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C912.4 审美人类学作为一门复合型交叉性学科在国外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在西方,关于美学与人类学交叉研究主要形成了以“人类学美学”(anthropological aesthetics)、“美学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aesthetics)、“审美人类学”(aesthetic anthropology)等名称出现的研究群体,出现了一些以人类学研究方法开拓研究艺术和美学的新方向,用人类学方法关注非西方族群的审美偏好等问题的相关著述相继问世,并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人类学与美学学科交叉研究的前沿论题。 一、人类学视野中的审美和艺术问题研究:困境与出路 比利时裔美国人类学家贾克·玛奎(Jacques Maquet)指出:“除了研究‘原始艺术’之外,在关于艺术和审美领域的研究方面,人类学做的工作非常少。但人类学不再局限于我们所说的民族学领域,也不囿于关于无文字社会的观察性研究。作为一种原则,人类学不再被一种学科所界定,而是作为一种原初的视野能够为我们理解艺术作出自己的贡献。无论如何,关于这种可能性的研究是非常值得的。人类学自身也坚持从这种追问中获益。”① 那么,以人类学方法研究审美和艺术现象如何成为可能?如果对西方传统人类学和传统美学研究审美和艺术问题的局限性进行反思,这种可能性将渐渐显现出来。 荷兰哲学家、人类学家怀尔弗里德·范·丹姆(Wilfried Van Damme)认为,人们在借鉴人类学方法研究美学和艺术问题时一般会遇到如下几个主要障碍:(1)美学本身是一种成问题的主题。范·丹姆引用约翰·弗雷斯(John Forrest)的观点进行分析并指出,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经验事实的角度来看,美学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令人烦恼的话题。首先,关于美学学科的界定已经证明很成问题,尤其是它仍然局限于西方文化的思辨逻辑;其次,审美情感是个人的、内在的状态,它很难通过民族志研究方法得到充分了解。因此,人类学家一般都通过处理不包含人类主观情状的艺术主题来回避这个问题,研究的重点相应地集中在静态的艺术成品上。(2)形式主义和二分法思考模式。形式主义鉴于审美经验作为一种非认识和非清晰的事物,它本身就否定了对着力于付诸言语表述的审美偏好进行调查研究的可能性,另外,即使可以假定审美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付诸言语表述,形式主义假设通过将经验视为纯形式的产物而阻碍着这种研究。这使得形式主义阻止了对非西方美学做经验式的研究;二分法被描述成是一种根据“或者……或者……”(二者择一)的思维方式,它暗示着一种判断的先见,这可以视为西方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3)西方传统人类学往往认为非西方文化中缺乏以言辞表达出来的审美观,甚至据此假定非西方族群不具备审美感知的能力。② 这一方面揭示了审美和艺术现象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则犀利地指出了传统美学和传统人类学方法在运用于艺术和美学问题研究中的限度问题。 目前,关于艺术、美学的研究仍然难以从西方传统人类学框架中完全解放出来。“在叙述其他文化的美学时,人类学家关注那些符合西方关于‘艺术品’的观念的东西,关注西方人类学家极为重视的而不是当地人所珍视的”③。这一点被大多数学者公认为是以人类学方法探讨非西方美学问题时面临的主要障碍。贾克·玛奎指出:“尽管人类学不再局限于无文字的社会,但在19世纪过去的几十年中,一些人工制品——组成一个群体或部落的物质文化被一些专题论文所描述或者陈列于博物馆中,它们包括武器和工具、罐和烹饪器皿、衣服、头饰和面具、宗教性雕像和魔术用具、音乐设备、凳子和家具。这些物质没有任何一个可以被认为属于艺术种类。这个问题甚至未加以讨论。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在野蛮和文明之间横亘着一个不可逾越的裂口,显然,人们对艺术的观念是立足于西方文明的立场。”④ 乔普琳(Karol F.Jopling)在对原始社会的调研中发现,直到20世纪后期,人们仍然相信,部族社会中的人们没有任何审美观念,艺术仅仅是宗教和魔幻信仰的一种表现而已。⑤ 正是这种基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审美等级观念,使传统人类学无法了解非西方社会的审美和艺术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因此带来了审美判断的严重偏颇。 不仅如此,在人类学视野中探讨审美和艺术问题同样面临这样的困境,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它仍然深深受制于西方传统美学的规制。“作为一个术语或概念,尤其是作为一种系统性的研究,美学研究起源于西方,基于特定的文化和哲学背景,并且与特定的历史进程相伴随。然而当我们对美学这个概念从跨文化的视角深入分析,就必须提出一个问题:在西方背景中提出来的美学定义是否足以涵盖从不同的非西方文化视角考察的所有现象?是否能够用类似于处理西方美学的方式来对待非西方美学?”⑥ 这实质上提出了关于西方美学的限度以及如何建构美学的跨文化研究范式这一问题。现代人类学研究表明,人们在“以什么为美”以及“如何表现美”等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仅是以文本的方式书写,而且也是以政治经济体制、习俗、惯例、亲属制度、宗教、神话、艺术、禁忌、伦理、世界观、天文历法、祭礼仪式等社会生活中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地方性知识的文化书写方式写成。如果没有对这些地方性知识的考察和了解,我们如何能够理解那些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习得的常识完全相异的审美和艺术现象?然而,大部分西方美学话语和理论模式在被移植到对非西方文化的理解中时,由于还未经过语境的具体转化、理论的架空以及囫囵吞枣式的理论引介和运用,往往造成对非西方社会想象和阐释的混乱,这种混乱不仅无益于对日渐丰富、复杂的现实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非西方社会自身的问题及其独特的审美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