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0)05-0023-05 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观以及感性与理性二分,推动了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对自我的认识,但是近代认识论的发展把这种二元推向对立,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局限。现象学重新梳理了古希腊以来特别是笛卡尔、康德的思想传统,要求在思维方式上超越二元对立,探讨人的经验,探讨世界如何在我们的经验中显现出来,探讨呈现在意识中的世界,即世界是如何在我们的意识中建构出来的。他们把对世界的存在主客设定问题存而不论,而只考虑世界是如何对意识显现的,从而消解了主客体的对立,将哲学的终极目标由探求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精神,转化为在二者的统一中探讨哲学的各种问题。现象学要求回到实事本身,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我们意识中的事物,人的一切意识都是人们对于事物的意识,人们的意识参与了世界的构造。因此,对象与感知、感性与理性都是统一的。杜夫海纳通过这种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研究审美经验,研究审美对象与审美感知的关系,强调主观感知与对象的统一,强调直觉体验,从而充分揭示了审美的基本规律,与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情景交融”等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一、审美对象与主客关系 杜夫海纳承认主客二分,强调审美主客体关系在审美活动中的重要性。在就《审美经验现象学》进行论文答辩时,他曾说:“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思想是主导线索。”[1](P617)他从审美对象的角度论述审美主客体之间的融合关系。这样,审美活动既完善了对象更造就了主体,主客体均实现双赢,从而消解了主客二者的对立。 杜夫海纳认为,对象成为审美对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根源在于主体对世界的原始经验,尽管这种原始经验还没有达到区分主观和客观的水平。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对象与主体之间连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尽管主体提出一个客观的世界概念,把世界视为不以主观性为转移的现象的场所或整体,他发现自己是与世界连在一起的。这一事实并不贬低主观世界而抬高理性思维力图阐明的客观世界。这样,审美对象才能同时作为存在于世界又打开一个世界的东西而出现。”[1](P231)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上,杜夫海纳认为对象的感性特点与主体情怀是异质同构的,不具有对立性。因此,杜夫海纳强调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关联性:“审美对象的深度只能属于感觉,特别是审美感觉。所以,人是深度的参照中心。审美对象的深度只有作为精神深度的关联物和形象才能被人把握。”[1](P437)这样,在审美和诗意中,人与自然和世界是一体的;人从诗意中理解认识方式,并在审美对象中实现自在与自为的统一。这是基于自我又超越自我的统一、现实性与非现实性的统一。 同时,杜夫海纳认为对象要成为审美对象,还需要与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杜夫海纳认为审美知觉在异化对象的同时让现实和理想更趋于接近,这类似于“庄生梦蝶”,超越对立但又有适度的距离。杜夫海纳认为艺术品首先是主体的创造物,是主体意识的产物,这使得对象与主体有更多的相似性和相融性。杜夫海纳还从审美对象的角度谈了他对艺术品的态度,他说:“如果艺术作品想要显现,那是向我显现;如果它想要全部呈现,那是为了使我向它呈现。”[1](P71)艺术作品之为艺术作品,就在于它处于审美关系中。 因此,杜夫海纳明确提出审美对象是一种“准主体”。他认为主体“有权把审美对象当作准主体来对待,因为它是一个作者的作品:在它身上总有一个主体出现。所以我们可以不加区别地说作者的世界或作品的世界。审美对象含有创造它的那个主体的主体性”[1](P232)。这种观点表明他认识到虽然主体和客体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你中有我相互融合的。审美对象具有自律性,“为了自我实现要求我们同他结合”[2](P209),因而,审美对象既是自在的,又是为我们的。杜夫海纳认为,审美对象与审美知觉两者实际上是一体的,审美对象是一种意向对象,是实在对象在意识活动中的显现,也是意识活动的构成物,这在阐述主客两者辩证关系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基础上,杜夫海纳认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一种二元合流的姻亲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杜夫海纳认为:“先验这一概念也说明了意向性。在阐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姻亲关系时,这一概念既反对自然主义,又反对唯心主义。”[2](P60)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具有主观性成分,审美观照是主体从对象中观照自己,特别是对自然对象的观照。当对象成为审美对象时,它与主体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亲和的,潜在地具有天人合一、物我同一的特征:“审美对象含有创造它的那个主体的主体性。主体在审美对象中表现自己。反过来,对象也表现主体。”[1](P196)人与世界的本来面目是诗意和审美的关系,是一种亲和关系,是一种深切关系,对立是后生的。因此,审美活动是主体通过主体与对象的融合成就的。这种主客统一在主体那里以身心合一为基础。这是杜夫海纳接受了梅洛-庞蒂影响的结果。 杜夫海纳从先验性的角度出发,认为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在审美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他认为“客体通过主体而存在,又在主体面前存在”,并认为我们感觉到的对象是“情感物”[2](P209)。杜夫海纳还通过“先验”与“意向性”的概念来论述审美活动中的主客关系:“先验,尤其是审美经验中的情感先验,同时规定着主体和客体,所以它和意向性的概念有关。这个概念所表示的主客关系,不仅预先设定主体对客体展开或者向客体超越,而且还预先设定客体的某种东西在任何经验以前就呈现于主体。反过来,主体的某种东西在主体的任何计划之前已属于客体的结构。先验就是这种共同的‘某种东西’,因而也是某种交流的工具。意向性的理论正是这样来看待先验的。”[2](P60)并且最终认为“自然是联系人与世界的先验的先验”[3](Pxxv)。可见,自然就是使人与世界达到原初符合的先验。与中国的老子要求回归自然一样,杜夫海纳也从“自然”的角度论述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在《先验与自然哲学》中,杜夫海纳提出:“人与世界的符合是一种肉体的符合,这证明它们与自然同在(co- naturality),它们共同隶属于自然,”[4](P13)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先验地存在于这种自然的状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