年纪轻轻的汪强就已升为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拆迁科副科长。此后他的仕途可谓是平步青云,一路扶摇直上。1997年6月,合肥市政府机构改革,成立合肥市城建开发事务处,同年还成立了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三十而立”的汪强被委以重任,荣登合肥市城建事务处主任、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的“宝座”。

      然而2003年城建公司开始改制,面对政策的调整,仍怀有鸿鹄之志的汪强“敏锐”地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位子上可能时间不长了,想到以前“结交”的那些房产公司老总们都从自己这里获得了高额回报,他们后半生乃至下几代的钱都花不完。在这种心态驱使下,他的价值观发生了可怕的霉变,对金钱占有的欲望一天天膨胀起来,演绎起如履薄冰的“双面人生”来。他利用一切机会捞钱,抛出“致富3把绝密杀手锏”,一步步滑向受贿的罪恶深渊……

      杀手锏A:“公关”容积率换来辛苦费

      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现如今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可谓是龙头老大,其董事长刘强是上海某名校的高材生。但在21世纪初期,该公司在合肥的发展也处于低谷,天天都为接不到工程而发愁。就在此时,刘老板通过关系介绍,认识了汪强。对于这个青年人,刘老板敬畏有加满心欢喜,因为他很清楚当时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行业的分量,不仅有经济上的实力,同时手中还有大量的工程可做,能够从汪强那里分一杯羹那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所以对这个财神爷,刘老板当然格外珍惜。通过多次感情投资,刘老板同汪强感情升温后,自然水到渠成地获得了巨大回报:最终在2003年上半年,刘老板从汪强手里如愿拿到了合肥北区一块地产项目,并与城建公司签订了名为合作开发,实为项目转让的项目合作协议。但由于规划部门所批准的容积率太小,开发公司几乎赚不了几个碎银子,于是,刘老板又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汪强,因为他对汪强的背景非常了解,深知这个年青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所以他向汪强提出请他帮忙到规划部门提高该项目的容积率,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150万港元的“辛苦费”。汪强欣然前往。经过汪强多次的“公关协调”,该项目的容积率从以前的一点几增加到二点几,使得该项目的建设面积增加约8万平方米。仅此一项,刘老板的公司即获纯利近千万元!“付出就有回报”,对于汪强这个救公司于水火之中的“活菩萨”,刘老板恪守诺言,150万元港币如约转到汪强所提供的账户之下——第一次出手就尝到了大甜头,于是汪强胃口大开,感觉好极了,原来发财就这么简单!此时的汪强正验证了拿破仑的一句名言:从伟人到滑稽小丑只有一步之遥。

      果然,利欲熏心的他就像一匹脱了缰的野马,贪欲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杀手锏B:“解除合作协议”收获感谢费

      据办案人员介绍,通过查阅城建公司所有的建设资料,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很令人费解的行为:城建公司在所承建的项目中多次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签订有合作开发协议,但这些合作开发协议在事隔不久就被城建公司以种种理由单方解除了。然而,在解除合作协议的同时,城建公司不仅退还了对方的本金,还给了对方大大高于或等于本金的巨额“补偿”!这其中是否藏有什么猫腻?通过调查人员不懈地努力,终于揭开了汪强通过解除项目协议,并给予对方高额补偿,从而大肆收受他人“感谢费”近300万元的惊人黑幕——

      2002年5月,城建公司和安徽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合作开发合肥市某花园小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400万元。2004年的元月双方签订了解除项目协议,城建公司除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400万元本金外,另付给该公司补偿金500万元。为表示感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马陶送给汪强现金150万元。

      2002年6月,城建公司和合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500万元。2004年12月,双方解除合作协议。城建公司除返还该公司投资款500万元外,另补偿该公司1000万元。为表示感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志亮于2004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分四次送给汪强现金16万元。

      2002年6月,城建公司与合肥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某项宗地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该物业公司共投资350万元。2003年6月,双方解除合作。城建公司除返还该物业公司350万元投资款外,另补偿该公司300万元。为表示感谢,该物业公司总经理杨雄送给汪强现金95万元。

      2003年12月,城建公司与合肥某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共同开发某项宗地的项目合作协议,该安装公司投资150万元。2005年8月双方签订解除项目合作协议。城建公司除把该安装公司投入的150万元本金全部返还外,又给该公司150万元补偿。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老板仇奋发送给汪强现金30万元……

      慷“城建“之慨,饱一己私囊,一笔笔触目惊心的权钱交易,“充实”了汪强的“金库”,却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缩水,给企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权钱交易的进一步升级,汪强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只要能得到好处、捞到实惠,他都会开动脑筋,积极地放手去捞,此时的汪强已经完全利令智昏迷失自我,变成名副其实的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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