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09)06-0145-05 “审美意识形态”理论问世以来,经过多方论争,目前已达到相当的深度和广度:解说了该命题提出时国内的时代语境和文学语境,辨析了概念的理论渊源、意义演变与知识属性,论证了它作为一个文学原理用于批评实践和理论体系建构的有效性。在这样的基础上,目前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讨论,不必再局限于对其术语合法性进行质疑或辩护,而应进入一个以理论建设和学科发展为主的新阶段。韦勒克说:“专门术语方面的分歧是不可避免的。”[1]9从理论逻辑上讲,一个概念的有效性并非完全由其术语形态与意义内涵之间的完美吻合而决定,如中国传统诗论中的“比兴”、“意境”等概念从来都是歧义纷呈,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有效阐释中国文艺经验的强大能力,也不妨碍它们成为中国诗学的核心概念;从学术史来看,一个概念,其具体意义和适用范围的认定,通常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的,纯粹学理性的区分和辨析往往敌不过约定俗成的既成事实,王国维经日语转译而使用的“美学”一词,虽早经朱光潜等人指出并非Aesthetics一词的恰当翻译,但这个命名的瑕疵并没有妨碍由此形成一门学科,发展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知识系统和学术规范。即使“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引发的歧义和争议还将持续存在,这也并不妨碍通过理论建构和学科建设,从正面将相关讨论引向学理层面上的深入。如果学术界将“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重心转移到理论建设与学科发展上来,首先需要关注的将是发展这一理论命题的各种可能路径。笔者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至少在理论的本土性、前沿性和学科性三重向度上极具生发能力,展现出良好的学术前景。 一、本土文艺经验中的“审美意识形态” 在中国古典文论诗论里,尽管并无“审美”、“意识形态”这样的术语,更没有直接阐述过二者的关系,但中国古人的文艺经验,恰是“审美意识形态”的经典例证。从先秦时期起,中国人的文艺观就不强调写实,而重视以优美的形式(词句、线条、节奏、旋律、色泽等)表达个体对世界的主观感受和情绪体验,“艺术家往往倾向以‘形式’为艺术的基本,因为他们的使命是将生命表现于形式之中”[2]。在文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的感性体验永远居于中轴位置,西方写实主义文艺观输入之前,“情志说”、“物感说”始终是中国文艺理论的正脉。中国古典文艺精神中的真实观,追求的是主观真实、心理真实,讲究“修辞立其诚”,即艺术形式(言)如何有效表达主观体验(意),而不是如西方艺术实践那样建立起细节、比例等方面的客观标准,实现对外部世界的写实与再现。西方美学曾长期从审美客体的角度找寻美的来源和本质,中国古代美学的主流则从不认为在审美经验中有区分主客体的必要。在中国的理论逻辑和文艺经验中,审美和意识形态都属于情志的内容,它们在今天分属两个概念,在彼时则统一于情志之中。因此,中国古人并不认为艺术在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并不认为“形诸舞咏”的艺术目的与“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意识形态目的势不两立。如果用“审美意识形态”来解释我们民族传统中的文艺现象,理论与经验的吻合度是相当高的。如古典诗词中满篇的思妇闺怨、香草美人,无一字言及政治教化,实则蕴含了双重的意识形态内容:一是显性层面的,文人士大夫作为政治知识分子的托物言志,写的是“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实则表达忠君立场,诗人写,读者读,毫无意义理解的障碍;二是潜意识层面的,男性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古典艺术评论中不胜枚举,艺术形式与其中的情绪积淀、文化信息,基本上被视为一个不可分的整体构形。宗白华在讨论中国古典艺术形式的空间结构时,发现了凝结在形式之中的文化信息和一定社会群体的意识结构,“空间感的不同,表现着一个民族、一个时代、一个阶级,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社会条件里不同的世界观和对生活最深的体会”[3]。1980年代之前的中国文艺理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但对文学艺术之审美意识形态的性质是有认识的。 在中国艺术经验中水乳交融的“审美意识形态”内容被分别置于两个概念之下,是20世纪的产物,与中国学术界对西方理论的移植直接相关。19世纪以来,由于康德和马克思的哲学范式对西方人文知识的强大影响,美学批评和社会学批评成为文艺理论中的两大山头,围绕“审美非功利性”和“意识形态”两个范畴分别建构了相应的理论体系和批评方法并分途发展。20世纪伊始,当中国开始大量输入西方理论时,这些信息被囫囵吞枣地接纳,并因为现实政治实践对文艺强势而持续的介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文学的本质究竟是“审美”还是“意识形态”,主要是从“政治正确性”的思路来判定的,形成了“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势不两立,而这一现象在西方文艺理论中并不突出。何以如此?除社会政治语境的差异之外,中西理论传统的不同特点,也是造成此种同源异流现象的原因。西方的知识观,认为理论之为理论,就在于要从混杂而变幻的经验现象中剥离出一些基本质素,对之进行归纳解析,追求理论逻辑的明晰和严密,发展出纯粹的、普遍的、抽象的因而不受现实中各种变量因素影响的真理性知识。他们区分经验和理论,区分现象与本质,因而理论的剥离并不意味着他们认为那些被剥离出来的质素在实践经验中是孤立存在的。西方文艺理论以哲学思维为根基,具有科学传统,认可形而上真理与实践有效性分属人类活动的不同领域,因而“审美”与“意识形态”在理论层面上分属不同的知识系统,具有各自的哲学渊源,泾渭分明,在经验层面上则可能是混沌的、兼容的。同时承认理论上的分而析之与经验中的你中有我,在西方知识传统中是默认公理。中国知识传统历来不追求实践之外的“真”,重视的是人文性而非科学性,在意的是实践上的有效性而非理论上的明晰性,由于民族知识观念的惯性和译介初期对异质文化的隔膜,“审美”与“意识形态”在理论层面上的区分被国人置换为经验层面上的对立,既陷入理论阐述的纠缠不清,又未能尊重实际的文艺经验。 新时期提出“审美意识形态”命题,把分裂的“审美”和“意识形态”重新整合为一个概念,体现了尊重本土学术传统与尊重文学艺术经验的用心,体现了激活美学批评资源以丰富社会学批评方法的用心。今天看来,这是恢复西方相关理论之真相的契机,是检视现代以来中西学术文化交流的契机。可以由此探讨在西方学术语境中,“审美”论系统和“意识形态”论系统分别为文学理论提供了什么样的理论范式,西方学术如何认识和处理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关系等。也可以对中国20世纪学术史进行清理,探讨西方知识在中国语境中的变异,分析诸多论争的学理根源。总之,立足民族性维度来认识“审美意识形态”,既可以探讨这一理论命题与本土古典文学艺术经验的高度契合,也可以检视中国现代文艺理论建构的特点和得失。作为一个美学概念和文艺理论概念,它在恢复经验优先性的基础上,沟通了本民族的古典传统和现代传统,提供了一个可能同时涵盖这两大传统并具有强大阐释能力的理论设想,使我们的文艺经验不再被分割在新旧、西中两个知识体系之中,有可能改变因本土经验与外来理论话语不吻合而造成的中国式现代性的困境——要么理念先行,使本土经验屈从外来理论话语;要么曲解外来理论为我所用,放弃求真的知识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