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1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9)06-0017-06 在美学的讨论中,人们似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凭借这些成就,原本复杂而模糊的问题逐渐变得清晰可辨,因为它们之间曾经令人感到不安的界限终于得到了勘定。换句话说,我们得到了一座座整齐而分明的格架(pigeonholes),比如,我们借助于某种区分,将散文和诗放入不同的格架,并把这当作是美学研究的某种推进。事实上,人们希望这样的格架越来越细密,以至于不再有任何问题被遗漏或者混淆。然而,这些格架尽管给人以知识并使人满意,却与审美经验的展开没有内在的关联,或者说,审美经验并未因此从贫乏中摆脱出来。而杜威的光谱隐喻①就成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进路,“……我们看到,它们形成了一种连续性(continuum),一个光谱(spectrum),尽管我们会对艺术作出区分,就像我们区分七种所谓的基本颜色那样,但是没有人试图确切说出一种颜色开始和另一种颜色结束的地方;而且,如果我们把一种颜色从它的背景中取出来,比如说一条特定的红色带,那么它就不再是以前的那同一种颜色了”[1](P227)。 我们从光谱这个隐喻中所领会到的是一种辨别和连续之间的辩证关系,这其实是杜威经验理论中一以贯之的东西。借助这个隐喻,美学研究所探讨的关于对象的分类、主体的感觉、以及审美经验都得到了一种新的考察。 一、恢复为形容词的分类概念 维特根斯坦在一次有关美学的演讲中说道:“这个主题(美学)太大了,而且就我看来,它完全被误解了。‘美的’这个词比许多其他词更多地出现在某些句子里,如果你查看一下这些句子的语言学形式的话,你就会发现,像‘美的’这样的词的使用更容易被误解。‘美的’是一个形容词,因而你倾向于说:“它有某种性质,即‘美的’的性质。”[2](P1)当人们开始寻求“美的”性质的时候,实际上是将某种名词式的思维模式注入这个形容词之中。而这也是传统美学长久以来存在的一个偏见。我们知道,从美学这门学科的创始人鲍姆嘉顿开始,美学就被认为是一种研究认识方式的科学。既然是认识,就需要把握对象的本质,而关于本质的想法恰恰与名词性的思维模式相适合,因为名词的前提就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全然在场的东西。 由于形容词被做成名词,所以,上述格架式的分类在美学研究中就成为可能。作为结果,列举美的种类成为人们所热衷的事情,在此,杜威把它们比作如家族成员的名字那般起作用。与其说哈当的名字将家族成员区分了开来,不如说是将它们联系了起来。确切地说,只有在联系之中,这些名字才有意义,才能得以有意义地使用。这样的话,假如它们被建立为实体性的名词,那么它们就从这个家族里分裂了出来,作为结果,那种辩证联系就被割断了,它们蜕化为一个一个孤立的固定概念。在固定概念上演奏辩证的旋律当然是荒谬的,这也正是杜威的担忧。 杜威的家族成员的比喻很容易使我们想起维特根斯坦著名的“家族相似”说。事实上,我们也可以拿它来反注杜威这里的比喻。维特根斯坦把语言比喻成为家族,“一个家族的各个成员之间存在着各种相似性:体形、容貌、眼睛的颜色、步态、气质,等等……”[3](P32)。正是由于作为家族成员的语词之间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相似,所以它们彼此之间不存在清晰的边界。这种不清晰的边界也正是杜威在光谱隐喻中所表述的东西。这样,我们就可以想象,诸如崇高的、奇异的、悲剧的、喜剧的、诗意的等只是一个连续的光谱上所呈现出的不同色带。与维特根斯坦一样,杜威对此也从语言学的角度给出了证明,他谈道:“……根据古老的本质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essence),一个定义,如果它是‘正确’的,向我们揭示了某种内在现实(inward reality),这种内在现实使得事物成为一个类中的一员,而这个类乃是永恒固定的。”[1](P216)然而,杜威根本不认为存在着什么“内在现实”,就像维特根斯坦不认为家族中存在着什么“共同属性”(Gemeinsamkeiten/common properties)。这也是杜威反本质主义立场的更为清晰的表达。作为结果,“永恒固定的”类也就成为了一个虚幻的东西。事实上,杜威这里所说的“永恒固定的”类也就是那种无法演奏辩证旋律的“固定概念”。如果我们记得阿多诺的提醒“概念不能穷尽那被构思的事物”[4](P5),那么我们就不会被这样的概念引入歧途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说定义并非是要将事物归入某种永恒固定的类之中,那么它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意义上运作的,或者说,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上被使用的。杜威进一步的论述透露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他说:“一位语言学家……认识到,一个严格的定义,这种严格就某类事物与其他事物在一切方面都划分开来而言,乃是一个幻象。只存在许多或多或少有用的定义;之所以说有用,乃是因为它们将注意力指向连续发声进程中有意义的倾向(tendencies)……”[1](P217)。显然,定义是在“倾向”的意义上被使用的。杜威的这个论述其实点出了他之所以要将概念恢复为形容词的要义,即对行动的重申。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倾向”意味着不停留于自身,而向他者运动。如果比较名词和形容词的话,那么也会发现,与名词的某种独立自主不同,形容词必然伴随着某种活动。事实上,当我们前面谈及不清晰的边界或者说家族相似的时候,也已经触及到了这一点,因为不清晰和相似性正暗示了一种交互间的运动。所以,杜威这样说道:“如果我们将诸如生动的、崇高的、诗意的、丑的、悲剧的等术语看做是标明倾向,从而像漂亮的、甜的、可信的等术语一样作为形容词,那么我们就会回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艺术乃是一种活动的性质(a quality of activity)。像任何活动模式一样,它为这个或那个方向上的‘运动’所标明。……倾向的界标乃是带(bands)而不是线(lines),并且,刻画它们特征的性质形成了一个光谱(spectrum),而不能分在各自的格架(pigeonholes)里。”[1](PP223-224)在这里,杜威再次回到了光谱的隐喻,因为“倾向”一方面透露了行动的趋向,一方面又没有对这个趋向做出严格的规定,正如杜威所说的其界标乃是带。