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 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0)04-0001-07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P2)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的理论”。我们的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长期以来主要重视了物质生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方面,而往往不够注意人的自身生产对审美和艺术的决定性作用和根本性影响。实际上,人的自身生产是人类社会实践中的物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人类存在的本体论基础,因为没有人的自身生产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一切。因此,研究人类的审美和艺术不能忽视人的自身生产的本体论意义和功能。人自身的生产造成了人的存在,正是人的存在需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才产生了物质生产的“劳动”,而劳动生产生成了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的一切。人是通过劳动生产自我生成的历史成果。人类通过劳动生产超越了动物界而生成为人类的存在,从而也改变了人自身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因此,人的自身生产不同于动物的种的繁衍,具有人类社会性、实践自由性、审美超越性。人的自身生产的社会性决定了审美和艺术的民族性,阶级性,个体性;人的自身生产的实践自由性决定了审美和艺术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个体性与群体性相统一,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相统一;人的自身生产的审美超越性决定了审美和艺术的个别与一般相统一,偶然与必然相统一,概念与形象相统一。人的自身生产是审美和艺术的最切近的根源。 一、人的自身生产的特征 人的自身生产不同于一般动物的种的繁衍,它是一种人类所独有的社会性生产,因而具有人类社会性、实践自由性、审美超越性。尽管有一些动物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它们的种的繁衍之中也有某种社会性或种群性,但是这种社会性或种群性却是动物性的,而不是人类性的。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中所说的:“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PP.46-47)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论述的主要是物质生产中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不过,其中也涉及到人和动物的“自身的生产”。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就是说的动物的“自身的生产”,而且可以说进一步论述了动物的生产的单一性,也就是说,动物的物质生产就只有一种形式,它的自身生产与物质生产是同一的,而人的生产,除了生产自身之外还要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因此人有两种生产:人的自身生产以及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不仅如此,马克思所阐述的原则也适用于人和动物的自身生产的区别。这种区别也就是人类物质生产(包括人自身的生产)的特征:人类社会性,实践自由性,审美超越性。 所谓人类社会性是指,人的自身生产并不是纯粹生物性的活动,而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社会性活动。这一点是许许多多人类学家、社会学家都认同的。由法国著名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乔治·杜比作序,法国著名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安德烈·比尔基埃、克里斯蒂亚娜·克拉比什·朱伯尔、玛尔蒂娜·雪伽兰、弗朗索瓦兹·佐纳邦德主编的《家庭史》,众多的作者都反复重申了人的自身生产的人类社会性。人的自身生产只是在人类社会中通过婚姻于社会性家庭之中进行的,而家庭既是生物性驱使的结果,又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在《家庭史》序言之中说:“在人类社会的长河中,家庭以极不相同的面貌出现。但不管哪一种形式,如果只从繁衍后代的本能、夫与妻之间及父亲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上或将这些因素这样或那样结合在一起来解释,都无法得到完全的解释,只用这些因素解释家庭之所以存在都解释不了。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在任何人类社会中,一个家庭出现,其先决条件必须是存在另外两个家庭。这两个家庭中,一个家庭出一个男的,另一个家庭出一个女的,从这两个人的婚姻中产生第三个家庭,且如此无限反复下去。没有家庭就没有社会。反之,如果先没有社会,也就没有家庭。”似乎还可以说社会与家庭是互为前提的。人类的婚姻和家庭是以生物学前提为根基的,但是人类的婚姻和家庭又是在社会及其文化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的。“家庭是一个社会组织,但基于生物根基之上。不论社会属于何种类型,家庭普遍存在。但是,每个社会又由于其人口结构、经济组织及宗教信仰不同,分别给家庭打上独具特点的烙印。”[3](PP.6-8)人类的自身生产是在社会通过婚姻组织的家庭之中进行的,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和现实存在。《家庭史》的主编之一弗朗索瓦兹·佐纳邦德在该书的绪论之中也明确指出:“一个人总是在一个‘家庭’中出生,别人通过‘家姓’来辨认这个人,然后这个人才会从社会方面来说成为另外的一个什么人。……家庭是理所当然的,家庭也像语言一样,是人类存在的一个标志,特别是怎么能不从自己的经历推论出、演绎出:在任何社会中,对所有的人,家庭大概是一样的呢?”[3](P15)这种每个人都必然生活于其中的婚姻和家庭的社会关系当然就使得人的自身生产具有了人类社会性,尤其是具有了个体性、民族性、阶级性。也就是说,人的自身生产通过某种形式的婚姻和家庭所生产出来的人,首先是一个单个的个人,然后才是一个处于一定的民族文化之中和一定的经济地位之中的个体。此外,人的自身生产,并不像动物生产那样只是产生一个新的生命体,这个新的动物生命体很快就可以独立进行活动,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它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把婴儿培育、教育成为一个可以自立,参与一定社会活动的独立个体,长大成人过程的生产活动。因此,人的自身生产使孩子长大成人的过程就更加明确地具有人类社会性,实践自由性,审美超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