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的群众监督形式,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作为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这一新词条。 高层态度 今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考察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在与工作人员座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工作时,他指出,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全国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网站的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 2008年底,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在通报楼市运行情况时声称“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激怒了众多网民,招致“人肉搜索”。很快,周久耕抽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香烟、戴十几万元一块的名牌表、开豪华轿车等细节被逐一曝光。10月10日,周久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干部考核 今年10月,中办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同时,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与《意见》一起,形成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核心内容 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印证;加强平时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年度考核,发挥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鞭策作用;完善换届(任期)考察,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强化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等。 地方实践 重庆市通过建立实绩分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维一体”的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解决以前“年考”中存在的“官评官”、考核指标抽象、凭关系靠感觉打分,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干部越来越不敢负责任等问题,在干部中树立了注重实绩、崇尚实干、面向基层、关注民生的良好导向。 治理“裸官”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这种公职人员被群众形象地称为“裸官”。 中央文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地方实践 今年11月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凡考察对象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将取消其拟任用资格。 廉洁从业 今年7月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国企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实施监督制度和违规行为处理措施,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性法规,是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若干规定》是在2004年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随着形势发展和国企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国企领导人员腐败案件频发,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廉洁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变化,需尽快调整充实相关要求,堵塞漏洞。 典型案例 今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对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查,1999年至2007年,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近2亿元。 “天花板” 目前一些地方形成了这样一种用人政策,在干部的提拔晋升上简单地以年龄划线,有的地方规定:过40岁不能提拔为科级干部,50岁不能提拔为处级干部,55岁不能提拔为司局级干部,科处级干部50岁都要退居二线等。人们把这种现象形象地比作“天花板”。今年12月17日、22日,本报《党建周刊》对此现象进行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